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分段及纲要
- 保罗陈明得救以前如何为律法热心(1–5 节)
- 往大马色的路上蒙主光照仆倒在地(6–11 节)
- 悔改受洗奉差遣在外邦人中作见证(12–21 节)
- 受到罗马公民的保障未被鞭打拷问(22–30 节)
贰、观察与解释
V3 「长在这城里」,「这城」指耶路撒冷;保罗在此自述早年就在耶路撒冷受教;「迦玛列」是当时倍受犹太人尊敬的律法教师(徒 5:34),更有人尊称他为「拉比中的拉比」,保罗就是他的得意门生。 V4 「奉这道的人」即相信耶稣为弥赛亚、为救主的基督徒。 V7 「你为什么逼迫我?」扫罗所逼迫的虽是教会,但主的话表明逼迫教会就是逼迫基督,因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林前 12:27;弗 1:22–23)。 V14 「又见那义者」,「那义者」就是指耶稣基督(徒 3:14)。 V15 「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保罗的使命是将主耶稣向他显现的经历和启示向世人宣告。 V17 「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得救之后第三年的事(加 1:18;徒 9:26)。 V20 「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可能保罗那时还未达到法定的年龄,所以不能参与行刑,而只能代为看守行刑者的衣裳。 V23 「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这些举动是在表示犹太人对于一个亵渎神的人是如何深恶痛绝。 V24 「鞭子」,镶有金属块或骨刺的皮鞭,受刑者倍增痛苦,通常用于刑罚奴隶和非罗马人,罗马公民不能被鞭打。 V25 「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当时罗马公民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地位,也拥有许多特权;一个罗马公民在尚未定罪之前,是不允许被捆绑,也不能受鞭打。 V28 「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当时要取得罗马公民权的途径有三:
- 出生于罗马公民的家庭;
- 对罗马帝国须有显著的贡献;
- 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额。 V29 「也害怕了」,因恐怕上级知道他违反法规会被问罪。
叁、讨论与分享(含生活应用)
Q1. 保罗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仍然积极争取机会向群众说话,你认为他这样做恰当吗?(参 V1~V2)
恰当。保罗深知群众聚拢的短暂时机,把握机会为自己和基督作见证。他先以希伯来语和同胞拉近距离,显明自己的犹太背景和属灵资格,并非出于血气之争,而是为福音的缘故赢得倾听的机会。这是智慧和策略并用,为接下来传讲基督预留空间。
Q2. 保罗在未遇见主以前自以为是「热心事奉神」(参 V3);今日基督徒是否也会因为不明白主的心意,犯下「自以为是」的同样错误?我们应当怎样寻求,以「得着圣灵的光照」?(参 V6)
会。许多信徒出于宗教热情或道德热忱行事,却未察验是否出于神的旨意,如同扫罗逼迫教会反以为敬虔。得着圣灵光照的途径包括:谦卑顺服神的话语、恒切祷告寻求、透过圣经认识基督的真面目,以及在教会生活中接受真理的塑造。
Q3. 当年,耶稣基督付予保罗的使命是「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主作见证」;今日基督徒是否也应担负起同样的使命?(参 V15) 你已立定了这样的心志吗?
是。大使命延续至今,每个蒙恩的信徒都被呼召作基督的见证人。保罗的经历提醒我们:见证源于真实的相遇与经历,而非单纯的教义知识。我们当省察自己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勇敢宣告基督的救恩,无论身处何种处境都持守这份心志。
Q4. 保罗还未说完他的话,群众就高声喊着要除掉他;究竟是那一句话触发起他们如此的忿怒(参 V21)?为什么?
触发他们忿怒的是保罗说自己被差遣往外邦人那里去(V21)。这句话激起了犹太民族主义情绪,因为传统派犹太人视外邦人为不洁,不愿接受救恩同样临到外邦人的信息。保罗从迫害基督徒转变为向外邦人传福音,在他们看来是对祖先传统和律法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