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和光,律法

马太福音 5:13-20

登山宝训像是耶稣所有教训中的一篇宣言,因为耶稣亲自宣告了祂对跟随者的要求:所是和所行(to be and to do)。我认为对登山宝训的目的最好的概括,或者说最清楚地表明了登山宝训对现代世界的挑战,就是两个词:"Christian counter-culture"(基督徒的逆文化)。——John Stott,《The Message of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一、八福之后:这段圣经是登山宝训的引言(总论)(5:13–20)

这一段中的后一半,是在即将进入主体(言行)(5:21–7:12)之前,是从基本原则开始进入生活言行、从理论逐渐转到应用的一个概述性的过渡。亦即耶稣教导门徒,从"应是怎样的人"(to be,八福)转到"应有怎样的责任、行为"(to do),从自身蒙福转到如何造福世界、荣耀上帝。

  1. 提出两个基本事实:基督徒不属世界,所以不应以世界的思想、价值观(文化)来行事为人;但又活在世界中,不可以也不可能脱离世界。所以基督徒应当有平衡、全面、符合圣经的价值观、生活观、处事观。两个突出的词:"你们""世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影响对方,而不要被对方影响。

  2. 三个特点:

    • (1)旧约与新约的联系:新约、天国时期不能忽视旧约、天国预备时期颁布的律法。
    • (2)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从前面的"他们""你们"的复数到盐和光的单数(教会的重要和作用)。
    • (3)门徒与耶稣的关系:从八福中的"他们"到第11节开始的"你们"和"我",到第17节以后以"我"为主,第18节第一次出现"我(实在)告诉你们"。

二、盐的隐喻(5:13)

  1. 盐喻的解释:盐有多种功用,能吃的纯盐可调味、立约(利 2:13;民 18:19),不能吃的盐土可防腐。从下文看,应该是指为防腐的盐土,失味是由于盐土中的非盐、假盐太多。

  2. 盐喻的教训:世上门徒有天国的特质,应减缓罪恶世界的腐败。失味的盐:貌似而实非——假门徒、假基督徒(太 7:21–23),或败坏的门徒、基督徒(林前 5:5)。警戒门徒,从与世人相处的关系和结果,来省察自己是否真有"盐味"——神的生命、天国的特质,以及是否是真正发挥盐的功用。

三、光的隐喻(5:14–16)

  1. 光喻的解释:光的功用是照亮(消除黑暗),从而带来光明、方向、力量。"你们的光"= "你们的好行为"。

  2. 光喻的教训:正面阐述世上门徒责无旁贷、不能隐藏的本分——在世人面前有好行为;勉励、激励门徒公开地、勇敢地、积极地为神作美好见证。(从好行为开始——工作中、日常生活中,延及信仰生活、见证:饭前感恩、车上读经、传福音……)"基督教就是要给人看见。有人说得好:'不可能有秘密的门徒存在,因为不是秘密破坏了门徒的身份,就是门徒的身份破坏了秘密。'一个人的基督信仰应该给所有的人看得见。"——巴克莱

    盐还有失味、假冒的可能(消极面),但是光却绝无可能有不发光的光,或者假光。耶稣用黑白分明、绝无模糊妥协余地的光的隐喻,进一步从积极面强调,天国门徒用好行为荣耀天上的父的重要性、必要性。

  3. 光喻是对门徒的最大荣誉:约 8:12;9:5。光喻也是对门徒的提醒和警戒:林后 4:4–7;16。基督徒不是靠行为得救,却应用行为传福音;基督徒的好行为不是为了得人的称赞,而是为了荣耀天上的父。凡事依靠神恩,尽心竭力发光;凡事感谢神恩,谦卑虚己隐藏。

四、正确认识和遵行律法(5:17–20)

(请参看尹道先、庞婉华编写的《罗马书浅探》第五课中关于律法的讨论,以及附录的图解:律法与我们的关系)

旧约藏新约,新约彰旧约。 ——奥古斯丁(In the Old Testament the New is concealed, in the New, the Old is revealed.)

1. 概论

5:17–20 是圣经最难解释的经文之一。耶稣多次提到天国、律法、先知、诫命、义。耶稣所指的律法,就是完整的旧约圣经,即耶和华独一真神通过摩西(主要)和其他先知向祂的选民传达的话、命令。以十诫为基础,包括其他教训,例如起誓、禁食在十诫中就没有提到。前一半经文(17–18 节)是有关耶稣与律法,后一半经文(19–20 节,"所以",承上)是有关门徒与律法。与整本圣经结合起来,这一段可以说是圣经中最简练、最深刻的阐述罪人如何能够靠着耶稣因信白白称义和因信操练成圣(义)的经文。

  • (1)怎样进天国(罪人能得拯救、得永生,第 20 节)?耶稣对比两种义:

    • 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凭私意,靠己力;
    • 胜于他们而能进天国的义:凭信心,靠耶稣(罗 3:23–28)——因信白白称义。
  • (2)怎样在天国能称为大(门徒能得称赞、得奖赏,第 19 节)?强调人要行义:林前 4:5;彼前 1:7;启 19:8。凭信心,靠神的话和神的灵,自己遵行也教训别人遵行诫命——因信操练成圣。

2. 律法的功用

  • (1)让人知罪:罗 7:7("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 2:14–15(律法功用刻在心里,没有律法的人的是非之心/良心 = 律法)。
  • (2)引人求神怜悯:罗 3:19–20,律法驱使人来寻求神的怜悯,不是让人知罪以后去靠己胜罪。
    • 向神认罪悔改:对己要悔改(约壹 1:9),对人要赔偿(路 19 章,撒该)。
    • 求神引导眷顾:诗 119:105("祢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36、92。
  • (3)实现公义:如"以眼还眼",让人知罪而限制罪、控制罪——惩罚犯罪者,不扩大罪恶。
  • (4)引到基督:加 3:23–25,"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这是律法最重要、最根本、最主要的功用,忽视或轻视了这一功用,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和应用律法。如果读律法、用律法不能把我们引到基督面前,而是陷入想竭力遵行律法以"称义"(自义、律法主义),就完全迷失了寻求神的方向,也彻底丧失了敬虔的意义。当然,也应避免另外一个极端,就是把基督耶稣带来的福音和律法对立起来、否定律法。这种对福音的误解(毁谤),也必然会导致对神冒犯、对己受害(罗 6:1–2;3:7–8)。让我们牢牢记住,耶稣是律法的主角(作为人,在地上生在律法以下,加 4:4–5),耶稣更是律法的主人(作为神,从天上来成全律法,太 5:17)!

3. 律法的成全:面临的张力

"一点一划不能废去"(5:18)和"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来 7:18),该如何解释?

  • (1)用律法分成三类来解释:道德律、民事律、礼仪律,认为耶稣所指不能废去的只是道德律。主要问题(困难):

    • 圣经中(耶稣和使徒)没有把律法清楚地分成三类;
    • 圣经中也没有提供我们能够区分各类律法的原则:我们不但很难严格、清楚地区分律法的性质,而且根本无权来划分。因为律法是神定的,要划分也只能由神来划分。例如:出现在十诫中的守安息日,是礼仪律还是道德律?是否该废?实际上从"违背神的命令就是罪恶,就是非道德"的观点来讲,所有的律法都是道德律(因为都是神的命令),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
  • (2)用"耶稣是律法的主"来解释:以耶稣为中心,把"律法和先知不能废掉"(消极面)与"耶稣来乃是要成全"(积极面)结合起来考虑。耶稣并没有停留在说"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更重要的是接着说"都要成全",并且是祂来成全。换句话说,不能孤立地从字面去机械地、静止地解释律法不能废掉,或按人的想法和逻辑推理来解释律法不能废掉,而应该把"不能废掉"看作是耶稣来成全律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所有对律法的解释,都应联系到耶稣,以耶稣为中心来解释,按耶稣的指导来解释才不致有误。也可以说,耶稣是律法和先知(旧约圣经)合理的、唯一的、权威的、荣耀的延续和发展。"这样,我们因信(耶稣)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 3:31)

    从整本圣经的教导来看,耶稣从三方面成全律法:

    • 在有关律法先知的要求遵行方面:耶稣从完全圣洁公义良善的生命活出来的一生,满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太 3:15;约 19:4;来 4:15)。
    • 在有关律法先知的预言预表方面:耶稣的一生经历完美地实现了律法先知所有的预言、预表、应许(太 11:12–13;路 24:44),特别是在救恩方面(献祭赎罪),本物代替了影儿(来 10:1;西 2:17)。
    • 在有关律法先知的功用目的方面:耶稣揭示了律法的精意("只是我告诉你们")。

    所以对律法内容是留、是废、是改,怎样解释和如何应用,一切由耶稣作主,包括耶稣求父赐下的保惠师圣灵对使徒进入真理的默示(徒 15 章;加 5:6;西 2:16–17)。例如:废割礼和饮食条例,废献祭条例(本物已经代替了影儿),从守安息日到守主日——因为祂是律法的主。

    "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 9:19–23,新译本)

    "这是我的儿子,我所拣选的,你们要听祂。"(路 9:35,圣父对律法、先知和使徒代表的庄严宣告)

    这三方面的成全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爱——耶稣无私和无比的大爱,因为爱是律法的本质,更是神的本质:太 5:17("我来要成全律法");罗 13:8、10("爱就完全了律法");太 22:35–40("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的总纲");约壹 4:8–9("神就是爱")。耶稣降世,用爱替我们满足了律法对人的要求,得到永生(约 3:16);耶稣升天,借着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使我们能够遵行神的律法,彰显神的荣美(罗 5:1–5;来 13:21)。

  • (3)关于"诫命中最小的一条(或:律法的一点一划)"不能废掉的其它一些考虑:

    • 耶稣强调的是人不能废掉诫命中最小的或一点一划,即人不能废掉诫命的任何部分(当然也不能加添,或者改变任何成分),只有律法的主有资格、有权柄决定。
    • 这是对进天国的人说的,所以这要求门徒(基督徒)应当严格忠实于圣经,这是极端重要的,特别在末世的今天。
    • "一点一划不能废去"突出神默示的成文律法,而非形形色色人的口传律法,或人的解释。
    • "一点一划不能废去"用绝对的、夸张的语气突出律法的神圣、重要,警戒我们千万不能轻忽。

4. 律法与恩典

"从祂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 1:16–17)

面临的张力:摩西与耶稣的关系、律法与恩典的关系。

  • (1)律法与恩典的性质相同:圣洁、公义、良善(罗 7:12);因为本质相同——都是出于神、以神为中心的;所以内容也必然是和谐的(爱:约 3:16;可 12:30–31;罗 13:8–9)。
  • (2)因此,律法与恩典不可能是独立无关的,更不是互相对立矛盾的。

应该把约 1:16、17 节连在一起来看。藉摩西颁布律法的所谓"律法时代"也充满了神的恩典:首先,律法中不但有,而且全部就是真理,因为是神颁布的,而这就是最大的恩典(诗 119:29)。不少圣经学者指出,新约《约翰福音》中的"恩典和真理"对应于旧约中的"慈爱和真理"(诗 26:3;更新研读本圣经),或"慈爱和诚实"(创 24:27;Spirit of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出 34:6;ESV Study Bible)。所以不能对约 1:17 根据字面作机械割裂的理解,将旧约新约分开。其次,律法诫命的具体条文也充满了神的恩典(如让人知罪、限罪)。第三,所谓"律法时代"也满有神的宽容和恩典(如对以色列人的背逆),否则早就灭亡了(诗 119:17,求祢用厚恩待祢的仆人,使我存活)。而所谓"耶稣带来的恩典时代"也绝不可以忽略西乃山的律法诫命,反而要按照耶稣的阐释(如对最大诫命的解释),随从圣灵更真诚地遵行律法(罗 8:4,"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律法中有恩典,恩典中有律法(罗 6:1–2、15–16)。两个"断乎不可!"

耶稣来,为要成全律法,不是废掉律法;耶稣来,使律法和先知中已有的真理更清晰,已有的恩典更丰满,完成神和谐、完整的救赎计划。耶稣前后的时代,本质是相同的。

5. 总结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 10:4)

  • 从三位一体的角度讲,耶稣与圣父一起参与了律法的制定和颁布。——从耶稣完全的神性来讲,耶稣在律法之前,耶稣在律法之上。
  • 从道成肉身的角度讲,耶稣以圣子的身份遵行了律法的要求,阐释了律法的精意(爱),实现了律法的预言,更是成全(5:17)了律法论及却不可能完成的救赎,使人因信白白称义。"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 4:4–5)——从耶稣完全的人性来讲,耶稣在律法之后,耶稣在律法之下。
  • 从差遣保惠师的角度讲,耶稣藉圣灵内住("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加 4:6)继续阐释律法,帮助人明白律法(耶路撒冷会议,徒 15:7–11);更是帮助人效法基督活出律法,"完全基督的律法"(加 6:1–2),使人因信操练成圣。(罗 8:4:"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 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从耶稣帮助人成圣来讲,耶稣与律法相伴,耶稣在律法之中。

我们是世上的盐,我们是世上的光。耶稣是律法的主!耶稣是律法的王!

五、课后作业

  1. 请根据"盐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调味品",来论述"你们是世上的盐"这一教训。
  2. 在同事和不信主的人面前,你是否有饭前感恩祷告的见证?其它方面呢?例如聊天、开玩笑、游乐、采购……你是否是耶稣在世上的盐和光?
  3. 如果我们竭力彰显神的荣光,但是世人不接受(参约 1:5),甚至反对攻击,我们该怎么办呢?
  4. 律法与恩典是对立的吗?律法与恩典是毫无关系吗?请论述带来恩典和真理的基督耶稣是如何成全借着摩西传的律法,这与我们有什么重要关系,对我们有什么实际意义。
  5. 请预习 5:21–32,背诵 21、22、26–30 节。你杀过人吗?你犯过奸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