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解释
- v11:保罗当面指责并抵挡彼得,因为彼得的行为违背了神在他身上的启示(参见《使徒行传》10章,彼得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
- v12:彼得原本在安提阿与外邦信徒同席吃饭,但在从耶路撒冷雅各那里来的几位弟兄面前,因为怕他们,就退出与外邦人的同桌。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不一致的虚假行为。那些从雅各来的弟兄并不一定是受雅各指使的;《使徒行传》15:24记,雅各并没有吩咐他们扰乱外邦信徒。可能是雅各派系中主张“行割礼派”的人。
- v13:彼得的假装虚伪是可责之处。因他的行为,巴拿巴和其余的犹太人也跟着装假。保罗认为这对真理是严重偏差,必须纠正。无论是有名望的彼得,还是曾为彼得介绍其他使徒的巴拿巴,保罗都不愿因人情而在真理上妥协。
- v14:“行的不正”在 NIV 中译作“与真理不合”。彼得在安提阿与外邦人同坐时,行事像外邦人,未遵守犹太人饮食律法的繁文缛节。若外邦信徒在信仰上缺少什么,仍要强迫他们遵守犹太律法,便是与真理不合的行为,保罗因此公开指责。
- v15‐16:保罗把自己与同为犹太人的基督徒同列,说明所有犹太基督徒都是因信基督得救,不是因行律法称义。依靠律法不能得神的悦纳,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在律法面前是义的(参诗篇 143:2)。
- v17:在基督里称义的人已从罪人的身份转变为义人的身份,神宣告他们为义,并按义人的身份对待他们。若仅凭恩典而不顾律法,可能导致道德标准下滑,鼓励犯罪;保罗强调这绝不是基督的旨意,基督是来除罪,使信徒在与神的关系里成长、成圣。
- v18:若仍靠行律法称义,仍是触犯律法的罪人,因为律法只叫人认识罪,不能凭律法得救。
- v19:保罗因在律法面前被定为罪人,决不再回到靠行律法的道路,因为他已经领受在耶稣基督里所赐的生命之路。
- v20:保罗的属灵经历显示,过去靠行律法的他,以死亡断绝了与律法的关系;现在与神的儿子建立了新关系,使那位为他舍命的基督在他里面活着。
- v21:基督为我们舍命的恩典是够用且不可废弃的。若靠律法可以讨神的悦纳,基督的死就失去意义,这在神的救恩计划中是不可接受的。
经文分段
- 责备彼得(加 2:11‐21)
- 与彼得的冲突(2:11‐16)
- 保罗的质问(2:11‐14)
- 保罗的解说(2:15‐16)
- 保罗的辩论(2:17‐21)
- 信徒的道德生活(2:17)
- 行律法仍在罪里(2:18‐19)
- 信基督得新生命(2:20‐21)
- 与彼得的冲突(2:11‐16)
讨论分享
比较 v12 与《使徒行传》11:1‐18,你如何解释彼得的行为?
从犹太派基督徒的观点,为什么犹太人不可与外邦人同吃饭?保罗如何辩论他们的错误?
请解释什么是“因信基督称义”(v16)?这样的“称义”就不在乎律法的约束,会鼓励人更犯罪吗?
在基督里“称义”(v17)的人,是在地位上或是在道德上称义?如何会使信徒离开罪恶呢?
保罗对犹太人行割礼的行为不反对,但对行摩西律法、人可得到神最终接纳的行为坚决反对,请说明其理由是什么?
请说明“信基督”和“行律法”互相对立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请解释“向律法死了”(v19)和“与基督同钉十字架”(v20)的意义是什么?这表示律法是一无是处吗?
生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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