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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主命就是认识神(约翰一书·第二课)
一、背景与重点
约翰一书 2:3–11 是「行在光明中」这一部分的第二课。上一课强调认罪与除去罪;本段进一步说明,一个人是否真正认识神,不能只看口头宣称,也要看生命是否有相应的行动。
这段经文以三个「人若说……」的测试来帮助我们省察信仰:
- 说自己认识神,就应当遵守他的诫命。
- 说自己住在主里面,就应当照主所行的去行。
- 说自己在光明中,就应当爱弟兄。
约翰不是用行为代替福音,也不是教导人靠守规条赚取救恩,而是指出:真实的信仰必然在生活中产生果子。正统的信仰必须带出相称的生活实践。
二、经文观察
Q1. 认识神的第一个表现:遵守他的诫命(2:3–5)
约翰说,我们若遵守神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若有人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这人就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凡遵守主道的人,神的爱在他里面确实得以完全。
这里的「遵守」不是冷冰冰地执行外在规定,而是从心里珍惜、持守并实行神的话。律法的总纲是爱神和爱人,正如耶稣所说,最大的诫命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并且爱人如己(参见马太福音 22:37–40)。
「认识神」也不只是知道关于神的知识,而是与神建立真实、持续的关系。一个人不能只在某个时刻作出信仰宣告,却在日常生活中始终拒绝神的引导。顺服不是赚取救恩的条件,却是认识神的可靠证据。
讨论- 这里所说的第一个测试是什么?
- 遵守神的诫命与靠行为称义、陷入律法主义有什么区别?
- 「认识神」是指知道有关神的知识,还是与神建立关系?这种认识是一次性的,还是持续成长的?
- 为什么有些还没有信主的人,在某些道德表现上似乎比基督徒更好?知道神、认识神,会怎样改变一个人的行为?
- 一个人可能口里说认识神,却一直不愿意顺服他吗?我们应当怎样以爱神来检验自己,而不是借此论断别人?
- 第一个测试是:说自己认识神,就应当遵守他的诫命(约壹 2:3–4)。
- 遵守诫命是认识神的自然结果与证据,而非换取救恩的条件;律法主义则以行为为炫耀资本或称义根基,两者动机与目的截然不同。
- 「认识神」是与神建立持续、亲密的关系,而非仅停留在头脑知识的累积;这种认识需要在每日的信靠与顺服中不断成长。
- 某些未信者道德表现优异,反映的是普遍恩典与良知的约束,但不等于救恩性的认识神;真正认识神会使人由内而外地被圣灵更新,产生持续悔改与顺服的动向。
- 口称认识神却不愿顺服,显明其信仰停留在言语层面;我们当首先反省自身对神诫命的回应,以爱神为首要检验,避免落入论断他人的试探。
Q2. 住在主里的第二个表现:照主所行的去行(2:6–8)
约翰进一步说,人若说自己住在主里面,就应当照主所行的去行。「住在主里面」表示持续与基督联合、连接并依靠他。主耶稣在约翰福音 15 章用葡萄树和枝子的比喻说明,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就不能结出果子。
照主所行的去行,不只是外在模仿耶稣的动作,更是让基督的生命和心志在我们里面成为力量。基督怎样爱人、服事人、顺服父神,我们也当在自己的处境中活出相称的生命。
约翰所说的「旧命令」是从起初就听见的,也就是神一贯要求人爱神爱人的命令;「新命令」则在基督里显出新的深度。耶稣以舍己的爱爱属他的人,并吩咐门徒彼此相爱(参见约翰福音 13:34;利未记 19:18;申命记 6:5)。这命令在基督的工作中进入了新的时代,也在信徒的生命中成为真实。
这条命令在基督里面是真的,在信徒里面也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这里同时包含「已经」和「尚未」的张力:真光已经来到,信徒也已经开始活在光中;但黑暗仍未完全消失,我们仍需每天继续跟随主。
讨论- 这里所说的第二个测试是什么?
- 「住在主里面」具体是什么意思?你会怎样用自己的话解释与基督联合、连接和依靠?
- 外在模仿耶稣的行为,与从内在生命中活出基督的样式,有什么不同?
- 为什么约翰一方面称这是旧命令,另一方面又称这是新命令?
-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怎样学习耶稣舍己的爱?
- 「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对今天的信徒有什么提醒?
- 第二个测试是:说自己住在主里面,就应当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 2:6)。
- 「住在主里面」是持续支取基督的生命、仰赖他的引导并与他保持亲密交通的状态;如同枝子连于葡萄树,离开他就失去属灵的生命力。
- 外在模仿只注重行为的相似,容易流于形式;从内在活出基督样式则是圣灵在心中动工的结果,带有生命的动力与真诚。
- 此命令本是「旧」的,因从起初神就启示爱人如己;但在基督里成为「新」的,因耶稣以舍己之爱重新定义并赐下活出的能力,开启了全新的维度。
- 学习耶稣舍己的爱,需要在日常关系中操练不计较、主动服事、宽恕伤害,并在圣灵引导下将他人的需要置于自我利益之前。
- 这句话提醒我们:救恩的光已在基督里临到,但完全成全尚在未来;因此信徒当警醒度日,不在黑暗中停滞,天天活在真光里。
Q3. 在光明中的第三个表现:爱弟兄(2:9–11)
约翰最后指出,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爱弟兄的,就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这里的「恨」不一定只是强烈的情绪,也可能是长期拒绝、轻看、排斥或不愿意以爱相待。一个人若持续活在这种关系中,就表明他仍被黑暗影响,甚至失去属灵的方向和判断力。
世界常说要爱那些可爱、对自己有益或值得爱的人;耶稣的爱却超越这些标准。主吩咐门徒爱仇敌、为逼迫自己的人祷告(参见马太福音 5:38–48),保罗也在哥林多前书 13 章说明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神在我们还软弱、还作罪人的时候就爱了我们(参见罗马书 5:6–8),所以我们也当以从神领受的爱回应他人。
面对怨恨,饶恕不是假装伤害没有发生,而是把审判交给神,拒绝继续被仇恨辖制。回想自己怎样蒙神赦免,可以帮助我们学习饶恕别人,并在具体关系中重新选择爱。
讨论- 这里所说的第三个测试是什么?
- 为什么约翰把恨弟兄与仍在黑暗中联系起来?
- 长期的怨恨怎样使人失去判断力,甚至成为自己的绊脚石?
- 「爱弟兄的,就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应当怎样理解?
- 世界所说的「爱」与耶稣所教导的爱有什么不同?
- 当我们发现自己心中有怨恨时,可以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来回应神的爱?
- 第三个测试是:说自己在光明中,就应当爱弟兄(约壹 2:9–11)。
- 因为彼此相爱是光明本质的直接彰显;恨弟兄意味着心灵仍被黑暗捆绑,无法活出神儿子的自由与真实性。
- 长期的怨恨会扭曲价值观与判断力,使人固执己见、难以悔改,并在他人的软弱中寻找借口以合理化自己的冷漠。
- 爱弟兄的人活在光明中,因爱心消除人际间的绊脚石,使人在 Christ 里不被定罪、不受控告,并能在爱中自由前行。
- 世人的爱以对方的可爱程度或自身利益为前提;耶稣的爱是无条件的牺牲之爱,甚至在对方不可爱时依然选择去爱。
- 当我们觉察心中怨恨时,可立即在神面前认罪求赦,祷告祝福对方,主动寻求和解,并以实际善行取代苦毒,让神的爱不断更新我们的心。
三、总结与应用
这段经文不是鼓励我们靠外在表现证明自己比别人属灵,而是邀请我们诚实地省察:我们是否真的认识神,是否住在主里面,是否愿意爱弟兄姊妹。遵守主命、照主所行、彼此相爱,都是行在光明中的具体表现。
在一个强调个人自由、个人感受和个人选择的时代,信徒怎样在日常生活中继续顺服神、住在基督里面,并以实际行动爱人?
请每个人思想:这周有哪些具体行动,可以帮助自己更真实地行在光明中?可以是顺服一项已经知道的真理、主动修复一段关系,或实际关心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潘柏滔、赵任君编著,编著者保留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