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真光(二):信心之父

罗马书 4:1-25

导言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律法的行为",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对于犹太人而言,在律法之外可以称义是一件破天荒的事。为了平息这场神学风暴,保罗请出了犹太人的先祖、虔诚的典范亚伯拉罕来作证。

"因信称义"从救恩历史的角度来看,它是因耶稣基督的救赎而闯进世界的一件新事;但从神启示的角度来看,它也是旧约圣经本身的教导。保罗为了辩证他的论点(3:27–31),令犹太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基督,他以整章的篇幅来回顾亚伯拉罕的历史。

基本上,罗马书第四章是保罗对创世记 15:6 的释经:"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首先,保罗说明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完全是神的恩典,保罗排除了任何行为的功劳;接着,他以一系列的对比来阐释这节经文:割礼对比未受割礼、信心对比律法、信心对比眼见。保罗以亚伯拉罕的经历为证,从不同角度辩证,他的结论是:亚伯拉罕不是顺服律法的典范,而是信心的典范,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

亚伯拉罕被上帝算为义是借着信心,上帝实现了对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也是借着信心。保罗唯独信心的教导根本上并不是他的新发明,而是重新挖掘出隐藏在旧约中的宝藏。福音的真光在时候满足的时候终于完全显明出来。

主题

亚伯拉罕不是行为的榜样,而是信心之父。

大纲

  • (1)亚伯拉罕被上帝算为义是因为信心,而不是借着行为(罗 4:1–12)。
  • (2)上帝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是借着信心而实现(罗 4:13–25)。

问题讨论

Q1. 在犹太人的历史中,亚伯拉罕是怎样的一位人物?参创 12、15、17、18、21、22 章。在他们的传统中,亚伯拉罕所获得的评价和地位如何?

参考答案

亚伯拉罕被视为犹太人的先祖,犹太人认为他们是在亚伯拉罕里被拣选;若论到义人,非亚伯拉罕莫属。(参附注)保罗提出,犹太人对亚伯拉罕的理解并不符合旧约圣经。犹太人认为亚伯拉罕是顺服律法的典范,保罗却说:非也!亚伯拉罕是信心的典范,因此他不再只是犹太人之父,他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

Q2. 根据 4:1–3 这段经文,保罗如何引用旧约辩证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参创 15:4–6。保罗如何推翻了犹太人传统对亚伯拉罕的看法?

参考答案

保罗接续他在 3:27–31 的思路,为了辩证人称义是因着信、没有任何人例外,保罗将犹太人所尊崇的亚伯拉罕请了出来——因犹太人强调亚伯拉罕的敬虔最高表现在他的行为。保罗问:如此说来,我们对亚伯拉罕可说什么呢?(我们怎么看亚伯拉罕的历史呢?)他是因行为称义吗?不是!是信心。证据是创 15:4–6,亚伯拉罕的"信"乃是他对神应许(肉身的后裔以及万国的祝福)的全然信靠。

Q3. 神"算"亚伯拉罕的信为义是什么意思?根据 4:4–8,保罗如何解释"算"这个字?从这个角度来看,亚伯拉罕的称义和行为有关系吗?保罗再三强调的重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

"算":亚伯拉罕信靠神的应许,使神把一个本不属于他的义归给他,"算"他有一个义的地位;神以恩典的作为来回应亚伯拉罕的信,如此确立了亚伯拉罕和神的关系。人被神称义不是自己赚来的,而是白白赐下的,"算"就是得到你不配得的。"算"是完全出于恩典,因此必须基于信。旧约中充满对不虔不义之人的谴责和审判,如今不义的人却可以因信耶稣就被称为义,保罗这样的宣告对犹太人是很大的冲击(参出 23:7)。"唯独信"是保罗的重点。

Q4. 保罗在 4:9–12 这段经文说明,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时候被算为义的?参创 15 章、17 章。这个事实印证了什么?亚伯拉罕的割礼对外邦人和犹太人各有什么意义呢?这段论述的重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

保罗这段论述的背景在创世记中所记载关于亚伯拉罕的故事,按时间先后所作的叙述: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是发生在神应许赐他一个儿子时(创 15 章),但是直到很久以后(拉比的说法是 29 年之后),他才受割礼(创 17 章)。亚伯拉罕的割礼是一个"记号",创 17:11 称它为"约的记号",是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因信称义的记号,确认了亚伯拉罕义的地位;由于他的信,这个地位已经是他的了,割礼没有单独的价值,只是一个表征。

由于亚伯拉罕的割礼是个称义的记号,它保证了亚伯拉罕能成为未受割礼而信的外邦人的父。第 12 节所指的是犹太基督徒,割礼不是能自动保证他们进入天堂的签证,而是一个他们借着信心而享有与主关系的记号。

重点:唯独信心,成为亚伯拉罕子孙的条件只有一个。

Q5.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是借着什么?根据保罗的论证,为什么神的应许无法借着律法而得?"律法惹动忿怒"是什么意思?

参考答案

典型的犹太人会认为亚伯拉罕得到神赐福的原因是由于他对律法的忠诚,人只有借着担负"妥拉的轭"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保罗说:非也,是借着信。在摩西律法赐下 430 年之前,神已经和亚伯拉罕立约(年代顺序的论述不一定能成立,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在 430 年之后仍然活着)。"承受世界的应许"旧约中是以色列的产业:子孙、土地、万国的祝福;新约泛指神所应许祂百姓的一切(登山宝训)。"世界"或指未来的新天新地。

根据保罗先前的论述,罪人先天上就不可能遵守律法到获得产业所需的程度,因此若真要靠着遵行律法的话,信心只是徒然的运作,应许永远也不会实现。

"过犯"不是泛指一般的犯罪,而是明确的罪。神赐给犹太人明确的诫命,他们违背诫命的时候没有借口说自己不知道。加尔文说:"没有受到明文律法教导的人,当他犯罪时,他的罪不会像那明知神的律法却又干犯的人来得严重。"

Q6. 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一位怎样的神?亚伯拉罕为什么会被神立为"多国的父"?从亚伯拉罕身上我们见到,信心的本质是什么?参来 11:1。

参考答案

借着相信之法,只要效法亚伯拉罕信心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都能得到应许的产业,所以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借着信都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亚伯拉罕因此就成为"多国的父"。"本乎信"主导整段经文,第 16 节"应许归给……属于律法的"是指应许归给因着信而成为后裔之一的犹太人。创 15:5"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星那么多;在保罗心里,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是由相信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共同组成的。

Q7. 保罗在 4:18–24 进一步解释,亚伯拉罕被上帝算为义的原因是什么?参约 8:56。我们如何能被上帝算为义?

参考答案

亚伯拉罕在没有盼望的时候仍然相信上帝的应许必然成就,没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刚强。亚伯拉罕被"算"为义的乃是信心,这是一个唯独出于恩典的"算",一个在行为之外、在割礼之外、在律法之外、在眼见之外的信心。约 8:56 说,亚伯拉罕遥望尚未来到的耶稣,他欢喜快乐是因为他相信弥赛亚将来到,而我们信的是已经来到的弥赛亚。

保罗用两个平行子句将基督徒和亚伯拉罕连结在一起:基督徒是那些"将来得算为义之人",以及"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因信耶稣基督被算为义。

Q8. 4:13–22 这段经文中"应许"这个字一共出现了几次?保罗要强调的是什么?总结第四章的主题是什么?

参考答案

"应许"的主题贯穿在 4:13–22 这段经文中,将这段经文连结起来,共出现五次,所指的都是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强调透过信而得到神应许的实现。第四章主题:以亚伯拉罕为榜样,从两个角度看唯独信心——被称为义和应许的实现都是靠信心。

反思与应用

  1. 从亚伯拉罕身上我们看到,真实的信心是在不可能的环境中仍然存着盼望,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然成就。你羡慕这样的信心吗?你曾经在不可能的环境中仍然持守信心,而经历到神的应许吗?
  2. 亚伯拉罕的割礼是他因信称义的记号,基督徒的洗礼也同样是因信称义的记号,并非因接受洗礼而得救。若有人不清楚救恩却自认是基督徒,因为他曾经受过洗,你会怎样帮助这样的人?
  3. 我们可能在认知上完全接受"唯独信心",然而在生活中活出的却是靠行为称义。为什么我们有犯这种错误的倾向?如何避免这种错误?

附注

亚伯拉罕在犹太历史和传统中的地位?

亚伯拉罕是犹太人敬虔的模式和典范。第一世纪的犹太人称他为"我们的父亚伯拉罕"(约 8:39)。从犹太人的文献中,处处可见对亚伯拉罕的评价,例如:亚伯拉罕"未曾犯罪得罪你"(《玛拿西祷文》八);"亚伯拉罕一切所行在神面前皆为完全,在他一生的年日都以义为乐"(《禧年书》23:10);"在荣耀里,没有人像他那样"(《便西拉智训》44:19)。第一世纪的犹太教注重律法的表现,亚伯拉罕被高举为顺服神的典范。

如何解决罗 4:18–22 和创 17 章以及创 25:1–2 的冲突?

保罗说亚伯拉罕并没有因不信而怀疑,这样的说法似乎和创 17:17 有冲突。保罗并不是说亚伯拉罕没一刻的迟疑(他也是罪人),保罗是聚焦在亚伯拉罕关乎神的应许的心态上:他没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他内心深处并没有心怀二意,他仍存着单一的心志信靠神的应许,最终亚伯拉罕胜过了应许和现实之间的冲突,信心得以坚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