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3章
复习
罗马书的第一章里说,神借着两个媒介向人显明自己:借着受造之物(20 节;诗 19:1)以及无言无语的启示进入人心中(18–20 节)。结果呢?人人虽然知道神的启示,却压抑这个知识。这后果是“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1:28)。这是第一种人。
到了第二章 1–11 节,保罗指出有些人自以为优秀,未行不合理的事,便论断、定别人的罪,却自己也是犯罪的人,何况神独有定人罪的权柄。那么外邦人如何被定罪?在 2:12–16,提到第三种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神审判的原则与方法仍不变:“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
在 2:17–29(其实是 2:17–3:8)中,保罗转向第四种人——犹太人。犹太人有特权,尤其是拥有神的律法(2:17–24)和割礼(2:25–29),但他们也被定罪,因为他们拒绝顺服所领受的启示(2:25–27)。于是从四种角度看世人,义人实在一个也没有(3:10),神忿怒,全人类犯罪。照着他的公义,人类当被神咒诅,且没有人能在行为上自救。得救之路是什么?在第三章里,保罗要开始论述“义人必因信得生”的福音内容。
分段
3:1–20 坏消息的结论:众人都在罪之下
- 3:1–2 犹太人独特的恩惠
- 3:3–4 犹太人践踏恩惠的结果
- 3:5–8 犹太人的两个问题
- 3:9–18 人偏离神的后果
- 3:19–20 结论:有血气的人不能凭行律法称义
3:21–31(其实是直到 8:39)福音的好消息:因信称义
- 3:21 “神的义”的启示:在旧约与新约
- 3:22 “神的义”的救法:他将他的义加给(归算)信基督的人
- 3:23–24 “神的义”的救主:神设立基督为挽回祭,救赎罪人
- 3:25–26 “神的义”被这挽回祭显明出来——显明 1)他自己为义;2)他称信他的人为义
- 3:27–31 “神的义”带来的三个问题
- 3:27–28 人可夸口吗?“神的义”是唯一道路:人没有可夸;没有人可凭守律法称义。
- 3:29–30 神只是犹太人的神吗?“神的义”给全人类:犹太人、外邦人。
- 3:31 律法可以废弃吗?“神的义”与律法有关:“义”(救赎恩典)成全律法。
背景
“律”或“律法”(Law)虽然是同一个字,在罗马书至少有三种用法。
原则的意思 例:“属血气的律”、“赐生命圣灵的律”(8:2)、“我觉得有个律”(7:21)、“另有个律”(7:23)等,指控制、掌管人的原则,属中性用法。
神所启示的律法 如“律法和先知”(3:21)所指,狭义是十诫,广义是摩西五经,更广义指全本旧约。律法是神的话、神所启示的规范,帮助人认识罪。
人的律法主义 指一种人为的、违背恩典的靠守律法得救的观念。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直接批判这种人为宗教。从 3:21 开始,保罗论及此点。基督徒仍要遵守神的律法,却不是为得救,而是出于感恩的心。
解释
3:1–20 坏消息的结论:众人都在罪之下
神塞住众人的口:罪就是不当神是神,不敬拜他,不感谢他(1:21–23)。罪引出神的忿怒(1:18)与咒诅,结果人都在神的审判之下,注定死亡(5:12)。
1–2 节 犹太人所得的独特恩惠(申 33:29;罗 9:4–5)1 节 “长处”指犹太人的优点。犹太人拥有神的律法、割礼等特权,但若只靠行律法,就必须完全遵守;割礼的意义在心里而非外表。于是他们会思考:若心里的割礼更重要,是否犹太人就没有任何好处?
2 节 保罗接着说明,犹太人在各样形式、举止上享有许多福分,正如申 33:29 所提醒:“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罗 9:4–5 进一步列举这些恩惠。最重要的是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成为生活准则,指向永生的道路。即使他们叛逆,也不能削减神对他们的恩惠。
Q1. 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其他人却不是。那么神还算公平吗?
Q2. 从第一节里,我们也应该问:身为基督徒有什么“长处”?洗礼有什么益处?神要我们得这些长处是为了什么?
3–4 节 践踏恩惠的结果:神的信实未受亏损犹太人不遵守圣言,也不将其传给外邦人,是否意味着神不可信?申 32:4 已说明“神是真的”。人的虚妄不影响神信实的属性。神必守住应许(罗 9:6–7;提后 2:13),即便人不顺服,也不废除神的信实。
Q3. 你觉得“即便有不信的”是指谁?
5–8 节 保罗面对的两个问题人的不义若发动神的义,是否有人功劳?
若人的不义可以发动神更多怜悯,是否该鼓励犯罪?
Q4. 有这两种问题的人,有可能包括无知与幼稚的信徒。那么你如何指引他迈向成熟?
9–18 节 旧约引用指出人全然败坏- 9 节 引用诗 14:1、53:1,说明无一人靠行义得救。
- 10–12 节 引用诗 14:2、53:2、3,描述世人皆在罪的捆绑之下。
- 13–14 节 引用诗 5:9、140:3,描绘舌头的危害。
- 15–16 节 引用箴 1:16、赛 59:7,指明罪人的行动。
- 17–18 节 引用赛 59:8、诗 36:1,说明无知与缺乏平安的状态。
Q5. 舌头的确是人体中最难制服的犯罪器官(雅 3:1–8)。怎么办?太 12:33–37 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言语发自内心,那么如何制服人心?
Q6. 为什么基督徒有了新心,还是会在言语上伤害人?诗 141:3 求主“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有用吗?为什么?
Q7. 请比较你信主前后最大的不同。
Q8. 你觉得基督徒都是敬畏神的吗?
19–20 节 结论:人无法凭行为称义19 节 律法的话指前段所列的道德行为。律法以下之人(犹太人)不可以自夸;“普世的人”指犹太人与外邦人皆在神审判之下。律法是叫人知罪,非使人得救的手段。
20 节 “凡有血气的”指所有人。律法写在外邦人心里,使人认识神的标准,却仍然显明人不能凭行为得义。
学习要点:律法的功能是点出罪,提醒我们需要基督的救恩。读经时,要检视内心的动机,辨认哪些欲望导致我们违背神的命令,而非仅检查行为是否符合律法。
3:21–31 因信称义
保罗在 3:21–8:39 论及福音的好消息:因信称义、因信成义、因信得生。这里的“神的义”包括神的救法、神的属性以及基督已归给信徒的义。John Stott 解释说,神的义指神公义的属性,用以使不义的人成为义人。
Q9. “称义”与“算为义”有何不同?
21 节 “律法以外”指称义与守律法无关。福音不废除律法,只是显明在基督里律法的真实意义(罗 3:31;6:15;8:3–4;13:8–10)。正如 1:2 所说,旧约“律法与先知”已为福音作见证。
Q10. 新约有诫命吗?旧约有恩典吗?新约和旧约又有什么不同?
22 节 解释何谓“因信称义”,并指出信耶稣基督的范围是一切相信的人。神的义已经在历史中显明,人人都必须接受这义(22 节)。
Q11. 有些人会说,他想信,却就是信不了。怎么办?
23 节 指出众人都犯了罪,未按神的形像活,因而不把神视为生命的主。
24 节 得救的人白白领受神的救恩,是神为我们付出极大代价的结果——耶稣为我们受死。
25 节 “挽回祭”指基督的代赎之死,既是神的义的显明,也是将罪的刑罚转移到基督身上。
26 节 神的义显明,使人认识神的公义,信徒因信基督而被算为义。
27–31 节 “神的义”带来的三个问题- 27–28 节 人可夸口吗?没有可夸,因为称义是凭信,非凭行为。
- 29–30 节 神只是犹太人的神吗?神的义是给全人类的。
- 31 节 律法是否可以废弃?律法不废,却在基督里得以成全。
Q12. 今天的基督徒要守律法吗?要守安息日吗?可以吃猪肉吗?……
第 3 章总结
世人的困境
-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 节)。
- 没有明白的(11 节)。
- 没有寻求神的(11 节)。
-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2 节)。
- 没有平安(17 节)。
- 不怕神(18 节)。
- 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不能申辩(19 节)。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使人称义
- 律法的好处——为坚立神的信实和公义(1–8 节)。
- 律法的用处——显出全人类可怕的光景(9–18 节)。
- 律法的意义——叫人知罪而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20 节)。
- 律法的目的——引人接受基督的救赎(21 节)。
律法重要,帮助未得救的人成为认识神属性、发现自身败坏的人;得救后,圣灵启示律法的深意,使我们活出基督的样式,远离违背律法的行为。因此,律法是叫人知罪,信心坚定了律法的功用。
学习要点:在本周的灵修中,安静等候圣灵光照经文,察看自己哪些地方仍像基督不一样,并加以对付。这样才能更认识自己、认识基督,活出荣耀神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