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待人不偏心

雅各书 2:1-13

经文范围

雅各书 2:1-13

一、经文提纲

  • 因着神的荣耀,我们不可偏心待人(二 1–4)
  • 因着神的拣选,我们不可偏心待人(二 5–7)
  • 因着神的诫命,我们不可偏心待人(二 8–11)
  • 因着神的审判,我们不可偏心待人(二 12–13)

二、经文要点

I. 因着神的荣耀,我们不可偏心待人(v1–4)

观察经文: 偏心表现的几个对比:

  • 「华美衣服」与「衣衫褴褛」(富人与穷人)(v2)
  • 「这」与「那」(v3)
  • 「上」与「下」(v3)

「按照外貌待人」:用人的脸去鉴定(take the face),按照人的外表去断定他的价值(罗二 11,弗六 9,西三 25,雅二 1)。

  1. 「信心」的反面是「偏心」
  2. 神造我们、救我们是为神的荣耀(赛四十三 7,太五 16)
  3. 教会分门别类、偏心待人不能让神得荣耀。
参考答案

「外貌」泛指一切可以被人看见、用来衡量人价值的外在条件,如穿着、容貌、身高、财富、地位、学历等。这段经文指出不可凭外貌待人的理由有三:第一,这种做法直接违背真信心,因为真信心不以人的身份地位论断人;第二,神造了我们,目的是要彰显祂的荣耀,偏心待人却让教会失去见证;第三,分门别类的态度无法让神得荣耀,反而损害教会的合一与见证。

II. 因着神的拣选,我们不可偏心待人(v5–7)

  1. 耶稣在地上关心穷人(太九 35–36)
  2. 神的救恩与穷人有分(林前一 26–31)
  3. 当时欺负基督徒的是富人(v6):
    • 欺压
    • 控告
    • 不信

注意:

  1. 不要认为财富是一种罪恶
  2. 不要认为救恩只临到穷人
参考答案

神特别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使他们因信成为富足的继承人。当时的信徒往往受富人欺压和控告,但教会不应效法这种势力眼。经文提醒我们:财富本身不是罪,救恩也不是穷人的专利,关键在于是否以神的眼光看待每一个人——神所重看的,正是世人轻看的。

III. 因着神的律法,我们不可偏心待人(v8–11)

  1. 律法的设定者是神(v11)
  2. 律法有至尊的权威(v8)(太五 17–18)
  3. 律法的总纲是爱心(v8)(太二十二 36–40)
  4. 律法是环环相扣的(v10)
参考答案

「爱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违反一条就是违背整个律法,因为律法出自同一位神,彼此相连,不可分割。有人以为只要守大部分诫命就没事,但神看重的是完全的顺服。这一原则呼应了耶稣的话:他是一切律法的成全者,也提醒我们不可选择性顺服。

IV. 因着神的审判,我们不可偏心待人(二 12–13)

  1. 过去:因福音的审判,信徒得自由(v12)(约五 24,罗八 1–2)
  2. 将来:因末日的审判,人人要交账(林后五 10,启二十 12)
  3. 今天:因律法的审判,怜悯要夸胜(v13)

怜悯是爱的律法所要求的(v8)(亚七 9–12,太十八 33–35)

参考答案

信徒既然因基督的救赎已经脱离了定罪,就应当在每天的生活里按自由的良心去爱人。将来人人都要在神面前交账,所以今天的行事为人必须警醒。此外,怜悯要胜过狠厉的审判——这不是说怜悯可以取代公义,而是说在神的眼中,活出怜悯的生命比严守条文书更蒙悦纳。

结论:怎样爱心待人

  1. 接纳每一个人
  2. 欣赏每一个人
  3. 肯定每一个人

讨论与分享

Q1. 试分享「外貌」可泛指什么?从这段经文中,试说明「不可凭外貌待人」的理由。

参考答案

「外貌」不只是长相,还包括穿着、贫富、地位、学历、种族、年龄等一切外在标签。「不可凭外貌待人」的理由在于:第一,这是信心的反面,显明我们对神的认识不足;第二,教会是神的殿,偏心让人无法荣耀神;第三,神已经拣选了贫穷的人,我们若看轻他们就是与神的心意相悖。

Q2. 从你的经验或观察中,教会里有「凭外貌待人」的现象吗?你个人有凭外貌待人的现象吗?你认为是什么因素造成一个人「凭外貌待人」?

参考答案

教会中确实可能存在凭外貌待人的现象,比如对有钱或有地位的访客格外热情,却忽略了普通会友的感受。造成这种心态的因素包括: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内心的骄傲、对资源的担忧、或缺乏对神主权的信靠。反省这一点能帮助我们更加谦卑,依靠圣灵除去偏见。

Q3.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那位因别人「凭外貌待人」而受到礼待的人,你的感觉将会如何?你认为神所喜悦的、你的反应当是如何的?反之,如果你是受到轻蔑的那个人,你的感觉又会是如何?同样地,你认为神所喜悦的反应是什么?

参考答案

若因衣着光鲜而受礼待,可能感到被尊重,但也可能意识到对方爱的不是自己而是外在,因此渴望对方能以真诚的心接纳自己。神所喜悦的是以诚相待,不因外貌而区别对待。反之,若因穿着寒酸而被轻蔑,自然会感到伤心与屈辱;神所喜悦的反应是忍耐、不报复,并将自己的冤情交托给公义的神,同时继续以爱心回应。

Q4. 根据本段经文的描述,经文所使用的「偏心待人」一词,相当于现代什么用语?第 4 节「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这句经文,根据《新汉语译本》,还可以翻译成「难道你们不是内在分裂吗」,由此可见「偏心待人」,会造成什么教会问题?请分享你的见解。

参考答案

「偏心待人」相当于现代的「嫌贫爱富」「势利眼」或「以貌取人」。第 4 节暗示这种行为会造成教会内在的分裂——当有人被高看、有人被轻视时,团契的合一就被破坏。这种分裂不仅伤害人际关系,也削弱教会作为基督身体的见证,使福音的吸引力大打折扣。

Q5. 你认为「凭外貌待人」有否违犯十诫?

参考答案

「凭外貌待人」违反了十诫中「爱人如己」的总纲(出二十 13-17 涵盖不可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见证、贪恋等),同时也违背了第二条诫命中不可拜偶像的原则——当人以财富或地位为偶像、按此标准待人时,实际上是将受造物置于神之上。

Q6. 你怎么解释「只在一条跌倒,就是犯了众条」?(11 节,提示:我们是说某个人「犯法」,还是说某个人「犯了一条法律条文」?)这使你对约翰所说,耶稣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 29),有什么启发?

参考答案

这句话的意思是:触犯律法中的一条,就等于犯了所有的律法,因为律法是一个整体,来自同一位立法者。就像说某人「犯法」而不只是「违反某一条法律」。这对我们的启发是:没有人能靠自己的行为完全守住律法,因此我们需要耶稣基督——祂是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一位,唯有祂的救恩能将我们从律法的定罪中释放出来。

Q7. 你如何理解「律法是『使人自由的』」?(一 25、二 12)根据这句话,你认为圣经怎样定义「自由」?我们一般指一个人是「律法主义」,这与神定意的「律法是使人自由的」,有什么不同?你认为这里所说的「使人自由的律法」,包不包括国家设定的法律或家中所定的规矩?试说明你的理由。

参考答案

圣经所说的「自由」不是任意妄为,而是在真理中的释放——律法指引我们走义路,使我们脱离罪的捆绑,活出神的形象。与「律法主义」不同:律法主义是将律法当作赚取救恩的工具,使人充满恐惧与自责;而「使人自由的律法」是出于恩典,引导信徒以感恩的心去顺服。「使人自由的律法」主要指神的道德律,不包括国家法律或家庭规矩,因为那些是社会治理或家庭秩序的安排,而非救赎意义上的自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