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12:2 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一、有关起誓(5:33-37)
吩咐古人的话:"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与民数记 30:2 "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基本一样,所以旧约并未禁止起誓。为何耶稣要说"什么誓都不可起"?我们是否应按耶稣的教训严格遵行,像贵格会的信徒?(小敏关于起誓的诗歌对不对?)这就要从整本圣经的教训以及耶稣自己一生的见证来思考。
1. 圣经的教训
(1) 可以起誓: 申 6:13;10:20-21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他,专靠他,也要指着他的名起誓。他是你所赞美的,是你的神,为你做了那大而可畏的事,是你亲眼所看见的。"
注意:敬畏耶和华是前提。
(2) 不可起假誓: 利 19:12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利 6:1-7;亚 5:3-4;8:17。
(3) 不可冒失起誓: 利 5:4-6——一知道做错无法守誓就当立即认罪、赎罪。
(4) 不可背誓: 民 30:2(见上);申 23:21-23。
2. 圣经的例子
不但有教训,还有具体的例子:不仅有人起誓,甚至有神起誓,并且是多次起誓。
(1) 旧约中神起誓: 应许赐福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创 22:16-18;出 6:8。喜悦拯救人、人敬拜祂,结 33:11。赛 45:22-23 "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我指着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话是凭公义,并不返回: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
(2) 圣经中人起誓: 亚伯兰,创 14:22;约瑟,创 47:31;摩西,书 14:9;大卫,诗 132:1-5;撒上 24:21-22;保罗,罗 1:9;帖前 2:10(新约中往往用意思相同的"作见证")。
(3) 新约中耶稣起誓: 太 26:63-64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3. 起誓的目的
来 6:13-20 "6:16 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6:17 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6:18 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6:19 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
从圣经关于起誓的教训以及起誓的例子可知,起誓的目的是:
- 神向人显明祂的信实,祂的应许永不改变。
- 人向神或向人表示自己的诚信,必按所说的行。(诗 15:4 "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所以人应存敬畏的心谨慎对待:
- 起誓的对象: 只能是至高主权、无比大能、大而可畏的真神。(申 6:13-15;赛 65:16 "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着真实的神起誓"。)
- 起誓的内容: 必须真实无伪、实事求是。
- 起誓的履行: 必须愿意付出一切代价忠实地严格遵行。(诗 15:4)
- 背誓的后果: 必会有神的惩罚,严重可怕,无一人能够逃脱。书 9:19-20;雅 5:12 "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
既然可以起誓,为什么耶稣说不可起誓呢?这是因为:
4. 犹太人的歪曲(当时背景)
为谋私利,拉比对起誓的效果设计了许多繁琐的解释(参太 5:37 "若再多说"),意图一面用起誓的庄严形式来骗取别人的信任,同时又不承担起假誓和背誓的后果——巧妙诡诈的说谎伎俩。例如:指着耶路撒冷起誓,不被约束;面向耶路撒冷起誓,要被约束。(一般人谁知道或会注意?)这玷污了起誓的神圣性,规避了誓言的约束力,开脱了自己起誓的责任,逃避了自己背誓的惩罚。
5. 耶稣的教训
回归圣经、以神为中心、指出错谬、正本清源。
(1) 禁绝一切违背圣经虚假的起誓: 原文是无条件的否定起誓,但不能解释为绝对不能起誓,因为不仅整本圣经有大量正面的有关起誓的教训和例子(如上所述),并且接下来耶稣自己就清楚地解释祂指的是什么,乃是违背圣经的起誓。
(2) 指出这些起誓形式的错误: 企图规避起誓唯一的对象(真神自己)来掩饰自己的虚谎是极其荒谬的,因为宇宙万物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 11:36),任何人、事、物都无法与祂的国度、权柄、荣耀隔离。(见太 23:16-22,特别是 22 节)
(3) 指出这些起誓本质的错误: 企图用谎言来取代诚信。强调起誓的本质就是"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太 5:37;雅 5:12)。这是天国子民("你们")当有的正常本色,不需任何添加来强调。(否则岂非不起誓就可以说谎吗?)
(4) 指出这些起誓根源的错误: 没有诚信的起誓("多说"),只能是出于那恶者——谎言之父(约 8:44),以邪恶之心掩饰欺骗。
小结: 人的诚信(有关品格、生命)是起誓的本质和核心,失去诚信的起誓毫无价值和意义,只是欺骗和罪恶。耶稣用绝对否定的"不可起誓",就是要向门徒强调重要的不是我们所言(saying),乃我们所是(being)。而人的诚信只能是基于对神的敬畏和对真理的顺服、遵行,这只能谦卑依靠神的恩典,帮助我们"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 是神眼中的是。(喇合的例子) • 是否有起誓形式不是关键,有需要、不违背圣经就起誓(如在法庭上,是法律制度的要求)。 • 求神赐智慧,慎重对待起誓;求神加能力,恪守所起的誓。
诚信,不仅是天国子民对待起誓应有的基本态度,也应该贯穿在每天的言行中。内里诚实、只说真理,是跟随真理、圣洁、公义之神的门徒当有的正常生活形态。
诗篇 24 篇——大卫的诗
24:3 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 24:4 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 24:5 他必蒙耶和华赐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义。 24:6 这是寻求耶和华的族类,是寻求你面的雅各。(细拉)
求神帮助我们做一个起誓不怀诡诈的人。
二、有关对待人(5:38-42)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 21:24)完全是律法条文(另外相似的一个案例:"不可奸淫"),并非口传律法或人的遗传。耶稣提出自己的教导,不是简单地否定、废掉律法,而是向门徒深刻地揭示、阐释律法的精意,并且是用最多(五件)事例来阐释。
1. 正确理解律法
律法允许对犯罪者惩罚,是为了给受害者伸张正义,同时应保证:
- 惩罚的公平: 防止对犯罪者报复过度。
- 惩罚的有效: 应当由权力机构来执行。
2. 犹太人的歪曲
从人的罪性出发,错误理解、歪曲解释、罪恶应用——往往:
- 私自执行报复。
- 变"允许"为"必须"。
3. 耶稣的教导
阐释律法的精意——不要与恶人作对(参看第九课中关于"饶恕"的讨论)。
两点重要的注意:
- 要结合整本圣经来解释,特别是耶稣自己一生的言行,圣经不会自相矛盾。(约 18:23)
- 要领会五种事例的精意:重要的是自己在神面前的心态、原则和实际处境,并非要一成不变地机械执行。
(1) 天国子民对待别人言行的心态: 靠神爱心饶恕对方;求神智慧、交托给神。
(2) 天国子民对待别人言行的原则——舍己: 太 16:24 "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基督徒的逆文化:从消极的不报复到积极的付出爱)
- 甘愿舍弃报复的权利:即使律法允许,愿意效法主耶稣不以眼还眼,甚至打右脸给左,直至牺牲生命。
- 甘愿舍弃合法的权利:可以保留的外衣如果有必要也愿意舍弃,不强调合法性。
- 甘愿付出无私的爱心:愿多走、愿多给,因为我所有都是神赐的恩典,都属于神。
"你撒过谎,那是你的失败。你要讲理,也许是你更大的失败,你必须从这个失败里出来。" ——刘景文(王明道师母与王明道的对话)(王长新:《又四十年》,256 页)
(3) 应注意别人言行出现的处境:
- 要区分是对个人还是对群体:个人愿为主受苦、愿为义受逼迫,不等于赞成恶人可以在公众中无法无天,不等于主张国家不需要法治。
- 要区分是在教会还是在社会:太 18:15。
(4) 应注意对待圣经真理的平衡:
- 对施暴者也要顾及对真理的维护:约 18:23。
- 对求助者需要分辨要求是否正当:(不是享乐,不是过分,更不是犯罪)
- 对求助者需要分辨帮助是否有效:(要导向鼓励自力,而非纵容;要帮助自立,而非依赖)
- 对求助者还要顾及其他人的需要:(特别是自己家庭的需要、自己的实际条件和能力)。耶稣自己也有过拒绝求助:路 4:42-44 "在各会堂传道。"
小结:耶稣的教导由过去律法的消极限恶,转为积极的胜恶(罗马书 12:21);由计较表面行动,进入内心、思想、感情的深处。(从而转入下面最后的总结:爱与恨)
三、有关爱与恨(5:43-47)
成全律法的前五个例子,即杀人、奸淫、休妻、起誓、待人,主要都是有关言行,一系列消极的"不可"、"不要"。当然这些教训也已经开始从外面的言行进入里面的思想、心态(动怒、动淫念)。现在最后一个爱与恨的例子,却是直接有关思想、心态的问题,治本的问题,从消极的限恶,转向积极的以爱胜恶。这是马太福音,也是新约第一次对爱的论述,也是主耶稣关于祂成全律法最深刻、最本质的论述。
1. 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错误教导
"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前半句旧约圣经有类似的(利 19:13-18),圣经却没有后半句(司布真:神律法中的寄生物)。这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典型的对律法的歪曲,动机目的只有一个:用来为私利开脱罪责。
(1) 将人分为邻舍与仇敌: 这不但违背耶稣的教导(路 10 章好撒玛利亚人比喻),而且也违背旧约圣经的教导(出 23:4-5;申 22:1-4;利 19:34)。
(2) 采取截然不同的对待: 单爱那爱自己的人,恨自己的仇敌。违背旧约的教导:箴 25:21-22 "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罗 12:20)
对律法加添"恨你的仇敌",就是对律法"爱你的邻舍"的否定。因为关键还不在引入了仇敌,而是打开了"恨人"(杀人)的闸门(见第一例),也就是地狱的大门。只要恨的对象不是人所犯的罪而是得罪我的人,不是为着神而是为了己,我就必然也落入罪中。我们应该爱每一个人,恨每一种罪。"恨你的仇敌"就是把他关进你心中的牢房,但是请记住:如果我心中的牢房里还有犯人,那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犯人就是我自己。
2. 耶稣的教导
"爱你们的仇敌,作天父的儿子"(参考第三课对"儿子"的讨论):
(1) 天父赐阳光、雨水不分好人、歹人,不分义人、不义的人——所有享受天父阳光雨水的,也应该都是我们的邻舍(包括享受天父阳光雨水的敌人)。
(2) 耶稣讲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 10:25-37)——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也应该都是我们的邻舍(包括需要帮助的敌人)。
(3) 结论:天父的儿子应当学习天父的胸怀,追求天国的赏赐。
- 所有的人(包括敌人)都是我们的邻舍。
- 应当爱所有的人(包括我们的敌人)。(当然也应该智慧地对待,见上面的讨论)
心中牢房里没有任何犯人,我自己才是自由的。 "爱仇敌的人,表明支配他爱的,不是他爱的对象,而是他自己的意志,和他对效法天父的委身。"——傅格森(Sinclair Ferguson)
罗 12:17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2:18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12: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12:20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12:21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四、成全律法举例的总结(5:48)
太 5:48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完全":达到或完成目标,有"成熟"(林前 2:6,信心成熟的人——新译本)、"长大成人"(弗 4:13;来 5:13-14)等意思。这是命令(must be perfect,ESV),天父的儿子要以天父的爱处理一切人际关系,不断成长、成熟。虽然我们一生也不可能达到像天父完全一样,却应该一生追求像天父完全一样(腓 3:12-1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停止追求或者放松追求,就是不成熟的表现,就是违背耶稣的命令。"完全是标准,方向是考验。"(约翰·麦卡瑟:《耶稣所传的福音》,331 页)当然,成长、成熟的力量完全来自赐恩典的完全的天父。
很明显,成全律法举例的最后一例"爱与恨",是对第一例"不可杀人"的呼应和深化,向我们表明从头至尾全部律法都是由神的圣爱来贯穿和支配的。让我们用耶稣一段著名的教训,作为学习耶稣关于祂来成全律法和先知的六个案例教导的结束。
太 22: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22: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22: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五、课后作业
Q1. 为保护无辜者而欺骗强盗可以吗?喇合说谎是否错误?
Q2. "白谎"(无关大局、没有伤害、甚至是善意的谎言)可以说吗?
Q3. 稍稍夸大、吹嘘自己(例如在申请工作时),是应禁止的谎言吗?
Q4. 怎样对待路边穷人要我们帮助的要求?
Q5. 基督徒可以打官司吗?
Q6. 你心中的牢房里,还有关着的得罪你的仇敌吗?应当怎样与他(她)和好,怎样去爱他(她)?
Q7. 要爱仇敌,那么对待伤害我们的人,我们是否应该主动去与他和好?
Q8. 学习了耶稣教导的六个案例,请谈谈你的领受或还有的问题。你认为应当怎样对待律法,对待神的话?(参看启示录 22:18-19 约翰的严厉警告)
Q9. 下次课请预习 6:1-18,背诵 6:1-4(越多越好)。你有禁食祷告的经历吗?有什么体会、领受?
Q10. 我们的光应当照在人前,是不是和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