活得像神的儿女

约翰一书 2:28-3:10

经文与时间

带领提示

约翰一书 2:28–3:10

  • 讲述: 5 分钟
  • 读经: 5 分钟
  • 分组讨论: 25 分钟
  • 合组总结: 25 分钟

一、课程概览

约翰一书有护教和教导两方面的性质。本课主要是教导,继续讨论如何胜过罪、过圣洁的生活。

本课是第一大部分「神是光」的最后一讲,并由「神是光」转向「神是爱」。经文把行义与犯罪放在鲜明对比中,帮助我们分辨谁是神的儿女。全段多次出现「凡」,引出这些对比:

  • 2:29:凡行义的,都是神所生的;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
  • 3:6:凡住在主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 3:7–8:行义的才是义人;犯罪的是属魔鬼的。
  • 3:9–10: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

2:28 开头的「如今」表示新的思路开始;3:1 的「你看」是惊叹的呼喊。经文在这里正式介绍「神的儿女」,并从身份、盼望和生活三个方面说明:神的儿女应当怎样活。

二、经文朗读

2:28–3:3:住在主里面,盼望像他

小子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主若显现,他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在他面前不至于惭愧。我们若知道主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的人都是他所生的。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3:4–10:行义与犯罪的对比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小子们,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三、第一大题:2:28–29

讨论问题

  1. 2:28 的「如今」表示新的理念开始。约翰从前文关于敌基督的严肃警告转到这里,是在警告、安慰、肯定,还是责备「小子们」?请用经文说明。
  2. 「他若显现」中的「他」指谁?指什么事件?
  3. 「坦然无惧」让你想到哪些经文?坦然无惧的根据是什么?今天你来到神面前是否坦然无惧?可参考希伯来书 4:15–16。
  4. 基督徒凭什么能在主显现时不至于惭愧?主要凭身份,还是凭工作?可参考 2:29。
参考答案
  1. 主要是安慰与肯定,同时带有提醒与警告。约翰称读者为「小子们」,语气亲昵;他命令他们「住在主里面」,以此对抗前文的敌基督扰乱,使信徒不再惊恐,而是坚定持守信仰(约壹 2:28)。
  2. 「他」指主耶稣基督;「显现」指基督再来(希腊文 parousia)。这原本用于描述名人或君王驾临,带有公开显明与庆贺的意味。
  3. 可参考希伯来书 4:15–16、10:19–22。根据在于:基督曾凡事受过试探,能体恤人的软弱,且已成就救赎;因此我们可以坦然来到施恩宝座前,求怜悯、蒙恩惠。今天我们需要反省自己是否因罪疚感而远离神,还是因信靠基督而亲近他。
  4. 主要凭身份——我们因信靠基督被称为神的儿女,神把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2:29)。但同时,行义也是重生后新生命的必然表现,二者不可分割:身份是根基,行义是生命的果效。
带领提示

「小子们」是约翰对收信人的亲昵称呼。前文严肃揭露敌基督,这里转而肯定信徒:只要他们住在主里面,就不必惧怕或惭愧。

「显现」原文是 parousia,指基督再来,也原本用于描述名人或君王驾临,带有庆贺和公开显明的意味。信徒能坦然无惧,是因为基督体恤人的软弱,并已经完成救赎;我们可以来到施恩宝座前,也能在他显现时见他。

不至于惭愧首先根据我们作神儿女的身份。我们靠基督称义,神把基督的义算在我们身上;另一方面,凡从神生的,也会在新生命中渐渐行义。因此,身份是根基,行义是新生命的表现。

四、第二大题:3:1–3——神的儿女

讨论问题

  1. 3:1 是一个惊叹句。「何等的慈爱」原文带有「从何处来的、不同寻常的」意味,究竟是什么使约翰如此惊讶?你会联想到哪一首诗歌?
  2. 「得称为神的儿女」和「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有什么区别?我们如何成为神的儿女?可参考以弗所书 1:5、11 和约翰福音 3:3。
  3. 「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指哪一方面的认识?与上下文有什么联系?
  4. 作为神的儿女,我们现在和将来有什么权利?现在有什么责任?请举例说明基督徒应有的圣洁生活。
  5. 进深问题:基督是神的儿子,我们作为神的儿女与基督有什么分别?与基督是什么关系?可参考罗马书 8:29 和希伯来书 2:10–17。
参考答案
  1. 约翰惊讶的是:神竟然把天大的慈爱赐给罪人和悖逆者,使不配的人得称为神的儿女。这慈爱完全出乎人的意料,是白白的恩典。可联想到《奇异恩典》《何等恩情》等诗歌,颂赞神超越人想象的怜悯。
  2. 「得称为神的儿女」强调法律地位上的收养与称义(弗 1:5),我们被神接纳为后嗣;「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强调生命本质上已被重生(约 3:3),成为神家的一员。两者结合:地位上被收纳,生命上被改变。
  3. 指对神及其儿女身份的本质的认识。世人因为不认识神,所以也无法理解神儿女的生活方式与价值取向——这不仅是知识层面的不懂,更是属灵层面的隔绝。
  4. 现在的权利:称神为「阿爸父」,与他建立亲密关系(加 4:6);将来的权利:见他的真体,并且像他(腓 3:20–21)。现在的责任: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3:3),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弗 4:1)。例如:远离淫乱、谎言、仇恨,追求公义、诚实与相爱。
  5. 基督是独生子,具有独特、永恒、与父同质的身份,不是受造或被生的;他成为人,作为长子领许多弟兄进荣耀(来 2:10–12)。我们是凭恩典借着基督蒙神收纳的儿女,不能与非受造的神子等量齐观。我们在基督里与他联合,同为后嗣(罗 8:17)。
带领提示

约翰惊叹的是:神竟然把慈爱赐给罪人和悖逆者,使他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蒙神拣选,借着基督得儿子的名分,被神收纳为后嗣;我们也借着重生进入神的家。

世人不明白这种与神的关系。有人用一句话概括:世人犯罪,是得罪律法;信徒犯罪,是得罪爱。神的儿女现在可以与父神建立亲密关系,称他为「阿爸父」(可 14:36;罗 8:15;加 4:6)。将来基督显现时,我们要见他的真体,并且要像他(腓 3:20–21;林后 3:18)。现在的责任是洁净自己,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弗 4:1)。

基督是独生子,具有独特、永恒、与父同质的身份,不是被造或被生的受造物。他成为人,作为长子领许多儿子进荣耀(来 2:10)。基督徒则是凭恩典、借着基督蒙神收纳,不能与非受造的神子等量齐观。

五、第三大题:3:4–6——住在主里面就不犯罪

讨论问题

  1. 4 节「违背律法」原文是 anomia,意思只是没有遵守律法的罪行,还是有更深含义?可参考帖撒罗尼迦后书 2:3、7 和约翰一书 3:8。
  2. 「主曾显现」指什么历史事实?主怎样除掉人的罪?
  3. 基督徒会不会犯罪?怎样理解第 6 节?这与第二章「住在主里面」的主题有什么联系?你信主后犯罪时有什么感受?
  4. 成圣的动力从哪里来?是靠自己的功夫,还是靠神?请提出对付罪的具体建议。
参考答案
  1. Anomia 不只是指具体违反律法的罪行,更带有「没有律法」「反律」的含义,意味着站在神的对面、完全悖逆神的状态。结合 3:8,这里指向属魔鬼的阵营——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持续抵挡神。
  2. 指耶稣道成肉身降世,并以无罪之身代替罪人受死,担当世人的罪孽(约 1:29;参 3:5)。他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自己,除去了罪的权势与刑罚。
  3. 基督徒仍可能偶然犯罪,但不会再处于持续、习惯性犯罪的状态。第 6 节强调的是「常住」在主里面的人不会持续活在罪中——这是一种生命本质的分别。这与「住在主里面」的主题紧密相连:不住在主里面,就无法结出义的果子。信主后若犯罪,圣灵会责备我们,当我们认罪回归时,便重新得力。
  4. 成圣的动力来自圣灵的工作,而非单靠人的努力;信徒要与神合作。具体建议包括:1 每天读经,让神的道存在心里(参 3:9);2 常祷告、与主相交,保持住在主里面的状态;3 一旦犯罪立刻认罪悔改,不隐藏、不清算;4 参与教会生活,彼此守望、互相劝戒;5 逃避试探,操练敬虔(提前 4:7–8)。
带领提示

「违背律法」可以指罪行,因为没有人能靠自己守住全律法;律法显出人的罪。但若把 3:4–7 与 3:8–10 看作平行对照,这个词也带有站在魔鬼阵营、抵挡神的意味。

主曾显现,指耶稣降世并以无罪之身代替罪人受死,除去世人的罪(约 1:29)。基督徒仍可能偶然犯罪;但当人离开光、不住在主里面时,就容易犯罪。基督徒犯罪时会受圣灵责备,也应当回到光中。若一个人持续、习惯性地活在罪中,就显明他缺乏神儿女的生命标志。

3:6 下「凡犯罪的」使用现在时态的分词,强调持续、习惯性的犯罪。成圣在地位上是神在重生时一次完成的工作,在经历上却是渐进的过程;信徒要靠圣灵与神合作,向旧人算自己是死的,向神活出新生命,渐渐变成主的形状(参见罗 6–8 章;12:1–2;林后 3:18;腓 3:14;来 6:1;彼后 3:18)。

六、第四大题:3:7–10

讨论问题

  1. 本段有一个强烈对比,请列出这组对比。这里指出罪的祸首是谁?你同意吗?第 8 节说神的儿子显现的目的是什么?
  2. 3:9 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与 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是否矛盾?如何解释?
  3. 怎样分辨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你同意用生活表现作为辨认依据吗?
  4. 7、10 节怎样定义义人?我们称义不是因信、不是因行为吗?称义与行义有什么关系?10 节下怎样看不爱弟兄?
参考答案
  1. 对比组:1 主 vs 魔鬼;2 行义 vs 犯罪;3 神的儿女 vs 魔鬼的儿女。罪的祸首是魔鬼,他从起初就犯罪(3:8)。这符合整本圣经的见证(参 约 8:44;启 12:9)。第 8 节说神的儿子显现,是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这是他降世的核心使命之一。
  2. 并不矛盾。1:8 是指每一个重生之人仍需承认自己有罪性、会偶尔犯罪,这是一种谦卑认罪的立场;3:9 是指从神生的人不会把犯罪当作惯常的生活方式——这是生命本质的分别。前者是认罪的态度,后者是生命的实际。
  3. 分辨的标准是「行义与否」和「爱弟兄与否」(3:10)。我们同意以生活表现为辨认依据,因为耶稣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 7:16–20)。但这不等于靠行为得救,而是行为显明内在生命是否真实。
  4. 义人就是「凡行公义的」,正如主是公义的一样(3:7)。我们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绝非靠行为赚取(弗 2:8–9);但称义之后,行义是信徒的责任与蒙召之恩在生活中的流露。不爱弟兄本质上就是不行了义——爱弟兄是神生命自然的表达,拒绝爱心就显明那生命并不存在(3:10)。
带领提示

本段将神与魔鬼、行义与犯罪、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放在对比中:主是义的,从神生的会行义;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持续犯罪的人显出属于魔鬼的特征。神的儿子显现,两次降世的工作都以除灭魔鬼的作为为目标。

3:9 的重点不是说信徒绝不会偶然犯罪,而是说从神生的人不会把犯罪当成习惯性的生活方式。这里「犯罪」也可理解为持续实行罪;神的道如同种子存在心里,与罪彼此排斥,成为新生命的性情。没有神生命的人自然倾向于惯性犯罪;有神生命的人则会越来越不愿意停留在罪中。

耶稣说,好树结好果子,坏树结坏果子(太 7:16–21)。外在生活不能成为赚取称义的功劳,却能显出内在生命的方向。称义完全是神的恩典,基督已经付上代价;行义则是信徒得救后的责任,是蒙召之恩在生活中的表现。信主前人没有行义的能力,信主后在圣灵帮助下有了行义的潜能。

约翰把不爱弟兄与不行义连在一起,并严肃指出:不爱弟兄的,就不属神。下一课将继续深入讨论这个主题。

七、总结与应用

神的儿女已经蒙神慈爱、得着儿子的名分,并且盼望主显现时像他。这样的身份不是停留在口号里,而是在住在主里面、洁净自己、行义和爱弟兄的生活中显明出来。

请小组以罗马书第 6 章同读作为结束,并思想:

  • 我是否更看重自己在基督里的身份,还是只看自己的失败?
  • 哪一种持续的罪最需要带到主面前?
  • 我可以怎样靠着圣灵,把「神的儿女」这一身份活出来?

潘柏滔、赵任君编著,编著者保留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