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
罗马书的 1–11 章是第一部分,谈论神学;12–16 章是第二部分,谈论应用。在第 12 章的应用里,信徒对神的恩惠回应分成两方面:
- 12:1–2 对神的回应:委身、分别为圣;
- 12:3–21 对人的回应:作好主内的肢体与分别为圣的人际关系。
接着第 13 章开始谈论第 三方面:基督徒在国家社会里也应该作好公民。
分段
要作好公民,须要注意三方面:
- I. 13:1–7 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
- II. 13:8–10 如何对待其他国民
- III. 13:11–14 基督徒应尽国民的义务——活出基督
I. 13:1–7 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
1–2 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保罗说明,掌权者并不是凭自己的力量获得此位格,乃是神所指派。顺服掌权,就是顺服神。顺服的前提是不能违背神的教训。抗拒者自取刑罚,除非掌权者先违背了神赋予他的责任。
问:难道无人道的独裁与极权政府都是神设立的吗?
答:政府是神所设立的,要执行公义。他们被放在当权的位置上,是为了遏制犯罪、战争,让人民安宁。若他们离开了神所设的旨意,去迫害百姓,就成了与神为敌。正如犹太国的命运,神可以兴起另一国作为审判的工具。
问:大多数掌权者会蔑视敬虔的人,并以敌意的态度逼迫他们。那么这样的掌权者也要顺服吗?
(请探讨保罗写信的对象——罗马的信徒——以及他们当时所面对的罗马帝国政府。引导小组从原历史情境出发,而不是直接套用今日的政治观念来判断。)
问:大选是哪一天?你认为你应该去投票吗?你若是要去投票,你知不知道选票上要投选的事项是什么?要投给谁?
答:基督徒应以爱心和良心参与公共事务。投票是一种对社区负责的方式,帮助维护秩序和公义。我们应查明候选人的立场是否符合圣经价值观,如尊重生命、维护公正、促进福音的传播,然后在良心的指引下投票。若所有候选人都明显违背基督徒的见证,亦可选择不投票,但必须以祷告和教会的议事为依据。
3–4 节:"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政府是神设立的,虽不理想,却仍具惩治犯罪的职能。行善者无需惧怕官员;"佩剑"象征生死的判决权,属于职务本身,而非个人。掌权者是神的用人,执行神的忿怒与伸冤。
5 节:"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顺服既是出于外在的惩治,亦是出于内心对神的顺服。信徒顺服掌权者,是因为神的话在良心中作工,使我们甘心服从。
6–7 节:"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缴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惧怕"在此指敬畏并顺服,而非单纯的恐惧。
问:基督徒可以参选民意代表吗?你有什么圣经根据?(弥 6:8)
答:可以。弥迦书 6:8 说:"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跟随我的神。" 参选公共职务是行公义、服务他人的途径,只要候选人的信仰原则与圣经价值相符,即在世上为基督作见证。教会历史上也有许多圣徒担任官职,如约瑟、以斯帖等,表明基督徒在治理中可发挥正向影响。
问:基督徒因为不认同政府的政策而不交税,您怎么看?
答:税是神所设的义务(罗 12:7),即使对某些政策不满,仍应依法纳税,以免给基督的见证抹黑。若政府的要求明显违背神的命令(如迫害基督徒),可以在良心的指引下采取非暴力的抵抗,但应首先寻求教会的辨别与祷告,而非自行决定不交税。
II. 13:8–10 如何对待其他国民
8 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不亏欠人"指不要欠人的债(申 24:14–15;太 7:12)。爱人是对社区、邻舍的义务,也包括帮助穷人、伸张公义。
问:请举例如何实际应用这节经文。
答:1. 在工作场所不欺骗、按时付款;2. 主动帮助邻里有需要的家庭;3. 参与教会的慈善事工,给贫困者提供生活所需;4. 在交通、公共设施使用上保持秩序,不给他人添麻烦。所有行动皆出于爱,便是对律法的完全遵守。
9–10 节:"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爱涵盖十诫中的所有道德命令,包括守安息日、孝敬父母等。保罗强调,爱是律法的总纲。
问:大家还记得十诫吗?哪些是有关爱神?哪些是有关爱人如己?(出 20:3–17)
答:爱神的诫命:1. 不可有别的神;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3. 不可妄称神的名;4. 当守安息日(因安息日是神所命,表达对神的敬拜)。爱人如己的诫命:5. 尊敬父母(维护家庭关系);6. 不可杀人;7. 不可奸淫;8. 不可偷盗;9. 不可作假见证;10. 不可贪恋他人之物。所有诫命互相呼应,合成"爱神、爱人"两大原则。
III. 13:11–14 基督徒应尽国民道德的标准——活出基督
11 节:"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指我们已在恩典里,必须立刻摆脱黑暗,活在光明中。
12 节:"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光明的兵器指圣灵所结的善行、正直与真理。
13 节:"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列举放纵肉体情欲的三类行为。
问:还记得如何制服肉体的私欲吗?
答:1. 常常祷告,将自己的软弱交托给圣灵;2. 读经默想,靠神的话更新心意;3. 在情欲的诱惑前设防,如避免不正当的环境;4. 与弟兄姐妹保持互相监督和鼓励;5. 在生活中以事奉为优先,保持忙碌的属灵生活。
14 节:"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披戴基督即让基督的灵充满并指引我们的言行。
问:第 13–14 节经文如何实施应用?
答:1. 每日以祷告和读经为装备,穿戴基督的义袍;2. 在社交、工作、娱乐中审视自己的动机,拒绝任何导致放纵的情境;3. 主动参与教会的灵命成长小组,彼此提醒不陷入肉体的情欲;4. 用爱心和善行替代私欲的欲望,让光明的行为成为生活的常态。
结论
基督徒成圣的生活,若从负面来看,就是要脱去暗昧的行为——不荒宴醉酒、不好色邪荡、不争竞嫉妒、不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若从正面来看,就是让圣灵掌管,结出光明的兵器,端正行事,披戴主耶稣基督,活出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见证。
讨论结束时,请领查经者总结三点:1. 顺服政府的基督徒动机;2. 爱人如己在公共生活中的实际表现;3.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披戴基督",抵挡肉体私欲。可安排 5 分钟的分享时间,让每位组员简短点出一项自己将来要实行的具体行动。祝福大家在世上作光与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