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主命就是认识神

约翰一书 2:3–11

遵守主命就是认识神(约翰一书·第二课)

一、背景与重点

约翰一书 2:3–11 是「行在光明中」这一部分的第二课。上一课强调认罪与除去罪;本段进一步说明,一个人是否真正认识神,不能只看口头宣称,也要看生命是否有相应的行动。

这段经文以三个「人若说……」的测试来帮助我们省察信仰:

  1. 说自己认识神,就应当遵守他的诫命。
  2. 说自己住在主里面,就应当照主所行的去行。
  3. 说自己在光明中,就应当爱弟兄。

约翰不是用行为代替福音,也不是教导人靠守规条赚取救恩,而是指出:真实的信仰必然在生活中产生果子。正统的信仰必须带出相称的生活实践。

二、经文观察

Q1. 认识神的第一个表现:遵守他的诫命(2:3–5)

约翰说,我们若遵守神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若有人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这人就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凡遵守主道的人,神的爱在他里面确实得以完全。

这里的「遵守」不是冷冰冰地执行外在规定,而是从心里珍惜、持守并实行神的话。律法的总纲是爱神和爱人,正如耶稣所说,最大的诫命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并且爱人如己(参见马太福音 22:37–40)。

「认识神」也不只是知道关于神的知识,而是与神建立真实、持续的关系。一个人不能只在某个时刻作出信仰宣告,却在日常生活中始终拒绝神的引导。顺服不是赚取救恩的条件,却是认识神的可靠证据。

讨论
  • 这里所说的第一个测试是什么?
  • 遵守神的诫命与靠行为称义、陷入律法主义有什么区别?
  • 「认识神」是指知道有关神的知识,还是与神建立关系?这种认识是一次性的,还是持续成长的?
  • 为什么有些还没有信主的人,在某些道德表现上似乎比基督徒更好?知道神、认识神,会怎样改变一个人的行为?
  • 一个人可能口里说认识神,却一直不愿意顺服他吗?我们应当怎样以爱神来检验自己,而不是借此论断别人?

Q2. 住在主里的第二个表现:照主所行的去行(2:6–8)

约翰进一步说,人若说自己住在主里面,就应当照主所行的去行。「住在主里面」表示持续与基督联合、连接并依靠他。主耶稣在约翰福音 15 章用葡萄树和枝子的比喻说明,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就不能结出果子。

照主所行的去行,不只是外在模仿耶稣的动作,更是让基督的生命和心志在我们里面成为力量。基督怎样爱人、服事人、顺服父神,我们也当在自己的处境中活出相称的生命。

约翰所说的「旧命令」是从起初就听见的,也就是神一贯要求人爱神爱人的命令;「新命令」则在基督里显出新的深度。耶稣以舍己的爱爱属他的人,并吩咐门徒彼此相爱(参见约翰福音 13:34;利未记 19:18;申命记 6:5)。这命令在基督的工作中进入了新的时代,也在信徒的生命中成为真实。

这条命令在基督里面是真的,在信徒里面也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这里同时包含「已经」和「尚未」的张力:真光已经来到,信徒也已经开始活在光中;但黑暗仍未完全消失,我们仍需每天继续跟随主。

讨论
  • 这里所说的第二个测试是什么?
  • 「住在主里面」具体是什么意思?你会怎样用自己的话解释与基督联合、连接和依靠?
  • 外在模仿耶稣的行为,与从内在生命中活出基督的样式,有什么不同?
  • 为什么约翰一方面称这是旧命令,另一方面又称这是新命令?
  •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怎样学习耶稣舍己的爱?
  • 「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对今天的信徒有什么提醒?

Q3. 在光明中的第三个表现:爱弟兄(2:9–11)

约翰最后指出,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爱弟兄的,就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这里的「恨」不一定只是强烈的情绪,也可能是长期拒绝、轻看、排斥或不愿意以爱相待。一个人若持续活在这种关系中,就表明他仍被黑暗影响,甚至失去属灵的方向和判断力。

世界常说要爱那些可爱、对自己有益或值得爱的人;耶稣的爱却超越这些标准。主吩咐门徒爱仇敌、为逼迫自己的人祷告(参见马太福音 5:38–48),保罗也在哥林多前书 13 章说明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神在我们还软弱、还作罪人的时候就爱了我们(参见罗马书 5:6–8),所以我们也当以从神领受的爱回应他人。

面对怨恨,饶恕不是假装伤害没有发生,而是把审判交给神,拒绝继续被仇恨辖制。回想自己怎样蒙神赦免,可以帮助我们学习饶恕别人,并在具体关系中重新选择爱。

讨论
  • 这里所说的第三个测试是什么?
  • 为什么约翰把恨弟兄与仍在黑暗中联系起来?
  • 长期的怨恨怎样使人失去判断力,甚至成为自己的绊脚石?
  • 「爱弟兄的,就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应当怎样理解?
  • 世界所说的「爱」与耶稣所教导的爱有什么不同?
  • 当我们发现自己心中有怨恨时,可以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来回应神的爱?

三、总结与应用

这段经文不是鼓励我们靠外在表现证明自己比别人属灵,而是邀请我们诚实地省察:我们是否真的认识神,是否住在主里面,是否愿意爱弟兄姊妹。遵守主命、照主所行、彼此相爱,都是行在光明中的具体表现。

在一个强调个人自由、个人感受和个人选择的时代,信徒怎样在日常生活中继续顺服神、住在基督里面,并以实际行动爱人?

请每个人思想:这周有哪些具体行动,可以帮助自己更真实地行在光明中?可以是顺服一项已经知道的真理、主动修复一段关系,或实际关心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潘柏滔、赵任君编著,编著者保留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