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系列(二十三)
壹、分段及纲要
- 保罗在大祭司面前被辱打(1–5 节)
- 故意引起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争论(6–9 节)
- 被兵丁抢救并在夜间蒙主安慰(10–11 节)
- 犹太人设下埋伏想要杀害保罗(12–16 节)
- 巡抚将保罗囚在希律的衙门里(17–35 节)
贰、观察与解释
V2 「大祭司亚拿尼亚」,主后 47 年至主后 59 年间任大祭司;「打他的嘴」,这对犹太人来说是一种「侮辱」的举动。
V3 「粉饰的墙」,犹太人把墓碑涂成白色,警告路人以免他们沾染不洁(参太 23:27);保罗说这话是指责对方「虚有其表、假冒伪善」。「神要打你」,主后 66 年亚拿尼亚被刺杀,实现了这个咒诅性的预言。
V5 「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引自出 22:28;保罗在此引用圣经的话,暗指亚拿尼亚虽有大祭司的身分,但实际上却没有遵行律法秉公办案。
V6–7 「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圣灵在保罗应付险境时赐下机智的话语。保罗利用公会中撒都该人与法利赛人之间的矛盾,引发公会的争论,不但是为了分化公会中的两派成员,也是为了向千夫长显示出他被打,乃是因为犹太人不同教派对律法的辩论,而不是因为他触犯了罗马的法律。
V8 「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撒都该人的信仰以旧约的摩西五经为根据,不接纳任何口传的律法和解释;又因五经中没有明确提及复活的教义,所以他们否认死人复活,也不相信当时犹太人普遍传说的天使和诸灵。法利赛人虽然相信复活,却不肯接受主耶稣已经复活的见证。
V9 「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可能是指保罗对群众申诉时所说的大马色路上遇见主(徒 22:6–11),或在圣殿里主对他说话一事。在一些法利赛人看来,如果保罗自称曾遇见天使向他说话,这事本身并无不妥,但并不代表他们认同保罗对耶稣基督复活的解释。
V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主在保罗遭遇危难时,一方面倍加安慰与鼓励,一方面也应许保罗将在罗马继续为祂作见证。
V12–14 「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喝」,「犹太人」可能是指公会以外那些激进狂热的卫道人士;「起誓」原意是「发咒起誓」,表示他们已将自己置于咒诅之下,必定照着誓言而行,若违背誓言便愿意接受咒诅。
V16 「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保罗因拥有罗马公民籍(参徒 22:27)而享有某些特权,可以在狱中接见访客。
V23 「今夜亥初往该撒利亚去」,「亥初」原文为「第三时」,指晚上九点钟;「该撒利亚」是罗马巡抚驻节的地方,距离耶路撒冷约有九十多公里。
V24 「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巡抚」指罗马派来管理犹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腓力斯」在主后 52 至 59 年任犹太省的巡抚。
V26 「革老丢·吕西亚」是千夫长的正式姓名。
V31 「安提帕底」位于耶路撒冷西北五十六公里外,在犹太省与撒马利亚省的边界上,是由耶路撒冷往该撒利亚的必经之路。
V34 「问保罗是哪省的人」,这是要查明保罗是否在其司法管辖权之内;「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基利家」在当时并非独立的省分,而是隶属于叙利亚省,归巡抚腓力斯管辖,故保罗的案件由他负责审讯。
V35 「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希律的衙门」原是大希律在该撒利亚为自己所建的宫殿,后被罗马政府改用作巡抚的官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