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受审:公会 路加福音 22:66-71 组员版组长版 观察 何人:耶稣、长老、祭司、文士 何地:犹太公会 何时:受难日凌晨 何事:公会审问耶稣 何因:欲定耶稣罪名 如何:质问耶稣是否基督,耶稣坦然承认 何果:耶稣被定罪交给巡抚 解释与讨论 公会没有死刑权,只能将耶稣交给罗马官员(太 27:1-2)。 公会问耶稣是基督,若是自称神的儿子即构成亵渎,足以定罪。耶稣不沉默是因祂已预见并接受十字架的使命。 讨论题目 66~71 节公会质问何事?为何足以定罪? 68~70 节耶稣明知承认会定罪,何故不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