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儿女与世人的分别

约翰一书 2:28-3:10

经文与聚会安排

经文:约翰一书 2:28–3:10

主题:神的儿女与世人的分别

查经目标:劝勉基督徒要珍惜被称为神儿女的尊贵地位,在属灵生命上越来越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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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 唱诗敬拜:20 分钟
  • 祷告:2 分钟
  • 读经:1 分钟
  • 使用事先设计的问题,引起讨论,带动分享,以明白经文的真意,带来心意的更新,激发生命的转变:60 分钟

住在主里的益处(约壹二 28–29)

使徒约翰在本章论到住在主里有三条途径:

  1. 遵守相爱的命令(2 5–8)
  2. 常存起初所听之真理(2 24)
  3. 顺从圣灵的引导(2 27)

这三样是互相关联、互为因果的,都有同样的益处,叫我们与主更亲密,使仇敌无法加害。

「公义」是神的性情之一,行公义是神儿女属神之性情的表现,不过神的公义是与爱心相辅的。

在第三章,使徒从以下几方面来比较神儿女与世人的分别:

神的儿女在生命和指望上与世人的分别(约壹三 1–3)

1. 神儿女尊贵的地位——现在(三 1)

使徒在这里恳切地劝告信徒,要以自己的地位为重。使徒深知信徒因爱慕、追求或争夺属世的虚荣而失去圣别生活能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认识神儿女地位之尊贵,不知自重,而甘心与世界同流合污;这种情形跟以扫轻看长子名分有些相似。

「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他们既不认识神,自然不看重作「神儿女」的地位。但我们决不可因此而去效法或羡慕世人,倒该看重神的恩典和我们的地位,表现出该有的见证。

「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这句话不但加强了上文的语气。我们不是只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该在实际生活上「真是神的儿女」。

2. 神儿女美好的指望——将来(三 2–3)

在这里使徒再提另一样信徒所特有的盼望,就是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必会像主。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参林前 15:35–41 复活之形体),但那不过是像祂的荣耀的程度多少还未显明而已!

在这里使徒似乎暗示他还未见过主真正荣耀之「真体」。他虽然曾见肉身的主、复活的主,但未必「正如祂所是」的那么荣耀。换言之,将来所要见主的荣耀是比使徒异象中所见的更大。(参提前 6:14–16)

在「像祂」的许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洁净自己像祂。(注:当时异端主张,肉身犯罪是不会影响灵性的。)

参考问题
  1. 信徒与基督在属灵生命方面如何才能合一?
  2. 圣经一方面告诉我们要让基督住在我们心里(弗三 17),另一方面又告诉我们要住在主里面。与主亲密的结果是什么?
  3. 神的儿女一定要行公义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行公义?
  4. 神儿女应有哪些特点和表现?圣经中有哪些经节注重神儿女跟世人的分别?(出 11:7;林后 6:17)
  5. 神把我们提升到何等的地位?我们是否珍惜这样的地位?祂使我们成了祂自己的儿女。
  6. 基督徒要怎样在生活中做到与我们的地位相称?
  7. 信徒的生活是否会影响世人,从而使他们不认识神的慈爱?
参考答案
  1. 基督徒在灵里与基督合一,必须常常以祂的真理为中心、以祂的爱为动力,并接受祂的生命在我们里运行。
  2. 与主亲密的果效是得着属灵的更新、心思意念被更新,行为自然显出基督的样式。
  3. 行公义是神儿女的必然表现,日常可以通过爱人如己、行善助人、坚持真理而活出公义。
  4. 神儿女的标志包括爱、圣洁、顺服、见证以及对世人的区别;相关经文如出埃及记 11:7、哥林多后书 6:17 等。
  5. 我们已被提升为神的儿女,理应以此身份自重,活出配得的敬虔生活。
  6. 生活的见证会吸引世人,若我们活出基督的爱与真理,世人自然会看见并认识神的慈爱。

神的儿女对罪恶态度上与世人的分别(约壹三 4–7)

这几节说明信徒在对付罪恶与行义这两件事上,与世人有完全不同的步骤、标准和方法。并且由于罪恶的彻底解决,信徒不但成了被算为义的「义人」,且是「行义的」。在这里论及信徒对罪方面有三点跟世人不同:

1. 知罪的标准跟世人不同(三 4)

这里的不法当然是以圣经的话为标准,但也包括违犯世界政府的律法。违背圣经的话就是违背神的旨意,也就是犯罪。信徒对罪的标准是以圣经为准则——这才是神所承认的标准。世人不但犯罪,而且他们对罪的标准(什么算是罪),也是神所认为不合格的。

基督徒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不改变圣经。但世人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人自己所定立的规条,而这些规条随时会改变,或降低标准以迎合人的喜好。信徒起码不作世人观念中认为是犯罪的事,才不至羞辱主。

2. 除罪的方法跟世人不同(三 5)

这里「凡犯罪的……」是一种原则性的讲法,不论是未信主的人、是传异端的假师傅、是信徒,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并无例外。

我们已经有世人所没有的救法。这救法是借着主的「显现」,为罪受苦而成功的。

「在祂并没有犯罪」——本句加强说明基督的降世受死不是因自己的过失,而全是因为要除掉人的罪。

3. 胜罪的途径跟世人不同(三 6–7)

上一节(5 节)只是胜罪的消极方法,而「住在主里」才是胜罪的积极方法。所有不能胜罪的原因,无非是由于人离开主与主疏远的原故。

这里「犯罪的」指不信的人,是与下句「行义的」对照。前者指不信的人,后者指信徒。这「犯罪的」也可能指当时传异端的人。注意七节的第一句「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使徒写信就是要提醒信徒,防备那些诱惑人的,那些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那类人。

第七节「行义的」暗示当时那些传异端的人,不是惯常行义的。他们虽或能伪装出一些义行,却不是出于生命的。凡是伪装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参考问题
  1. 这里「凡犯罪的……」是指哪些人?
  2. 按圣经罪的标准是什么?基督徒对罪的标准跟世人有什么不同?
  3. 这里的「显现」指什么?如果我们对罪的标准很高,却没有妥善的除罪方法,就比世人更苦了。但使徒如何继续第三节的意思劝勉信徒?
  4. 要洁净自己,不要受异端之诱惑。
  5. 我们该如何除掉罪?我们又该如何胜过罪?
  6. 要是我们无论作什么,在事前和事后都把心思回到主那里,或藉祷告、或藉默想,保持与主不断的联系,就叫我们能胜过试探了。
  7. 第 6 节的「看见」是指什么?属灵的看见。意思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的。
参考答案
  1. 「凡犯罪的」包括未信主的世人、假师傅以及在罪中仍未悔改的信徒;
  2. 圣经以神的话为唯一标准,信徒以此判断罪与非罪;世人则随人意随时改变;
  3. 「显现」指基督为我们在十字架上显明的救恩,正是除罪的根本方式;
  4. 我们必须常常自查、悔改、靠主的血洁净自己,拒绝一切异端诱惑;
  5. 除罪的步骤是认罪、悔改、凭信接受基督的救恩并顺从圣灵的引导;
  6. 持续的祷告与灵修帮助我们在试探时回到主的同在,从而得胜。

神的儿女在生命与性情上与世人的分别(约壹三 8–10)

「犯罪的是属魔鬼」,这是指生命方面的归属而说的。世人以犯罪为乐,信徒犯罪却觉得痛苦。前者倾向恶,后者倾向于善。所以那些诱人的假师傅,自以为属灵高超,别有心得,却在行事生活方面继续犯罪,那就完全是自欺欺人的了;因为这正是属魔鬼的儿女的表现。

「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说,它向来就是犯罪的,犯罪从不改变,从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是这方面的「老祖宗」。我们只有倚靠神的儿子「显现」时所成功的救恩,才能胜过它。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脱离罪恶,并且除灭试探人的魔鬼的作为。所有叫人犯罪的事,都是魔鬼的作为。(参创世记)

1. 信徒与世人生命的区别

信徒在生命上与世人有极大的分别:世人所有的是属魔鬼的犯罪的生命,而信徒却是「从神生的」,也就是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彼后一 4)。

这「道」原文是「种」(sperma),不是「话」,与太 13 章 24 节和彼前一章 23 节的「种」同字。这句与 15 节「永生存在他里面」对照,说明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

「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

2. 恨弟兄的是属魔鬼的

为什么说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信徒之间彼此相爱,乃是信徒们与世人的最大分别,这是教会性的见证。这是「从起初」自古至今,教会传福音最有效的方法(约 13:35)。跟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作为警告,说明恨弟兄就是行恶而属魔鬼,爱弟兄就是行善而属神。

爱是神的性情,恨是鬼的性情。既有神的生命,就不该表现像魔鬼的行为;因为生命、性情、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有神永生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该活出神儿女的样式。

参考问题
  1. 信徒所有的生命和世人所有的生命有何区别?
  2. 为什么信徒偶然还会犯罪?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
  3. 为什么说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参考答案

信徒的生命是从神而来,带有圣灵的印记,因而不受罪的支配;世人的生命则受肉体情欲与魔鬼的影响,常在罪中沉沦。即使得救,信徒仍会因肉体软弱偶尔犯罪,但这应激发我们更倚靠圣灵、追求圣洁。爱弟兄显明神的爱,恨弟兄则是魔鬼的性情,故此爱是神儿女的标记。

附录

A. 按圣经罪的标准是

  1. 知善而不行的就是罪(雅四 17,二 9)
  2. 不信耶稣是救主就是罪(约三 18)
  3. 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 4)
  4.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 17)
  5. 亏欠神的荣耀是罪(罗三 23)
  6. 不帮助无辜的人是罪(提后四 16,参利五 1)
  7. 随从世俗顺从魔鬼是罪(弗二 1–3)
  8. 各种私欲和不义的事都是罪(可七 21–23;罗一 24–32;加五 19–21)

B. 我们应该如何除掉罪?

  1. 接受主的除罪之法。
  2. 一犯了罪就要立刻求赦罪。有了赦罪的方法,竟不悔改求赦免,真是罪上加罪。
  3. 不要遮掩罪恶,为自己推诿辩护;要诚实认罪。
  4. 认罪悔改之后,不要再犯罪(约八 11)。
  5. 不要因为犯了罪而灰心,自暴自弃。

C. 圣经里面对基督的无罪和祂的受死是为担当人的罪,曾多方证明,如:

  1. 主自己的见证(约八 46,十八 23)
  2. 大祭司该亚法的见证(约十一 49–52)
  3. 卖主的犹大的见证(太二十七 3–6)
  4. 彼拉多的见证(太二十七 24–25;路二十三 22;约十九 1–16)
  5. 彼拉多夫人的见证(太二十七 19)
  6. 十字架上的强盗的见证(路二十三 41)
  7. 使徒彼得的见证(徒二 22–36;彼前三 18)
  8. 使徒保罗的见证(林后五 21)
  9. 司提反的见证(徒七 52)
  10. 使徒约翰的见证(本节)
  11. 先知的预言的见证(赛五十三 4–6)
  12. 施洗约翰的见证(约一 29)
  13. 神自己的见证(太三 17;可九 7;参林后五 21)
  14. 百夫长等人的见证(太二十七 54)

六、祷告

带领提示

求主帮助我们能把今天所领受的教导,具体实践在生活中。(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