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与时间
一、课程概览
约翰一书有护教和教导两方面的性质。本课主要是教导,继续讨论如何胜过罪、过圣洁的生活。
本课是第一大部分「神是光」的最后一讲,并由「神是光」转向「神是爱」。经文把行义与犯罪放在鲜明对比中,帮助我们分辨谁是神的儿女。全段多次出现「凡」,引出这些对比:
- 2:29:凡行义的,都是神所生的;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
- 3:6:凡住在主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 3:7–8:行义的才是义人;犯罪的是属魔鬼的。
- 3:9–10: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
2:28 开头的「如今」表示新的思路开始;3:1 的「你看」是惊叹的呼喊。经文在这里正式介绍「神的儿女」,并从身份、盼望和生活三个方面说明:神的儿女应当怎样活。
二、经文朗读
2:28–3:3:住在主里面,盼望像他
小子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主若显现,他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在他面前不至于惭愧。我们若知道主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的人都是他所生的。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3:4–10:行义与犯罪的对比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小子们,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三、第一大题:2:28–29
讨论问题
- 2:28 的「如今」表示新的理念开始。约翰从前文关于敌基督的严肃警告转到这里,是在警告、安慰、肯定,还是责备「小子们」?请用经文说明。
- 「他若显现」中的「他」指谁?指什么事件?
- 「坦然无惧」让你想到哪些经文?坦然无惧的根据是什么?今天你来到神面前是否坦然无惧?可参考希伯来书 4:15–16。
- 基督徒凭什么能在主显现时不至于惭愧?主要凭身份,还是凭工作?可参考 2:29。
四、第二大题:3:1–3——神的儿女
讨论问题
- 3:1 是一个惊叹句。「何等的慈爱」原文带有「从何处来的、不同寻常的」意味,究竟是什么使约翰如此惊讶?你会联想到哪一首诗歌?
- 「得称为神的儿女」和「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有什么区别?我们如何成为神的儿女?可参考以弗所书 1:5、11 和约翰福音 3:3。
- 「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指哪一方面的认识?与上下文有什么联系?
- 作为神的儿女,我们现在和将来有什么权利?现在有什么责任?请举例说明基督徒应有的圣洁生活。
- 进深问题:基督是神的儿子,我们作为神的儿女与基督有什么分别?与基督是什么关系?可参考罗马书 8:29 和希伯来书 2:10–17。
五、第三大题:3:4–6——住在主里面就不犯罪
讨论问题
- 4 节「违背律法」原文是 anomia,意思只是没有遵守律法的罪行,还是有更深含义?可参考帖撒罗尼迦后书 2:3、7 和约翰一书 3:8。
- 「主曾显现」指什么历史事实?主怎样除掉人的罪?
- 基督徒会不会犯罪?怎样理解第 6 节?这与第二章「住在主里面」的主题有什么联系?你信主后犯罪时有什么感受?
- 成圣的动力从哪里来?是靠自己的功夫,还是靠神?请提出对付罪的具体建议。
六、第四大题:3:7–10
讨论问题
- 本段有一个强烈对比,请列出这组对比。这里指出罪的祸首是谁?你同意吗?第 8 节说神的儿子显现的目的是什么?
- 3:9 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与 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是否矛盾?如何解释?
- 怎样分辨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你同意用生活表现作为辨认依据吗?
- 7、10 节怎样定义义人?我们称义不是因信、不是因行为吗?称义与行义有什么关系?10 节下怎样看不爱弟兄?
七、总结与应用
神的儿女已经蒙神慈爱、得着儿子的名分,并且盼望主显现时像他。这样的身份不是停留在口号里,而是在住在主里面、洁净自己、行义和爱弟兄的生活中显明出来。
请小组以罗马书第 6 章同读作为结束,并思想:
- 我是否更看重自己在基督里的身份,还是只看自己的失败?
- 哪一种持续的罪最需要带到主面前?
- 我可以怎样靠着圣灵,把「神的儿女」这一身份活出来?
潘柏滔、赵任君编著,编著者保留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