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得像神的儿女

约翰一书 2:28–3:24

破冰问题

  1. 你哪里比较像你父亲?哪里比较像你母亲?
  2. 什么人的生命代表爱(历史或现代人物或你周围的人)?什么人的生命代表恨?

读经

约翰一书 2:28–3:24

参考答案
  1. 「他若显现」中的「他」指基督,事件指基督第二次降临。「显现」呼应 2:28 的「他若显现」,即末世审判时的再来。

  2. 「坦然无惧」令人联想到希伯来书 4:15–16。确据在于基督曾凡事受过试探却没有犯罪,如今作我们的大祭司体恤我们的软弱,使我们在施恩之道上支取恩典。今日来到神面前的坦然,建立在对基督工作的信心上,而非自己的完全。

  3. 基督徒能在基督显现时不至于惭愧,不单凭身份,也凭工作——即「凡行公义的,便是由他而生」(2:29)。这公义不是自己赚取,乃是神所生的生命自然流露的结果。我们得以站立,是因为住在基督里面的结果。


第一大题:2:28–29

  1. 「他若显现」这句的「他」是指谁?指什么事?
  2. 「坦然无惧」这词令你联想到什么经文?「坦然无惧」的确据在哪里?今天你来到神面前是否坦然无惧?(参来 4:15–16)
  3. 基督徒是凭什么可以在「他显现」时「不至于惭愧」?是我们的身份,还是我们的工作?(参 2:29)

带领提示

第一部分:活得像神的儿女(2:28–3:10)

约翰一书的两大性质:其一是护教,其二是教导,本课讲的主要是后者。如何胜过罪是圣洁生活的重要题目。

本课的架构主要是对比「行公义的」(2:29)与「犯罪的」(3:4)。「凡」字多次出现,作者用它引出上述对比。从对比中可以分辨谁是神的儿女。

「神的儿女」一词在 3:1–3 才正式介绍出来,但公义与犯罪的对比遍布全段。明显的对比有三对,隐藏的有一对,共四对:

  • 2:29 vs 3:4:凡行公义的是他所生 /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
  • 3:6a vs 3:6b: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 / 凡犯罪的,未曾看见他,未曾认识他
  • 3:7 vs 3:8:行义的才是义人 / 犯罪的是属魔鬼的
  • 3:9 vs 3:10: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 /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

第二大题:3:1–3 神的儿女

  1. 「称为神的儿女」与「真是他的儿女」有何分别?我们是如何成为神儿女的?(参弗 1:5、11;约 3:3)
  2. 「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神)」,这儿指的是哪方面的认识?与上下文有什么关联?有人说世人犯罪是 sin against law,信徒犯罪是 sin against love。对否?
  3. 作为神的儿女,现在有什么特权?将来又有什么权利?现在有什么责任?请列举基督徒应有的圣洁生活。
参考答案
  1. 「称为」与「真是」的分别在于人的评价与神的认定。世人可能轻看信徒,但父神已赐给我们极大的爱,叫我们称为神的儿女。「成为」是神的恩典作为——信徒藉重生,凭着信被收纳为后嗣(弗 1:5;约 3:3)。

  2. 这儿指的是属灵的认识,而非仅头脑知识。世人因不认识神,就无法认出真正属神的人,甚至连基督也拒绝认识。这也解释了为何世界敌挡神的儿女。sin against law 与 sin against love 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信者活在律法之下而犯罪,信徒则活在恩典与爱中,犯罪是对神爱的辜负。

  3. 现在的特权:与神亲密相交、圣灵内住、儿女名分带来的自由与产业;将来的权利:像基督、得着荣耀的身体、永远与主同在;现在的责任:洁净自己,脱去各样不圣洁。基督徒应有的圣洁生活包括:远离偶像、节制情欲、追求公义、彼此相爱、警醒等候主来。


第三大题:3:4–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

  1. 「主曾显现」指什么历史事实?他如何除掉人的罪?
  2. 基督徒犯罪吗?你如何理解第六节?与上文(第二章)的主题「住在他里面」有何连系?你信主后犯罪的感受如何?成圣的动力从何而来?是靠自己的功夫还是靠神?请思想基督徒对付罪的具体建议。(罗 12:1–2)
带领提示
  1. 「主曾显现」指道成肉身、受死与复活的历史事实。他「除掉人的罪」,指他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自己,承担罪的刑罚,除去罪的权势与罪名(来 9:26;约壹 3:5)。

  2. 约翰并非否认信徒偶尔会跌倒犯罪(参约壹 1:8–2:1),而是指「凡犯罪的」在原文语法上是「持续、习惯性犯罪」的人——这类人与基督没有真实的联合。「住在他里面」意味着生命连结于基督,必然结出圣洁的果子。信徒信主后若故意持续犯罪,内心应有不安与自责。成圣的动力来自圣灵,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腓 2:13),人需与圣灵合作,治死老我,活出新生命。具体建议(罗 12:1–2):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心意更新而变化,远离世俗模式。


第四大题:3:7–10

  1. 这全段有一个强烈的对比,请列出这对比。这里告诉我们罪的祸首是谁?你同意吗?第 8 节说神的儿子显现的目的是什么?
  2. 第 9 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与 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是否互相矛盾?你如何解释?如此分辨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你同意吗?
  3. 第 7 节、10 节怎样定义「义人」?我们称义不是因信、不因行为吗?称义与行义之间的关系如何?第 10 节下,作者如何看不爱弟兄的行径?
参考答案
  1. 本段有强烈对比:行义 vs 犯罪;属神 vs 属魔鬼。罪的祸首是魔鬼,它从起初就犯罪,败坏全人类(3:8)。神的儿子显现,正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破坏罪的权势与控告,拯救人脱离撒但的辖制。

  2.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3:9a)与「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1:8)并不矛盾。3:9a 中的「犯罪」原文是现在时态的分词,指「习惯性、持续地犯罪」;而 1:8 针对的是不愿承认偶尔跌倒的虚伪态度。重生之人有不犯罪的天性和新性情,但仍有软弱的旧性情;前者占主导,后者需不断治死。凡行义的才是义人(3:7、10),表明称义之外必有行义的生命证据。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而行义是信心的果实。第 10 节下指出,不爱弟兄的「不属于神」,显明虚假信仰的本质。

  3. 义人定义为「凡行公义的」(2:29;3:7)和「凡行义的」(3:10);不爱弟兄的则被判定为「不属于神」(3:10)。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不是靠行为赚取,但真信心必然结出顺服与爱的果子。称义是地位的改变,行义是生命的彰显,二者不可分割。

参考答案
  1. 「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原文中「犯罪」为动词,字面意义是「does not do sin」,指有神生命的人不会「习惯性犯罪」。下句「因神的道存在心里,他不能犯罪」,「道」原文是种(seed),即神的生命种子。神的道与罪互相排斥;当「道种」在重生时连结在人心,成为第二天性,人就无法持续活在罪中。没有这「道种」的人,其自然倾向是惯性犯罪;有了「道种」的人,其自然倾向是不犯罪。耶稣说:好树结好果子,坏树结坏果子(太 7:16–21)——从果子可辨认树的本质,从外在生活行为可辨认内在生命。经常活在罪中是一种指标,让人分辨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

带领提示

第二部分:切实彼此相爱(3:11–24)

上一段约翰惊叹父神的爱何等大,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3:1);在这一段里,约翰劝勉神的儿女要彼此相爱——这是对神爱的正确回应,彼此相爱的心证明我们是属真理的。


第五大题:3:11–15 爱与恨的对比——该隐负面例证

  1. 复习该隐的故事(创 4:1–16),该隐的恶行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参阅来 11:4)
  2. 该隐的故事让我们看到引发爱与恨的情绪因素可能是嫉妒,你如何处理这些情绪?试比较人际关系中「爱」与「恨」可能带来的不同结局。
  3. 约翰说爱弟兄的就已经出死入生,恨弟兄的就是杀人、没有永生,试从耶稣在马太福音 5:20–26 和保罗在罗马书 13:8–11 的教训上来解释这些经文。
参考答案
  1. 该隐的恶行是杀害亲兄弟亚伯。动机是嫉妒——上帝悦纳亚伯的供物却不悦纳他的,他心生愤怒与嫉妒(创 4:5–7)。来 11:4 指出亚伯因信献祭、蒙神悦纳,该隐却凭己意行事、拒绝悔改。

  2. 面对嫉妒,当首先认罪、交托给神,求圣灵更新心思,以感恩取代比较。「爱」带来生命的建造与和好;「恨」带来毁灭与死亡。该隐的恨最终使他流离失所、远离神的面。

  3. 耶稣在太 5:20–26 指出,恨人等同于杀人在神面前的罪,怒气与轻视都通向审判;保罗在罗 13:8–11 强调爱是律法的成全,恨与纷争违背爱的诫命。因此约翰说恨弟兄的就是杀人——内心仇恨与外在杀害同出一源,都不可能有永生。


第六大题:3:16–18 爱的榜样——基督正面例证

  1. 第 16 节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从基督的舍命中,你如何认识爱的真义?(参腓 2:5–11)
  2. 我们要如何学主的榜样去爱弟兄?作者提出两方面,试找出来。(第 16、17 节)并讨论其可行性。从第 17 节中,我们看到爱神和爱人有什么关系?
  3. 怎样才算是在「行为」和「诚实」上彼此相爱?如何分辨有口无心的话和主里出于爱的慰问与鼓励?请分别解释,并举例说明(可用基督为例)。
参考答案
  1. 基督的舍命显明爱是最极致的自我给予——不是被动的情感,而是主动的牺牲。腓 2:5–11 描述基督虚己、取奴仆形象、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这正是爱的最高峰:为仇敌与不配的人舍命。

  2. 作者提出两方面的爱:(a)效法基督「舍命」的榜样,爱须付出代价(第 16 节);(b)对弟兄有世上财物的,当周济他,不可只说「平平安安地去吧」而无实际帮助(第 17 节)。可行性在于:舍命是终极呼召,日常的爱则是天天操练;二者根基相同——源于对基督的爱。爱神与爱人不分离:我们若说不爱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看不见的神(约壹 4:20)。

  3. 「行为」指具体的行动与牺牲;「诚实」(或作「真理」)指内心的真诚与一致,非虚伪敷衍。有口无心的话只是礼貌或社交包装;主里出于爱的慰问,则带着代求、关怀与实际支持的意图。例如基督道成肉身,不只是口头同情人类的苦况,乃是实际进入苦难、承担罪债。


第七大题:3:19–24 爱产生的确据

  1. 第 19 节开头两个字「从此」(In this)指的是什么?(参上文第 11–18 节)爱能产生什么确据?
  2. 在第 19–21 节中,有一经常出现的词句,是什么?「我们的心」指什么?我们的心怎样才可以在神面前安稳?经文说有一个比我们的心更大的是什么?
  3. 第 22 节说这种坦然无惧的心态可以生什么果效?要得此果效还有什么条件?
  4. 在第 22–24 节中,另有一经常出现的词句,是什么?根据第 23 节,「神的命令」是什么?神的命令与爱主爱人有什么关系?(参约 14:21、23–24;15:10、12)
  5. 如何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请具体解释。

请总结爱心与生命的关系。

参考答案
  1. 「从此」指上文 3:11–18 所讲的彼此相爱——尤其是以行动和诚实去爱。爱能产生的确据是:我们的爱心不是虚伪的,而是真实生命的流露,因此我们可以肯定自己「是属真理的」,心灵在神面前安稳。

  2. 反复出现的词句是「我们的心」或「我们的心也不定罪」。这指良心或内在的自我控告。「我们的心」要在神面前安稳,不是因为心本身无罪,而是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他知道万事」(第 20 节)。神的同在和赦免超越良心的指控,使我们放下定罪感。

  3. 这种坦然无惧的心态产生的果效是:我们在神面前有所求便从他得到(第 22 节)。条件是: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即在爱中顺服,活出相交的生命。

  4. 另一反复出现的词句是「我们晓得」。根据第 23 节,「神的命令」是: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又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这两条命令不可分割:信基督是根基,彼此相爱是生命自然的表达;爱是信心的果效,信是爱的源头(参约 14:21、23–24;15:10、12)。

  5. 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藉圣灵所赐的确据(第 24 节)。圣灵内住是重生的印记,他使我们渴慕神的话语、顺服神的命令、并以爱弟兄为乐。具体的证据包括:遵行基督的命令、持续在真理中行走、在爱中有实际的付出。

总括:爱心与生命密不可分。真爱证明我们有永生;无爱显明灵魂仍处于死亡之中。生命必然结出爱的果子,爱使信徒坦然面对神,并在世间见证神的同在。


潘柏滔、赵任君 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