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的辩护

使徒行传 21:37-23:11

保罗在耶路撒冷的遭遇果真应验了圣灵的预言。在圣殿中,保罗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险些丧命,幸而罗马千夫长及时赶到,阻止了这场暴动。被铁链捆锁的保罗抓住一线机会,取得千夫长的允准,用犹太人的本地话对群众侃侃而谈(徒 21:37–40)。

保罗先为自己信仰上的转变铺路,陈诉自己曾是受过最严谨训练的法利赛人,过去为祖宗的律法大发热心,甚至激烈逼迫耶稣的门徒(徒 22:1–5)。话锋一转,保罗见证自己改变的经过: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在大光中亲自向他显现,感动敬虔的犹太人亚拿尼亚帮助他,并向他宣告神在他身上的旨意(徒 22:6–16)。随后他在耶路撒冷竭力向犹太人见证耶稣,却遭自己人的敌挡。一次异象中,神指示他前往远方,向外邦人宣扬福音(徒 22:17–21)。

当保罗向群众解释自己为何在外邦人当中工作的原因时,外邦人所代表的一切激起众人反感,千夫长决定探得实情并欲施刑。千钧一发之际,保罗以罗马公民权为护身符而逃过一劫(徒 22:22–29)。千夫长为厘清犹太人控告的真相,给了保罗在公会面前申诉的机会。保罗坦言自己的清白,毫不留情指责祭司亚拿尼亚的不公,机智地将审判焦点转向福音——死人复活的盼望,遂引发神学争辩,罗马千夫长只得草草结束这场申辩(徒 22:30–23:11)。

在一群暴民面前,保罗毫无畏惧地表白自己的信主历程;在宗教领袖虎视眈眈的情形下,他机智切入福音的核心。无论得时不得时,保罗的心系福音的传播,而非自身安危。此时,主再次向他保证,他在耶路撒冷不至遭害,因为主还要使用他在罗马为主作见证(徒 23:11)。

主题:保罗在群众和公会面前为自己辩护。

徒 21:37–22:29 保罗在群众面前的辩护

  1. 保罗向千夫长提出的请求是什么?千夫长为何答应?保罗用何种语言向群众说话?有什么特别用意?

  2. 徒 22:1–5 保罗如何论及自己的出生?他在自述中强调了什么?

  3. 徒 22:6–11 保罗自述怎样的转变?从中如何看到上帝的启示与拣选?第 8 节为何说耶稣是“拿撒勒人”而非基督徒?

  4. 徒 22:12–16 作者如何描述亚拿尼亚?他从主得到什么启示?亚拿尼亚向保罗传达的旨意是什么?

  5. 徒 22:17–21 保罗在异象中看见并听见主的吩咐是什么?主差遣他去哪里?保罗领受的使命是什么?

  6. 徒 22:22–29 众人对保罗的见证有何反应?保罗在千夫长手下受到怎样的对待?他如何保护自己?

徒 22:30–23:11 保罗在犹太公会前的申辩

  1. 徒 22:30 罗马千夫长给了保罗什么机会?目的是什么?

  2. 徒 23:1 保罗为何先为自己发言?大祭司亚拿尼亚为何反应激烈?保罗的回应为何同样激烈?他指责对方违背律法的理由是什么?第 5 节是认错吗?

  3. 徒 23:6 保罗申诉审判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此话的目的何在?结果引发了什么争论?千夫长随后采取了何种安全措施?

  4. 当夜主如何在异象中坚固激励保罗?此事的重要意义何在?耶稣的话表明一切事是掌握在谁手里?保罗的申诉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

反思和应用

  1. 当保罗在大马色路上遇见耶稣光时,生命得更新,向同胞见证时却遭犹太人强烈拒绝。是什么蒙蔽了他们的眼目?是他们自以为的敬虔与传统热心;今天我们是否也因坚持传统而错失真理,甚至成为逼迫者?

  2. 保罗信耶稣后,先热心向犹太人传福音,神却呼召他向外邦人宣讲。神多次阻止他的计划,指引不同方向。我们的人生是否也有类似经历?在神的带领下,是否看见祂的美意?

  3. 保罗受不平对待时,凭借罗马公民权与犹太律法保护自己。基督徒在遭遇不公平或恶意对待时,只要不违背福音原则,也可在合法框架下维护正义。

注解

  • 徒 21:38 这位千夫长先前以为保罗是三年前引起叛乱的自称先知的埃及人。该埃及人曾领四千随从到橄榄山,宣称在其号令下耶路撒冷城墙会倒塌,结果被总督腓力斯镇压,却逃脱。
  • 徒 21:40 新约中提到的希伯来话主要指亚兰语,也是巴勒斯坦通用的语言,保罗用他们的语言对他们说话,较易得到容忍。
  • 徒 22:3–4 保罗以犹太人的身分对犹太人讲话,强调自己是正统的犹太人。
  • 徒 22:5–11 保罗自述改变,参看徒 26:12–18。
  • 徒 22:5 保罗所追捕的是由耶路撒冷逃到大马色的基督徒,而非大马色本地的基督徒。
  • 徒 22:14 “弥赛亚”被称作“那义者”,参看徒 3:14,7:52。
  • 徒 22:17 保罗在信主后的第三年,首次到耶路撒冷拜会教会领袖,参看徒 9:26–30。
  • 徒 22:25–29 根据罗马法律,罗马公民在未被定罪前可免除此类审讯。保罗揭露公民身份,使千夫长惊慌,因为差点触犯法律。
  • 徒 23:2 大祭司亚拿尼亚是亲罗马人物,以亵渎圣职闻名,甚至夺取圣殿奉献,为自己累积巨额财富。
  • 徒 23:3 犹太律法保障被告权利,证明有罪之前不得施以刑罚。
  • 徒 23:6–9 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在神学立场上有分歧。保罗以死人复活的盼望为开场白,意在引发争论,将焦点从个人转向福音,使其成为策略性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