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的必然继续——在 Christ 里因信成圣(一):从罪里得了释放
经文:罗马书 6:1–23
思信仰
一、对上一课"因信称义的必然继续——基督耶稣的救赎,恩典作王"还有什么问题吗?
如果对恩典作王仍有疑惑,可以思考恩典与律法的关系——恩典是基督已经为我们付出,律法则显明我们得救所需的条件。我们可以在祷告中求神加深对恩典的领悟,并在查经时留意保罗怎样把恩典摆在罪的背景之上。
二、阅读罗马书第六章(6:1–6:23)。
三、你认为基督教讲的"罪",和其他宗教讲的"罪"是一样的吗?请作比较。
基督教把罪定义为对神的违背、破坏人与神的关系,并强调罪的代价是死亡;而许多其他宗教把罪视为违背道德或宇宙法则,重点多在行为的善恶或业报。基督教更强调救恩是因基督的代死而得,罪的赦免是恩典的礼物;其他宗教则常以功德、仪式或自我修持来减轻罪责。两者在"罪"概念上虽有交叉,但在救恩方式和神学核心上显著不同。
四、再次回想你信主时是如何对付罪的?
在信主之初,我常通过认罪祷告、读经并参加团契,求神的圣灵提醒我的罪并帮助我远离。与此同时,我也把自己交托给教会的属灵监督,借着彼此的祷告和劝勉,在实际生活中实行悔改和顺服。
五、信主耶稣以后,还会犯罪吗?如果仍然可能犯罪,那么和未信时有何区别?怎样理解"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基督徒仍会犯罪,因为我们仍在罪的残余里,但罪不再是统治我们的主宰,而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权势(罗马书 6:6)。未得救时,罪是我们生命的主人;得救后,我们在基督里拥有新的身份——属灵的死亡使罪失效,同时拥有在圣灵里活的能力。"看自己是死的"是指我们在属灵上已与罪隔绝;"看自己是活的"是指我们在基督里拥有复活的生命,能够靠神的恩典行义。
六、因信称义是否是从受洗以后开始的?受洗的意义是什么?因信称义是否是我们信仰的完成?受洗是否是我们信仰的完成?
因信称义并不依赖受洗的时机,而是当我们凭信接受基督为主、承认祂的救赎时即成。受洗是外在的象征,表明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罗马书 6:3–4),帮助我们记念并实际经历这属灵的联合。因信称义是信仰的根基,但不是终点;在此基础上,信徒仍需在圣灵里成长,经历成圣。受洗标志信心的公开见证,却不是信仰的最终完成;成圣的旅程仍在持续进行。
七、你有没有注意到,基督教是在教义中谈到"死"(以及与死相对的生或生命)最多、最深、最认真的?比如耶稣的死、人类的死、罪人的死、基督徒的死。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一般人(特别是中国人)不愿意甚至怕谈死?你是如何看待死和对待死的?
圣经把死视为罪的结果,也是基督救恩的核心议题;耶稣的十字架正是为了解决死亡的权势,使信徒得以在灵里复活。中国文化传统常把死亡视为禁忌,关联不祥与终结,导致人们回避。基督徒应当以盼望的眼光看死亡,视之为进入永生的门槛,并在今生活出与复活相称的生命,以盼望的态度面对死亡。
学真道
我们藉着信了解基督的义,也只有这个义才能使我们与神和好。然而,若不同时了解成圣,你就无法了解这样的信;因为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 1:30)。因此,基督不会不在称人为义的同时也使他成圣。 ——加尔文(John Calvin)
保罗在前五章中详细论述了什么叫"因信称义",以及因信称义的必要性。因信称义虽然是我们信仰的根基,也是我们得救的决定性一步;但这只是信心旅程的第一步,随后必进入成圣的过程——在生活中顺服圣灵、效法基督,使品格、言行不断改变,趋向神的圣洁与完全。
"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 1:15) "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 4:9)
保罗在第六、七、八章阐述了因信称义之后必然继续的因信成圣的教义:怎样正确对待罪(第六章)、怎样正确对待律法(第七章)、怎样正确对待圣灵(第八章)。
一、向罪死,向神活(5:20–6:11)
——为什么不可以继续生活在罪中,叫恩典显多1. 谁提出的问题
……
2. 不可以继续生活在罪中,是因为已向罪死,今向(圣洁的)神活
"罗马书第六章第二节是今天福音派信徒应该明白的最重要的经文。" ——布易士(James M. Boice)
……
3. 向罪死,向神活,是通过与基督的联合实现的,是一个要用信心去支取的又宝贵又有福的属灵奥秘
……
4. 受洗的意义
……
5. "看(算)自己"——用信心抓住神的话,与神同步(6:11)
……
二、作义的奴仆,以成圣(6:12–6:23)
——为什么不可以因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犯罪……
塑生命
一、信主以后,如果仍有可能犯罪,那和信主以前有什么不同?
得救后,罪不再是我们必然的统治者,而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权势(6:6)。我们仍会受试探,但可以凭圣灵的帮助选择顺服,而不是被罪驱使。未得救时,罪是生命的主宰,使我们无法自行脱离;得救后,我们有了神的能力和新的身份,能够在罪面前站立得住。
二、你真的有把握能对别人说,你是一个"向罪死、向神活"的人吗?你以前对"向罪死、向神活"是怎样理解的?经过这一课查经以后,又是怎样理解的?还有什么问题吗?
我可以宣告自己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因为受洗已把我同钉十字架(6:3–4),并且天天在圣灵里得着新生。课前我把"向罪死"理解为不再感受到罪的诱惑;课后我明白它指的是罪的统治已被废除,仍需靠圣灵活出新生。若有疑问,可进一步探讨旧人与新人的分辨以及圣灵的日常保守。
三、请回想并分享信主前后你对"罪"的态度,以及你和罪的关系。你能否分享一个你如何顺服义、胜过罪的见证?
信主前,我把罪视为生活的常态,常以自我意志为标准;信主后,我把罪看作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权势,主动倚赖祷告与团契的监督来抵挡。一次在职场面对不诚信的项目,我祷告求神的智慧,最终选择向上级坦白并放弃,结果公司赞扬我的诚信,这正是听从基督活出的见证。
四、在总结中说:"我们越少犯罪,神的恩典越多。"这是否与 5:20 节中"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相矛盾?请说说你的看法。
不矛盾。5:20–21 讲的是恩典的丰盛不因罪的显多而受限制——恩典仍然大能救赎。当我们少犯罪时,神的恩典在我们生活中的显现更为明显,因为我们可以更全然经历恩典的供应与保护。两者相辅相成:恩典是救赎的根基,少犯罪则让我们更明显体验到这恩典在日常中的供给。
五、为什么说人人必为两种奴仆之一?人不是有自由意志,可以自由选择、自主决定吗?
保罗用"奴仆"一词强调属灵的主权:罪的奴仆受罪的权势控制,义的奴仆受基督的权柄治理。虽然我们拥有自由意志,但在堕落的状态里,罪的权势已先行掌控我们的决定。接受基督后,我们的意志被重新定位,愿意在基督里服事,因此在属灵上成为义的奴仆。自由意志与属灵的主权在此并不冲突,而是被重新安排在基督的统治之下。
六、你现在是罪的奴仆还是义的奴仆?如果是义的奴仆,那么这和保罗在 6:12 节所说的"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有没有矛盾?你的看法如何?
我自认是义的奴仆,因为已在基督里受洗、与祂同死同活。保罗在 6:12 说的"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是提醒义的奴仆仍要警惕罪的潜在侵袭,防止旧人的残余影响我们。两者并不矛盾,义的奴仆仍需要在生活中"顺从"基督,持续抵挡罪的诱惑。
七、如何在我们繁忙又紧张的生活中,在各种压力下,学习实践"在基督耶稣里"?请分享你的困难、问题、软弱,或者心得体会。有没有一些好的操练、有效的作法、神的恩典和见证可以分享,彼此劝勉、激励、帮助?
我常在忙碌中把"默想祷告"拆成短短的三分钟——在工作间隙、通勤时向神简短祈求与感恩;并利用每周一次的查经小组进行属灵督导。困难是时间紧张导致灵修被迫压缩,解决之道是把灵修当作日程中的必备"会议"。我曾经历一次加班后心灵极度疲惫,祷告求神恢复力量,第二天竟意外得到关键的业务线索,深感神在忙碌中仍掌管并供给。
八、学完这一课,你是否更加深了对神的敬畏?
是的。通过细观看"罪的死"和"向神活"的真理,我更清楚地体会到神的圣洁与大能,因而对神的威严与恩典产生更深的敬畏与感恩。
九、请预习第五课的《思信仰》部分的经文和问题。
预习时请打开《罗马书》第七章,留意保罗如何解释律法与罪的关系;并准备思考以下问题:律法是怎样揭示罪的本性?在基督里我们如何看待律法的角色?准备好在下课时与小组分享你的发现。
十、既然因信称义不靠行律法称义,在新约时代律法是否已经过时、可以完全抛弃?律法对基督徒有意义吗?
律法在新约仍具有价值——它显明罪、引导我们认识神的圣洁,并指向基督是唯一的义。但基督徒不再靠遵守律法得救,而是靠信心得救。律法的目的已成就(加拉太 3:24),所以我们不必把律法当作救恩的手段,而是把它视为圣灵在我们生活中使用的工具,引导我们更像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