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为组长版,与组员版配套使用,查考约翰一书 1:1–2:2。
破冰问题
- 为什么承认自己错了会是很难的事?
- 在什么事情上人比较容易自欺?
读经
约翰一书 1:1–2:2
约翰一书简介
写作背景
使徒约翰晚年的作品。按早期教会的传说,使徒约翰年老时曾在以弗所居住一段很长的时间,本书可能就是在该处写成的。成书日期大约是主后 80 至 90 年代。
对象是小亚细亚教会;当时这些教会正受着雏形诺斯底主义的异端影响,认为知识是得救的条件,比信心、行为重要,物质邪恶,灵界才是善。当时这主义以克林妥主义(Cerinthusism)和幻影说(Docetism)的形态出现。幻影说认为:肉身既属于物质,则神绝不能道成肉身,基督的肉身是灵界的投影,耶稣在世生活、受死、复活等不外是幻影,救赎要藉奥秘知识,脱离物质世界,他们挑战耶稣的位格与工作。克林妥主义认为:基督的灵是在受洗时临到他身上,死前离开了他。
使徒约翰针对这些错谬而写约翰一书,教导信徒辨明真道,并且要建立爱的群体。
当日教会状况
- 挑战耶稣的位格与工作。
- 教会分裂,"从我们中间出去",约 2:19–26。
- 不认耶稣的假先知出现,约 4:1–6;这等人自以为是灵历高超,说自己无罪,约 1:8。
- 原有教会中信徒信仰被摇动,需要被肯定,约 5:11、13;2:24。
主题特色
约翰一书阐明"与神相交"之道(约 1:3),与人分享在基督里丰盛的生命,使已相信耶稣的人确知自己有永生(约 5:13),勉励他们持守真道,不受异端的迷惑(约 2:24–27)。全书三番四次论到真信徒的三种标志:
- 正确的信仰;
- 服从(神)的行为;
- 热诚的爱心。
大纲
- 1:1–4 前言
- 1:5–3:10 神是光——要行在光中
- 3:11–5:12 神是爱——要活在爱里
- 5:13–21 结语:无畏走在神的光和爱中
分段
第一课 1:1–2:2;第二课 2:3–27;第三课 2:28–3:24;第四课 4:1–21;第五课 5:1–21。
第一课大纲
- 1:1–4 前言(生命之道,相交)
- 1:5–7 光与黑暗
- 1:8–2:2 抗拒罪
思考问题
第一题:主要查考经文 1:1–2;生命之道
- 比较约翰福音前言(约 1:1–5、9–14,特别是 1:14)与约翰一书前言(约 一 1:1–4)有没有什么连带关系?约 一 1:1–2 节主要讲的是什么?
- "生命之道"是什么意思?经文如何形容这生命之道?为什么作者这样形容?
- 这生命之道与你有什么关系?对你有什么意义?
提示:
约翰福音与书信的前言是彼此呼应的,两者都谈到"道"(logos)。在福音书里,作者介绍这"道"就是神,从起初就有,且道与创造密切相关;道成为肉身来到世上却遭拒绝,但接受的人必得生命。在书信里,约翰再次拾起"道"这一话题,称之为"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并加上个人为这道作的见证——"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强调道的历史性,声称所传的正是这历史性的道。
"生命之道"指的是耶稣所赐的永生。作者把它包罗为基督的位格、其人其事其话;不仅是一种抽象的意念或理论,而是在历史时空中显现、与人相交、可以经历的道。约翰在前言里一针见血地针对收信人信仰的核心问题——基督是有位格的神,不是幻影或抽象的力量。
这生命之道与我们每个人的关系在于,信徒若与这道相交,就得到神的生命、光和爱,因而得以在今世活出与神相称的生活,这对个人的信仰、盼望与伦理都有决定性的意义。
第二题:主要查考经文 1:3–4;相交
- "相交"是什么意思?
- "相交"二字在这儿出现两次,分别指什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 基督徒与圣父、圣子、圣灵有什么相通之处?
- 约翰与信徒之间有什么共通之处?
- 基督徒之间应是凭什么相交的?
提示:
相交(koinonia, fellowship)原文意思是有共同之处、共享。基督信仰群体被称为团契,个体之间因同蒙天召、共享同一生命而形成特殊的凝聚力。这种爱中的相交是约翰一书的重要主题。此处出现的两次"相交",一次指信徒与神的直向相交(与父子圣灵的情感、真理、生命的联结),一次指信徒与信徒之间的横向相交(群体的团契、彼此扶持)。前者是后者的根基,只有在与神的相交确立后,人与人之间的相交才得以真实。
基督徒与圣父、圣子、圣灵在本质上共享神的本性,在恩典、真理、爱里相通。约翰与信徒共享同样的见证——对耶稣基督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这使他们在信心上是一体的。
信徒之间的相交应凭"神的爱"和"遵守祂的命令",即在真理与爱里彼此联结(参见 1:3)。
第三题:主要查考经文 1:5;概览 1:5–10
- 请留意 1:5–10 的整体架构,6、7、8、9、10 节的首句有何共通处?与第 5 节有什么关系?约翰在此宣称祂所传的信息是什么?
- 光是神的特性之一,你如何理解"神就是光"?在约翰福音里我们常念到基督是光,为什么作者在此却特别圈点神是光而不说基督是光?
- 请给"黑暗"下一个定义。
提示:
v.5"神就是光"是本段的核心宣告;v.6–10 则是对这一宣告的五个回应,皆以"我们若说…"或"我们若认…"开头,形成结构上的呼应。约翰在此宣称的信息是:"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并呼召信徒在光中行事。
作者把光直接归于神,意在强调光的属性是神本身的本质(神的圣洁、真理、启示),而光的彰显则通过基督(约翰福音称基督为光)。约翰一书把焦点放在神的本性上,以对付那把 Christ 仅仅视作光的幻影说法。
"黑暗"可定义为与神的光相对的状态——即罪、撒但的权势、精神的盲昧与道德的败坏。
第四题:1:6–7 行真理
- 什么叫"行"真理?在什么情况下人会说自己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人的内在属灵状况与外表行为有何关联?这关联如何肯定信仰的真确性?
- "在光明中行"的后果是什么?(v.7)信徒相交的基础是什么?(参 v.3)耶稣的血与相交有何关系?
- 只强调宗教经验/灵界经历有其危机,这段经文给你什么启示?你如何衡量这些经历的价值?你如何分辨其经历的真伪?可以举一个现代的例证说明吗?
提示:
在希伯来思想里,"行在黑暗里"指的是习惯性地生活在罪恶之中,而"行真理"则是以神的圣洁性情为标准的生活方式。若只说自己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这说明属灵的自觉与实际行为不一致,属于自欺。表里不一的状态表明信仰缺乏真实的内在转变,因而不能被视为真正的真信徒。
在光明中行的后果是与神保持亲密的交通,并在行为上结出光明的果子(v.7)。信徒相交的基础是对神的道的聆听与接受(参 v.3),这与耶稣的宝血有关——宝血洗净我们的罪,使我们可以在光中行。
经文提醒我们,仅靠主观的灵性体验或神秘经历并不足以保证属灵的真理;必须以经文为准绳、以行为为检验。现代例子如一些"灵恩聚会"中强调个人的感动或异象,却缺乏对圣经真理的核对,容易导致经验主义的陷阱。
第五题:1:8–10;认罪与赦罪
- 试分析 v.8–10 的文字架构,能否从架构上看出作者要表达的重点?这段经文最多出现的关键词是什么?这段主要是讲什么?
- 比较第八与第十节:v.8"若说自己无罪……",v.10"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两者有何分别?两种假设(若……)的错误在那里?你比较容易落在那种错误中?
- 神赦免我们的罪与祂的信实与公义性情有什么关系?
- 基督徒会犯罪吗?你是否经常向神认罪祷告?
提示:
认罪与赦免是这段的核心。
v.8"若说自己无罪"指的是否认罪性,v.10"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指的是否认具体的罪行。两者的错误在于自以为义而不承认人性堕落的事实;若不承认,就失去神的赦免。多数人容易陷入 v.8 的错误——自我义认,以为自己无罪。
神赦免罪人不是因人的功德,而是出于祂本性的信实与公义——祂信守自己的救恩计划,且在公义里施行赦免,洗净我们的不义(v.9)。
基督徒信主后仍生活在堕落的世界里,仍会受试探犯罪。持续的认罪祷告是保持与神相交、经历赦免的关键实践。
第六题:2:1–2;耶稣是中保、挽回祭
- 在这小节里,约翰说话的对象是谁?语气与上述(1:5–10)有何分别?他以何身份说话?目的是什么?
- 基督徒会犯罪吗?你如何理解 v.1"我将这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犯罪的时候该怎样做?
- "中保"的工作是什么?这里指的是谁?为什么只有祂能作中保?
- 请解释"挽回祭"的意义。基督的角色是什么,祂是献祭者还是祭物?耶稣是为谁赎罪?证明神的心意是什么?挽回祭如何在人身上生效?
提示:
约翰在此直接写给信徒("你们"),语气更具劝勉性,强调生活上的警戒。约翰以使徒、见证人的身份说话,目的在于提醒信徒靠 Jesus 得救的根基,防止再犯。
"中保"(parakletos)指 Jesus Christ,祂既是完全的神(无罪),又是完全的人(可代表人),因此唯一能够在神与人之间充当调停者。
"挽回祭"概念出自约翰一书的救恩神学,指基督为罪人献上自己,成为一次性且永恒的赎罪祭。Christ 在十字架上既是献祭者也是祭物,祂为所有相信的人成了挽回祭,显明神为爱而救赎的旨意。此祭藉着接受基督的血,在信徒心里成就与神的和好,使罪得赦,信徒得以在神面前称义。
潘柏滔、赵任君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