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都在罪之下与因信称义

罗马书 3:1–31

罗马书第3章

复习

罗马书的第一章里说,神借着两个媒介向人显明自己:借着受造之物(20 节;诗 19:1)以及无言无语的启示进入人心中(18–20 节)。结果呢?人人虽然知道神的启示,却压抑这个知识。这后果是“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1:28)。这是第一种人。

到了第二章 1–11 节,保罗指出有些人自以为优秀,未行不合理的事,便论断、定别人的罪,却自己也是犯罪的人,何况神独有定人罪的权柄。那么外邦人如何被定罪?在 2:12–16,提到第三种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神审判的原则与方法仍不变:“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

在 2:17–29(其实是 2:17–3:8)中,保罗转向第四种人——犹太人。犹太人有特权,尤其是拥有神的律法(2:17–24)和割礼(2:25–29),但他们也被定罪,因为他们拒绝顺服所领受的启示(2:25–27)。于是从四种角度看世人,义人实在一个也没有(3:10),神忿怒,全人类犯罪。照着他的公义,人类当被神咒诅,且没有人能在行为上自救。得救之路是什么?在第三章里,保罗要开始论述“义人必因信得生”的福音内容。

分段

  • 3:1–20 坏消息的结论:众人都在罪之下

    • 3:1–2 犹太人独特的恩惠
    • 3:3–4 犹太人践踏恩惠的结果
    • 3:5–8 犹太人的两个问题
    • 3:9–18 人偏离神的后果
    • 3:19–20 结论:有血气的人不能凭行律法称义
  • 3:21–31(其实是直到 8:39)福音的好消息:因信称义

    • 3:21 “神的义”的启示:在旧约与新约
    • 3:22 “神的义”的救法:他将他的义加给(归算)信基督的人
    • 3:23–24 “神的义”的救主:神设立基督为挽回祭,救赎罪人
    • 3:25–26 “神的义”被这挽回祭显明出来——显明 1)他自己为义;2)他称信他的人为义
    • 3:27–31 “神的义”带来的三个问题
      • 3:27–28 人可夸口吗?“神的义”是唯一道路:人没有可夸;没有人可凭守律法称义。
      • 3:29–30 神只是犹太人的神吗?“神的义”给全人类:犹太人、外邦人。
      • 3:31 律法可以废弃吗?“神的义”与律法有关:“义”(救赎恩典)成全律法。

背景

“律”或“律法”(Law)虽然是同一个字,在罗马书至少有三种用法。

  1. 原则的意思 例:“属血气的律”、“赐生命圣灵的律”(8:2)、“我觉得有个律”(7:21)、“另有个律”(7:23)等,指控制、掌管人的原则,属中性用法。

  2. 神所启示的律法 如“律法和先知”(3:21)所指,狭义是十诫,广义是摩西五经,更广义指全本旧约。律法是神的话、神所启示的规范,帮助人认识罪。

  3. 人的律法主义 指一种人为的、违背恩典的靠守律法得救的观念。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直接批判这种人为宗教。从 3:21 开始,保罗论及此点。基督徒仍要遵守神的律法,却不是为得救,而是出于感恩的心。

解释

3:1–20 坏消息的结论:众人都在罪之下

神塞住众人的口:罪就是不当神是神,不敬拜他,不感谢他(1:21–23)。罪引出神的忿怒(1:18)与咒诅,结果人都在神的审判之下,注定死亡(5:12)。

1–2 节 犹太人所得的独特恩惠(申 33:29;罗 9:4–5)
  • 1 节 “长处”指犹太人的优点。犹太人拥有神的律法、割礼等特权,但若只靠行律法,就必须完全遵守;割礼的意义在心里而非外表。于是他们会思考:若心里的割礼更重要,是否犹太人就没有任何好处?

  • 2 节 保罗接着说明,犹太人在各样形式、举止上享有许多福分,正如申 33:29 所提醒:“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罗 9:4–5 进一步列举这些恩惠。最重要的是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成为生活准则,指向永生的道路。即使他们叛逆,也不能削减神对他们的恩惠。

Q1. 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其他人却不是。那么神还算公平吗?

Q2. 从第一节里,我们也应该问:身为基督徒有什么“长处”?洗礼有什么益处?神要我们得这些长处是为了什么?

3–4 节 践踏恩惠的结果:神的信实未受亏损

犹太人不遵守圣言,也不将其传给外邦人,是否意味着神不可信?申 32:4 已说明“神是真的”。人的虚妄不影响神信实的属性。神必守住应许(罗 9:6–7;提后 2:13),即便人不顺服,也不废除神的信实。

Q3. 你觉得“即便有不信的”是指谁?

5–8 节 保罗面对的两个问题
  1. 人的不义若发动神的义,是否有人功劳?

  2. 若人的不义可以发动神更多怜悯,是否该鼓励犯罪?

Q4. 有这两种问题的人,有可能包括无知与幼稚的信徒。那么你如何指引他迈向成熟?

9–18 节 旧约引用指出人全然败坏
  • 9 节 引用诗 14:1、53:1,说明无一人靠行义得救。
  • 10–12 节 引用诗 14:2、53:2、3,描述世人皆在罪的捆绑之下。
  • 13–14 节 引用诗 5:9、140:3,描绘舌头的危害。
  • 15–16 节 引用箴 1:16、赛 59:7,指明罪人的行动。
  • 17–18 节 引用赛 59:8、诗 36:1,说明无知与缺乏平安的状态。

Q5. 舌头的确是人体中最难制服的犯罪器官(雅 3:1–8)。怎么办?太 12:33–37 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言语发自内心,那么如何制服人心?

Q6. 为什么基督徒有了新心,还是会在言语上伤害人?诗 141:3 求主“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有用吗?为什么?

Q7. 请比较你信主前后最大的不同。

Q8. 你觉得基督徒都是敬畏神的吗?

19–20 节 结论:人无法凭行为称义
  • 19 节 律法的话指前段所列的道德行为。律法以下之人(犹太人)不可以自夸;“普世的人”指犹太人与外邦人皆在神审判之下。律法是叫人知罪,非使人得救的手段。

  • 20 节 “凡有血气的”指所有人。律法写在外邦人心里,使人认识神的标准,却仍然显明人不能凭行为得义。

学习要点:律法的功能是点出罪,提醒我们需要基督的救恩。读经时,要检视内心的动机,辨认哪些欲望导致我们违背神的命令,而非仅检查行为是否符合律法。

3:21–31 因信称义

保罗在 3:21–8:39 论及福音的好消息:因信称义、因信成义、因信得生。这里的“神的义”包括神的救法、神的属性以及基督已归给信徒的义。John Stott 解释说,神的义指神公义的属性,用以使不义的人成为义人。

Q9. “称义”与“算为义”有何不同?

21 节 “律法以外”指称义与守律法无关。福音不废除律法,只是显明在基督里律法的真实意义(罗 3:31;6:15;8:3–4;13:8–10)。正如 1:2 所说,旧约“律法与先知”已为福音作见证。

Q10. 新约有诫命吗?旧约有恩典吗?新约和旧约又有什么不同?

22 节 解释何谓“因信称义”,并指出信耶稣基督的范围是一切相信的人。神的义已经在历史中显明,人人都必须接受这义(22 节)。

Q11. 有些人会说,他想信,却就是信不了。怎么办?

23 节 指出众人都犯了罪,未按神的形像活,因而不把神视为生命的主。

24 节 得救的人白白领受神的救恩,是神为我们付出极大代价的结果——耶稣为我们受死。

25 节 “挽回祭”指基督的代赎之死,既是神的义的显明,也是将罪的刑罚转移到基督身上。

26 节 神的义显明,使人认识神的公义,信徒因信基督而被算为义。

27–31 节 “神的义”带来的三个问题
  • 27–28 节 人可夸口吗?没有可夸,因为称义是凭信,非凭行为。
  • 29–30 节 神只是犹太人的神吗?神的义是给全人类的。
  • 31 节 律法是否可以废弃?律法不废,却在基督里得以成全。

Q12. 今天的基督徒要守律法吗?要守安息日吗?可以吃猪肉吗?……

第 3 章总结

世人的困境

  1.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 节)。
  2. 没有明白的(11 节)。
  3. 没有寻求神的(11 节)。
  4.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2 节)。
  5. 没有平安(17 节)。
  6. 不怕神(18 节)。
  7. 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不能申辩(19 节)。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使人称义

  1. 律法的好处——为坚立神的信实和公义(1–8 节)。
  2. 律法的用处——显出全人类可怕的光景(9–18 节)。
  3. 律法的意义——叫人知罪而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20 节)。
  4. 律法的目的——引人接受基督的救赎(21 节)。

律法重要,帮助未得救的人成为认识神属性、发现自身败坏的人;得救后,圣灵启示律法的深意,使我们活出基督的样式,远离违背律法的行为。因此,律法是叫人知罪,信心坚定了律法的功用。

学习要点:在本周的灵修中,安静等候圣灵光照经文,察看自己哪些地方仍像基督不一样,并加以对付。这样才能更认识自己、认识基督,活出荣耀神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