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耶稣又来到了耶路撒冷,那天是一个安息日。在一个叫做毕士大的池边,耶稣医治了一个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这个医治的神迹没有引起荣耀归与神的颂赞,相反地,它惹恼了耶路撒冷的宗教领袖,因为耶稣触犯了安息日不可做工的规定,更令对方震怒的是,耶稣竟然将自己看做和上帝同等(约五:1-18)。
有如在审讯的法庭上,针对原告指控的罪状,耶稣提出了有力的答辩。耶稣直接进入问题的核心,就是祂与父的关系。祂并不是单独行事,祂所做的一切(包括在安息日治病)都是父的旨意,祂的权柄是从父来的。父爱子,因此父还要将更大的权柄赐给子,就是赐人生命和审判的权柄。人若不尊敬子,就是不尊敬父,因为子是父差遣来的,祂和父有同等的地位(约五:19-30)。
有谁可以支持耶稣对自己身份和权柄所做的宣称?法庭中的证人出现了!耶稣首先提出上帝为祂做见证,耶稣完全意识到祂所说所做的一切是出于上帝,因此祂对自己身份权柄的宣称也就是上帝的宣称。接下来,耶稣为祂的听众提出了更确实的见证,包括了施洗约翰的见证、耶稣的工作、旧约圣经对弥赛亚的预言,以及犹太人最信服的摩西。在这一幕结束的时候,原告成为被告,告他们的竟然是他们所仰望的摩西,因为他们不理解摩西的话(约五:31-47)。
在耶稣为自己安息日行动的辩护中,作者带出了父与子的关系这个主题,而这个父子关系将在接续的叙事中不断出现,将读者的眼光导引到神迹背后的深层意义——耶稣真正的身份。
主题:耶稣在安息日治病,启示祂和父的关系,并为自己的身分辩护。
约五:1-18|耶稣在安息日治病导致犹太领袖的迫害
Q1. 简述这个神迹发生的背景。周遭的环境如何?这个病人是在怎样的处境中?耶稣如何医治了这个病人?是谁采取主动?
这个神迹发生在犹太人的一个节期,地点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门的毕士大池旁(约五:1-2)。池中卧着许多病人,包括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等候水动(约五:3-4)。那个病了38年的人正躺在那里,处境绝望无助。是耶稣主动走向他,先问"你要痊愈吗?",然后直接吩咐他:"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愈,拿起褥子走了(约五:5-9)。主动者是耶稣,而非病人或旁人。
Q2. 在这个医治的神迹中,你所观察到的这个得到医治的病人是一个怎样的人?他生病的原因可能是什么?他有信心吗?透过这个神迹,你对耶稣的主权和怜悯有什么新的认识?
这个病人躺在池边长达38年,似乎已习惯了自己的无助,甚至把希望寄托在池水的传说上(约五:7)。当耶稣问他"你要痊愈吗?"时,他并没有直接表达信心,反而列举客观困难(约五:6-7)。这表明他信心薄弱,但耶稣仍以主权主动介入医治,显明祂的怜悯不取决于人的信心程度,而是出于祂本身的恩典与权能。
Q3. 在这个事件中,犹太领袖最关心的是什么?他们为了什么缘故而迫害耶稣?V.17 耶稣如何回答他们的指控?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犹太领袖最关心的是安息日的规条被违反——耶稣治好病人后,那人又拿了褥子行走,触犯了他们对安息日的传统解释(约五:10)。他们以此迫害耶稣。V.17耶稣回答:"我父工作直到如今,我也工作。"这意味着天父从未停止维系宇宙的运行,安息日并非停工之日;耶稣借此声明自己与父同工,拥有与父同等的权柄。
Q4. 为什么耶稣的回答会引起犹太人的杀机?在这次的事件中,耶稣遭到犹太领袖控告的两项罪名和祂最终被害有什么关系?
耶稣的回答不仅没有收回,反而更进一步宣告自己与上帝平等,这在当时犹太人的理解中等同于僭妄。这正是V.18所说的两项罪名:①安息日犯了规;②称上帝为自己的父,将自己与上帝当作平等。这两项指控直接导向后来耶稣被以亵渎罪钉十字架的结局(太二六:65-66)。
注: 犹太人将维护安息日作为犹太文化和宗教的最高象征,旧约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在安息日工作,原先是指一个人日常所从事的工作,但犹太人后来发展出的口传律法将工作范围扩展成39个类别,医病以及将一物从一处搬到另外一处都在禁止的范围,因此耶稣和这个被治愈的瘫子都违反了安息日的规定。
V.17 耶稣在此处应用了犹太拉比的见解,犹太拉比认为上帝在安息日仍然工作,因为唯有上帝能维系宇宙的运转和次序,但上帝却不能受到违反安息日的指控,因为整个宇宙都是祂的,没有任何事物能超越祂。
反思和应用: 我们是否会有意或无意地犯下和犹太领袖同样的错误,看重宗教外在的形式胜过关心人的需要?传统或风俗习惯有可能拦阻我们认识神,在你信主的过程中,你曾经遇到这样的困难吗?你是如何克服的?
约五:19-30|耶稣启示祂和父的关系以及父赐给祂的权柄
Q5. V.19-20 耶稣如何回应犹太人对祂的指控「将自己和上帝当作平等」(V.18)?子为何能做父所做的事?V.20 耶稣现在所做的事是什么?「更大的事」是指什么事?耶稣赐人生命和审判的权柄是在末日才发生的吗?
耶稣在V.19表明子不能独立自主行事,只能做祂看见父所做的,子与父完全合一,而非自立神明。V.20说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指示给子看,因此子才能行父的事。"更大的事"指的是赐人生命(V.21)和施行审判(V.22-23),远超医病的神迹。V.24和V.25显示赐生命和出死入生的经验从今时已开始,并非只等到末日才发生;但最终的审判确实在末日才全然实现。
Q6. V.23 指出父将审判的事交给子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不尊敬子就是不尊敬父?V.19-23这段经文如何描述父和子的关系?
V.23指出父将审判的事交给子,是为了让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若不尊敬子,就是否认父所差遣的那一位,等于也不尊敬差遣祂的父。V.19-23呈现的关系是:父主动、子顺服;父指示、子遵行;父赐权柄、子受托施行——两者身份有别但意志与荣耀完全合一。
Q7. V.24 指出那些人可以得到永生?永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出死入生」是什么意思?V.25 该作何解释?
V.24指出凡听父的话、又信差祂来的那位,便"有永生"(现在式)。永生并非死后才开始,而是信主的那一刻就已经拥有。"出死入生"指灵性上从死的境况转移到生命之中,是身份与状态的根本改变。V.25中的"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表明属灵复活(听见神儿子的声音而活过来)已经开启,末日身体复活则是其最终成全。
Q8. 根据V.26-27,为什么子能够赐人生命并且有审判的权柄?
因为父"本来就有生命"(V.26),父将生命赐给子,使子在自己里面有生命(即子本身拥有生命的本体)。同时父将审判的权柄交托给子(V.27),这是因为子是人子,代表人类站在神面前接受审判,这也显明子的独特地位。
Q9. V.28 的「时候」是指什么时候?在那个时候,耶稣将如何施行审判的权柄?为什么耶稣的审判是公平的?
V.28的"时候"指的是末日。到那日,所有死人都要听见祂的声音而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V.28-29)。耶稣的审判之所以公平,是因为祂按事实审判,不求自己的意思,只寻求差祂来者的旨意(V.30)。祂不凭己意偏袒或定罪,而是完全顺服父的公义标准。
注: V.19 耶稣只是做父在安息日所做的事,子并非独立于父之外的另一位上帝,子始终降服于父,从这个角度而言,子和父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约翰福音中常提到父和子的关系是:父采取主动,子回应;父差遣,子顺服;父命令,子遵行。V.20 句首的希腊文中有一个「因为」未译出,它解释了子能做父所做的事是「因为」父爱子,而父爱子也将继续表现在「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祂看」。
V.21-22 根据犹太人的信仰,生命的开始和结束只有上帝才能掌管,耶稣有上帝所赐掌管生命和审判的权柄,无疑显明了祂的身分。
V.23 一个人若作为世上君王的使节,他的所言和所行即代表差派他的君王,礼遇使节即是尊敬差派他的君王,耶稣正是上帝所差派最重要的大使,因此,不尊敬子就是不尊敬父。
V.24 约翰福音强调已实现的末世论,人在信主之时即脱离灵性的死亡而进入永生。
V.25 的「时候」指的是耶稣在世界上事奉及受死得荣耀的这个时期已经开始了。V.28 的「时候」则是指末日的审判。
反思和应用: 「永生」不是死了以后进天堂,而是信主之后即进入永生,你对永生的认识是这样吗?这样的体认会带给你什么冲击吗?请分享你「出死入生」的经历。当你认识到,耶稣不但是赐人生命的主,祂也是审判的主,它会带给你什么警惕吗?
约五:31-47|耶稣指出有五个证人的言行可以为祂的宣称作见证
Q10. 耶稣在V.31-32指出,有谁可以为祂的权柄和身份做见证(V.37)?为什么那位的见证是真的?然而为什么犹太人不能理解(V.37)?
耶稣在V.31-32指出父是祂最大的见证人,因为子所做的一切都是父所指示的,来自父的真实见证必然为真(参约八:16-18)。然而V.37说犹太人不认识父,也无法听见父的声音,因此他们不能认出父藉着子所作的见证,错过了那位真正为他们做见证的神。
Q11. 在V.31-40这段经文中,除了父对子所做的见证,另外还有哪四个见证?
除父之外,另有四个见证:①施洗约翰的见证(V.33);②耶稣自己所行的事(神迹与工作,V.36);③父借耶稣的工作所给的见证;④旧约圣经对弥赛亚的预言(V.39)。这五个见证合而为一,充分证实耶稣的身份(V.31说"你们若彼此作见证,我的见证才是真的",V.31-32的父见证是根基,后面四项是进一步印证)。
Q12. 耶稣需要施洗约翰为祂做见证吗?然而耶稣为什么提到他?施洗约翰如何为耶稣做见证(参约一:15、26、30-34)?
V.34表明耶稣并不需要人的见证,祂的权柄本自天上来。但耶稣提到约翰,是为了让听众借着人所公认的可靠证人来认识祂。约翰的见证包括:承认自己不是基督(约一:20)、指认耶稣是神的羔羊(约一:29)、并为耶稣施洗时见证圣灵降在祂身上(约一:32-34),明确宣告耶稣是神的儿子。
Q13. V.36 耶稣说比施洗约翰更大的见证是什么?它们如何见证耶稣的身份?
V.36中说比约翰更大的见证是"父交给我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这些工作(神迹与救赎之工)本身就是父同在和授权的确据,见证了耶稣是父所差来的弥赛亚,其分量超越任何人的言语。
Q14. V.37-38 耶稣对反对祂的人提出哪三项控告?祂有什么证据可以支持祂的控告?
耶稣的三项控告是:①他们没有看见过父(V.37);②没有神的道存在他们心里(V.38);③不遵守父所差来的耶稣(V.38)。证据在于,若他们真认识神、真拥有神的道,就必认出并接纳耶稣——因为耶稣正是神话语的终极彰显。
Q15. 圣经(旧约)如何为耶稣作见证?犹太人殷勤查考圣经的目的是什么?然而他们明白旧约的主旨吗?
旧约藉着预表、预言和启示性的事件指向基督,包括律法、先知书和诗篇中对弥赛亚的描绘。犹太人殷勤查考圣经是为了获得永生,但他们不明白旧约的主旨正是指向耶稣(V.39),他们没有把握圣经的中心,因而不肯来到耶稣这里得生命(V.40)。
Q16. V.41-44 耶稣提到另外一个犹太人无法相信祂的原因是什么?根本的因素是他们不爱上帝吗?
耶稣指出他们互相接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V.41-44)。根本原因是他们不以神为中心,反而追求人的认可,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虚荣阻碍了他们相信耶稣。V.42明确说:"我对你们说这些话,是因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所以根本因素确实在于他们不爱上帝。
Q17. V.45-47 耶稣提到的最后一位见证人是谁?为何摩西会控告这些反对耶稣的犹太人?他们明白摩西的话吗?
最后一位见证人是摩西(V.45)。摩西的书(尤其是申命记十八:15关于将要兴起的先知)明明指向耶稣是那位先知和弥赛亚,所以若他们真听从摩西,就必接受耶稣;但他们拒绝耶稣,就等于否定摩西的话,因此摩西将成为控告他们的见证人(V.46)。V.47表明他们不明白摩西的话,因为不信就是不能正确理解和顺服的表现。
Q18. 从这篇耶稣安息日的讲论中归纳出,你对耶稣身分和权柄的认识。
这篇讲论揭示耶稣的身份与父完全合一:祂是父所差来的子,拥有与父同等的权柄施行审判和赐生命;祂的工作出自父的指示,祂的教训来自父的话语;圣经、约翰、神迹和摩西的预言都指向祂。耶稣不仅是教师或先知,更是父怀里的独生子,配得与父同等的尊敬,拒绝祂就是拒绝差祂来的父。
注: V.31 耶稣曾经说过,凡祂所说所做的,都是父要祂说、要祂做的,因此祂的见证不仅是自己的见证,也是父的见证。
V.36 耶稣的工作涵盖了耶稣事奉中的所有工作,包括神迹以及十字架上救赎的工作。V.19-20 关于父子关系的论述中提到,耶稣所做的工作正是父赐给祂去做的,因此也是父的工作,从父子关系的角度去理解,耶稣的工作的确证实了祂是谁。
V.39 旧约圣经藉着预表、预言以及启示性的事件指向基督、祂的生平、教训、死与复活,耶稣自己也说,祂来了为要成全律法与先知(太五:17起)。犹太人查考圣经的动机是希望蒙上帝接纳,但他们没有爱上帝的心,因此不能明白和掌握旧约中的启示,所以无法接受耶稣。
V.45-47 摩西指控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律法,他们把律法视为目的,一丝不苟地奉行,而拒绝律法所指向的弥赛亚。「他书上有写着我的话」,可能是指申十八:15。约翰偏爱使用「不信」这个词语,V.47 的「不信」应是指不能正确理解和顺服的意思。
反思和应用: 犹太人拥有对耶稣的众多见证,却仍在真理的门外。同样地,我们是否也曾经被如同云彩般的见证人环绕、常常进出教会、耳闻圣经的教导,却仍然无法跨出信心的脚步?这段经文带给你的反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