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见证者

约翰福音 5:19-47

六、观察与解释(8~10 分钟)

解释

  1. V19-20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强调所讲的十分重要且严正。"更大的事"指子使死人复活并施行审判。

  2. V21-23 "怎样……也照样"——强调父神与圣子之间完全相称。

  3. V24-25 "出死入生"——是指现在已经如此,不用等到将来。

  4. V26 "在自己有生命"——参 申 30:20;伯 10:12,33:4;诗 16:11,27:1。

  5. V31-32 根据拉比律法,为自己作见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需另有见证人。

  6. V35 其实施洗约翰是"灯"而不是"光"。其见证记在 约一 32-33。

  7. V36 "事"指耶稣的神迹。

纲要

1. 耶稣的圣子身份(19-29)

子只做父所做的事(5:19-20)。耶稣在此阐明:他不是与父相分离的一个独立的"神"(5:21-23)。他们在本质上是合一的;只是在功能上,耶稣显明(揭示)并体现(反映)了父(见 约 1:14, 18)。

既然子同父一样是赋予生命并掌管审判的,他也应该得到同父一样的尊敬和荣耀(5:21-23)。犹太人承认并教导:神是所有人的生命的给予者和审判者。耶稣是在说:既然我掌管生命和审判,我就是神。审判这一责任是从父那里分派而来的,而生命则是神自己的本性中所固有的(5:26-27)。注意 24 节如何把生命和审判连接起来。子的永恒生命延伸到所有信他的人身上,使他们免于遭受每个人都本应受到的神的审判。

所有的人都将有身体的复活,而这将最终无可置疑地证明:耶稣既是赐生命者又是审判者。这事将在拉撒路身上预演(第 11 章),在 Christ 身上被人见证(第 20 章),而所有的人在将来都会亲身经历(启 20)。"行善"并不能使人得救,"作恶"本身也并不能给人定罪——它们只是确认并表明一个人是否已经接受了永生(见 约 3:19-21;路 6:43-49;启 20:12-13)。

2. 耶稣的五重见证(30-47)

序号 见证内容 经文参考
#1 施洗约翰的见证(33-35) 约一 6-8
#2 耶稣的神迹记号的见证(36)
#3 父的见证(37-38) 约一 32-34
#4 经文的见证(39-44)
#5 摩西的见证(45-47) 创 49:10;出 12:21;利 16:5;民 24:17

七、讨论与分享(25 分钟)

Q1. 经文中谁是子?谁是父?这里的父子关系与世人的父子关系有什么异同之处?

Q2. 对耶稣与上帝的父子关系的认识表现在什么地方?

Q3. 谁是审判者?审判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审判者的权柄从哪来?审判的依据是什么?

Q4. 死人怎样听见神儿子的声音?

Q5. 38 节中"你们"是谁?他们不信的是什么?为什么不信?

Q6. 耶稣是怎样为自己作见证的?这些见证是为了谁的益处?

Q7. "出死入生"的秘诀是什么?

八、应用(15 分钟)

  1. 请分享自己心目中耶稣的形象。如你是基督徒,你会怎样向别人介绍耶稣?
  2. 信耶稣是什么意思?信什么?对人生的结局有什么影响?
  3. 你需要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吗?你能证明吗?这些见证对我们的信仰有什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