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福音的论证(二)

加拉太书 3:10-29

观察与解释

  1. v10:犹太教派的基督徒把摩西律法当作得救的依据,认为只要遵守律法就能得福。保罗指出,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凡靠行律法称义的,必被咒诅(参申27:26)。
  2. v11:既然人不能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保罗引用哈巴谷2:4“义人必因信得生”(参罗1:17、来10:38),说明称义的根基是信心。
  3. v12:“律法原不本乎信”(NIV:The law is not based on faith)。保罗并非否定律法本身,而是强调律法的功能不是凭信而得,而是显示人的不信。
  4. v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原文作“成了咒诅”),意即基督代替我们承担律法所宣的咒诅(参申21:23),使我们因基督的义得以称义。
  5. v14:神曾应许亚伯拉罕,使万国因他得福。基督成就这应许,外邦人藉耶稣基督得着圣灵,因信共享应许。
  6. v15:“人的常话”指约的概念。希腊文 διαθήκη 可译为“约”或“遗嘱”,其生效需祭物献血(创15:9),约是不可废除、不可增添的。
  7. v16:应许之约的承受人是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这里的“子孙”指基督,虽为单数,却带有集合意义。
  8. v17:四百三十年(参看出埃及记12:40的时间跨度),说明律法的出现时机。
  9. v18:按遗嘱的原理,亚伯拉罕承受神所应许的产业,这是一份白白赐给的恩典。
  10. v19:摩西律法是藉天使设立(出23:20,徒7:53),其功能在于显明人的过犯,使人看见律法的标准。
  11. v20:神既是应许的神,也是律法的颁布者。应许与律法并不冲突,而是互相补足。
  12. v21:若律法与应许相冲突,就暗示神自相矛盾,这违背敬虔的神学观,保罗因此断言二者并不冲突。
  13. v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指人都在罪的辖制之下,律法显出罪,基督成就律法,使信的人得福。
  14. v23:我们在律法的看守之下是有时间限制的,直到因信称义的道理显明为止。
  15. v24:所谓“训蒙的师傅”,即律法先行引导人认识罪,是进入应许的前奏。
  16. v25:因信得救的应许来到后,律法的看守功用结束,正如孩童长大至法定年龄,不再受管束。
  17. v26:经文可译作“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你们皆是神的儿子”。
  18. v27:“受洗”象征旧人与基督同死,“披戴”指圣灵在新生里运行,两者一起描绘重生的过程。
  19. v28:在基督里,人与人之间没有阶级、种族、文化或语言的分隔,所有信徒都是基督的身体。
  20. v29: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在基督里实现,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皆为应许的后裔,且同享所应许的产业。

经文分段

  • 律法的应许和功用(3:10-29)
    • 律法的应许(3:10-14)
      • 律法的负面性(3:10-12)
      • 基督里的盼望(3:13-14)
    • 律法的功用(3:15-29)
      • 应许的超越性(3:15-18)
      • 律法的正面性(3:19-24)
      • 基督里的自由(3:25-29)

讨论分享

  1. vv10-13 所引用的旧约经文,如何会使一个靠自己的能力去行律法的人显示出他的问题?
参考答案

这些经文(如申27:26)指出凡靠律法称义的人必在律法的咒诅之下,显明人凭行为永不能完全遵行。律法因人的不完全而成为审判的尺度,显露出人依靠自己能力的不足,需转向信心。

  1. 基督如何成了咒诅(vv13-14)?
参考答案

保罗引用申21:23,说明凡挂在木上者在神面前受咒诅。基督在十字架上“成了咒诅”,即代替我们接受律法所宣的咒诅,使我们借着他的义得称义。

  1. 神既然先赐给亚伯拉罕应许,为什么后来又颁布摩西律法?这两者是相对的吗?若不是,又如何调和呢?
参考答案

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凭信承受的恩典,律法则是神为以色列设立的管教工具,显明罪的严重性。律法并非与应许对立,而是帮助人认识自己需要基督的凭信;应许在基督里得以实现,律法的职事随之完成。

  1. 律法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v19),中保是指谁?这与神与亚伯拉罕应许之约的设立有何不同?
参考答案

这里的“中保”指天使作为神的使者,执行律法的颁布(出23:20)。与亚伯拉罕之约不同,后者是神亲自与亚伯拉罕直接立约,带有永恒的应许;律法的设立则是临时的教育与约束,为将来基督的救恩作预备。

  1. 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v22),你能找出经文的出处吗?
参考答案

该句话概括了罗马书3:9-10的思想:“因为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以及约翰福音8:44 对全人类的罪性描述。保罗用此指出所有人在律法面前皆为罪人,需要基督的救赎。

  1. 「成为一」(v28)的意思是指什么?如何应用在不同文化的族群里?
参考答案

“成为一”指所有信徒在基督里合而为一,身份不受族裔、语言、文化的分隔(加3:28)。在多元文化的教会中,这意味着我们应彼此接纳、共享福音,而不让世俗的分界阻隔基督的合一见证。

  1. 若 v15 的「文约」被解释为神给亚伯拉罕的「遗嘱」(will),立遗嘱的人死了才能使遗嘱生效,但永生神是永活的,你如何为此解释辩护?
参考答案

希腊文 διαθήκη 在古代法律中既指“约”亦指“遗嘱”。对永活的神而言,这种语言强调约的不可撤销性,而非人死后才生效。神的应许从立约时即在他里面确定,永活的神不受生死限制。

  1. 我们应当遵守律法,或是忽视律法?
参考答案

基督徒不再受律法的监督(加3:25),但律法的道德原则仍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有价值。我们因信称义后,顺服是出于对基督的爱,而非为得救而守律法。

  1. 律法的什么功用对基督徒不再适用?
参考答案

律法作为“看守”(guardian) 的功能——即指向基督、显明罪、并使人暂时受约束——在我们因信称义后已经完成。其后续的道德教训仍可在基督徒生活中被遵行。

  1. 律法在什么地方对基督徒继续发挥影响力?
参考答案

律法仍是圣经的道德准则,指导我们辨别善恶;同时,律法的审判功能提醒我们依靠基督的救恩。它帮助信徒维持圣洁的生活,并在世俗文化中作见证。

生活应用

  1. 你如何向慕道友解释「咒诅」(v10)和「圣灵」(v14)对信仰的关系?
  2.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v24),「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v25),你认为基督来到世上是废弃律法吗?基督徒可以不遵守律法吗?
  3. 你有什么经验表示守律法规条不是得神怜悯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