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
当你读到约翰福音 11 章,主耶稣命令死了四天的拉撒路从坟墓里出来,我不知你有没有好奇地问:拉撒路复活之后,作了些什么事?那么我们应该问自己:我们得救之后,接下来应该作些什么事?
(许多基督徒认为要: 1)对外努力传福音; 2)对内彼此相爱; 3)祷告求主复兴教会。那些事很好,也都有圣经的根据。但我们常常忘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 1:15‐16;见利 11:44;19:2。))
复习
保罗在 1:18‐3:20 论到「义人」实在一个也没有。随后在 3:21‐31 论到何谓「信」「归算为义」与「因信称义」。在 4:1‐8:39 论到何谓「得生」。第四章,保罗举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为福音的好消息。第五章讲到人类与亚当的关系,是约的头(covenant)和约里面的人之间的关系。亚当与我们的关系不只是祖先与后代的关系,神设立亚当作头和代表,所以全人类都是「在亚当里」。因耶稣基督的功劳,人藉着信可以从亚当为头的行为之约转移到以基督为头的恩典之约,从亚当里转到基督里。因「在基督里」,我们就有各样的恩典、喜乐和盼望,便从咒诅转为福乐。剩下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信仰的知识落实在生活里。
因信称义是一刻之间生命与身份的改变,是进入基督里关系的开始。但信了主之后的一生仍要「成圣为义」,在基督里的落实,就是越来越像主耶稣。6‐8 章论到成圣。称义和成圣不可分。成圣是神改变罪人心的过程,建立在称义的基础上;两者都依靠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的功劳,都是恩典。既是恩典,保罗警告有人会把神的恩典变成放纵和淫荡的借口,于是提醒我们,成圣和过圣洁生活是「得生」的绝对必要性,与称义不可分割。
关键字
- 在基督里(In Christ),与基督(With Christ)同死、同复活。
- 归入基督(Into Christ)(受洗 = 记号)。
分段概览
- 6:1‐2 本章主题:信徒因信称义之后,还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
- 6:3‐14 信徒与罪的关系——继续活在罪中违背了我们在基督里新的身份。
- 3‐4 节:不可犯罪的理由——不合我们当初被救的目的——出死入生。
- 5‐6 节:出死入生的目标是与基督联合。
- 7‐10 节:参与基督受死与复活工作的意义。
- 11‐14 节:结论——不再容许自己顺从私欲,而是顺服主。
- 6:15‐23 信徒与义的关系:以前是罪的奴仆(事奉罪),现在是义的奴仆(事奉基督)。
- 15 节:重申本章主题。
- 16‐18 节:以前与现在身份之别。
- 19‐20 节:身份不同的意义。
- 21‐23 节:不同身份带来的后果。
解释
1‐2 节:信徒因信称义之后,还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
问:这第一节,保罗似乎替读者提问。为什么保罗知道读者会问这问题?
1 节,「在罪中」就是「停留、继续在罪里」,即被罪控制(见诗 1:1)。「仍在罪中活着」原文的意思是「继续靠着它活着」。保罗在 5:20 里坚持「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于是产生一种错误观念:既然我们得救,所有罪都已得赦免,是否可以尽情犯罪,以此显多恩典来荣耀神?律法的道德要求是否不再重要?保罗在下一节回答此问题。
问:你认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下,就不需要守律法了吗?只需从心里发出爱主的心,因为神看的是内心而不是行为,这种说法合乎圣经吗?
2 节,「断乎不可」的意思是「怎么会有这样可怕的想法!得救的人怎么可能如此!」「在罪上死了」(apothnēskō hamartia)即第 10 节所说的「向罪死」,意指与罪的权势、关系上隔绝,不再有瓜葛。这是过去式的事实,「活」(zao)对应 1:17 的「得生」,指有活力、活泼的存活。于是保罗展开新话题:因信称义后,如何在基督里得生下去?
3‐4 节:断乎不可的理由——不合我们当初被救的目的
3 节,「归入」或作「进入」是介系词,指进入约里。正如林前 10:1‐2 所说,受洗是我们进入与基督交通的记号与印记、保证(sign and seal)。大使命(太 28:19)中的「奉……的名」也是「归入」。受洗表明我们进入与父、子、圣灵的亲密交通,享受约里的特权——称义、成圣、将来得荣耀,以及现在的与神和好、在恩典中、喜乐等。
4 节,「归入」再次出现,指「归入死」。受洗表明我们已参与基督的死,与他同死、同葬。「新生」是「新」+「永生」(约 3:16,zoe),把基督的复活新永生活出来。于是「从死里复活」就是从无生命的状态里起来、出来,正如基督的死里复活。
5‐6 节:出死入生就是与基督联合,脱离亚当之约的咒诅
5 节,参与基督的死与复活不可分。联合源自「同」与「栽种、生长」。先「归入」,后「联合」才开始,这栽种的目的在于结果子——圣灵的果子(加 5:22‐23),代表耶稣的属性(约 15:5)。
6 节,「旧人」指在亚当行为之约下的生命;一犯罪就被咒诅,属亚当的死的身份。此身份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满足亚当之约的要求。「罪身」(body of sin)指罪在肉体里的权柄已被消灭,身体不再是罪的工具。亦可能指会犯罪的肉身,必须被属灵的身体取代(林前 15:35‐44)。
7‐10 节:参与基督死与复活的意义
问:「已死的人」是指谁?
7 节,「脱离了罪」不仅是从罪的权势中释放,更是称义的结果,正如罗 5:21 所言,罪作王叫人死,恩典藉义作王。
8 节,参与基督的工作不仅是「同死」,还有「同活」。「活」是有活力的活,例如「活水」。同活表示从重生的第一天起,天天与神同生活,满有活力。
9 节,「因为知道」指「既然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受死的支配,这也是与基督同活的好处。
10 节,「向罪死了」与前面 2 节的「在罪上死了」是同一概念,只是一次了结,目的在于赎罪。「向神活着」指基督坐在父右边,荣光尊贵,且为我们代求。
11‐14 节:我们的责任——当心肉体里的私欲
11 节,「当看」3049 logizomai(imputed)即「算为」。正如罗 4:22 引用创 15:6:「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当看自己是活的,意味着我们凭基督活在祂的账上,完全归给祂,用祂的功劳行事。
问:向罪死,对你来说有何意义?
12‐13 节,警惕不要让罪作王。私欲是罪的间谍,潜入我们的身体,使我们顺从肉体而非神。正如诗 1:2:「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14 节,罪不能作我们的王,神已经成就这事实。「之下」指受指挥,与前半句「作主」有关;「不在律法之下」并非可以不守律法,而是律法成为我们认罪悔改后的指引。
1‐14 节 小结我们因信称义、受洗归入基督后,不再留在亚当里,而开始参与基督的工作,享受祂里面的丰盛。与基督同死、同活、同住是不可分割的。私欲仍可能成为攻击我们的武器,必须将肢体献给基督,时时与祂联合,防止私欲的机会发作。
我们学到的功课:在下周里检讨自己有哪些行为不像基督;若有犯罪,要查验背后的私欲是什么。
6:15‐23:作义的奴仆
以前我们是罪的奴仆,事奉罪;现在是义的奴仆,事奉基督。身份上是奴仆,即每日 24 小时顺服、随时事奉主人——正如罗 12:1 所说「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
15 节,既然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仍有「再犯一点点罪有关系吗?」保罗的答案仍是断乎不可。得救后再次犯罪,就是像狗疏忽保护主人,却回头咬手。
16‐18 节:以前与现在身份之别——是谁的奴仆?
16 节,「献上」(paristēmi)是「献给」。自愿献给谁,就决定我们是哪个奴仆。若顺从罪,就是罪的奴仆;若顺从基督,就是义的奴仆。约书亚的选择(书 24:15)为我们树立榜样。
问:人不是罪的奴仆,就是义的奴仆,你同意吗?有第三个选择吗?
17 节,「心里」(kardia)指内在的感知、意志、决定;「道理的模范」即福音。福音的规范包括恩典,福音若没有基督的工作,只是知识。福音的中心是基督,能医治并造就内在的感知。
18 节,「释放」与「自由」同字。约 8:32 说「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福音即真理,释放人脱离罪,使人成义的奴仆。
问:我们既然是「义的奴仆」,怎么算自由呢?
问:我们像不像「义的奴仆」?
人的确须常常查验自己(林后 13:5;彼后 1:10)。作义的奴仆是爱的关系;爱并不等同于奴仆,若不把义当主、听从命令,就不是奴仆;顺命是因基督的爱激励我们自愿服事。作奴仆也不能闲懒,懒惰容易引致犯罪。
问:想作义的奴仆,却作不好,怎么办?
问:我们既然还会犯罪,怎么能称得上「义的奴仆」呢?
19‐20 节:身份不同的意义
19 节,保罗对信主不久的弟兄说:「软弱」指缺乏能力;「不洁」「不法」指罪的行为。这里第一次出现「成圣」(agiasmos),定义为作义的奴仆。
问:信了主后,为什么仍会被旧的价值观困扰?
20 节,「不被约束了」(eleutheros)指在真空中、完全无所羁绊。义(dikaiosunē)是神的标准。罪的奴仆时,人居于没有义的真空中,既不愿受约束,也不知如何行。成为义的奴仆后,神的标准就成了约束。
21‐23 节:不同身份的后果
21 节,回望从前在罪中作的羞耻事,已没有益处,只带来死亡的后果。
问:人还留恋信主前的生活和价值观吗?若是,如何克服?
22 节,「就有成圣的果子」,即加 5:22‐23 所描述的基督属性。成圣的果子是已然未然的盼望,供我们每日检视是否在义的奴仆之路上前进。
23 节,参与罪的工作必得死与刑罚的工价;参与基督的工作则领受恩福。正如:
腓 2:13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弗 3:20 神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足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
问:请将工价与恩赐作对比,罪与义作对比,死与永生作对比。
(此处留作讨论题,后续可自行补充答案。)
总结
本章主题:信徒因信称义之后,还可以犯罪么?答案是断乎不可,因为这不合我们被救的目的——与基督联合,参与祂受死、复活的工作,脱离亚当之约的咒诅。得救后我们必须当心肉体里的私欲,防止它引我们犯罪。15‐23 节进一步说明,过去我们是罪的奴仆,现今是义的奴仆,两种身份结出截然不同的果子:属死或属灵。
我们学到的功课:成圣的根基是与基督联合。下周请记录并分享你生活中哪些行动是与基督联合的,带到聚会中一起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