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导论
(组长版)
经文:列王记上 2:1-3:28
- 敬拜时间:15–20 分钟
- 诗歌:3–4 首
- 祷告:为小组聚会
- 背景(主题纲领)简介(组长分享):15–20 分钟
- 读经:默读/速读/轮流读:王上 2:1-3:28
王上下全书大纲
倒行相对重叠架构:全文首尾互相呼唤
- A 王上 1-12 所罗门的兴起与失败
- B 王上 12-16 王国分裂(南:罗波安—亚撒,北:耶罗波安—亚哈)
- C 王上 17-21 先知以利亚的预备工作
- D 王上 22 亚哈不信先知—病死
- D' 王下 1 亚哈谢不信先知—病死
- C' 王下 2-9 先知以利沙的预备工作
- B' 王下 9-17 分裂王国:北国以色列亡(南:亚哈谢—亚哈斯,北:耶户—何西阿)
- B 王上 12-16 王国分裂(南:罗波安—亚撒,北:耶罗波安—亚哈)
- A' 王下 18-25 南国犹大独存与灭亡
参考“犹大以色列王”一览表。
王上 1-12 所罗门的循环
- A 王上 1 王国登基之争
- B 王上 2 善恶
- C 王上 3 祷告
- D 王上 4 对内 中心思想
- D 王上 5 对外 中心思想
- D 王上 6 对神 中心思想
- D 王上 7 对人 中心思想
- C' 王上 8 祷告
- B' 王上 9、10 善恶的后果
- A' 王上 11-12 王国分裂之争
大卫的遗训
大卫死,死前嘱咐所罗门的遗训:
分组讨论
分组时间:45 分钟
(可分组讨论下列题目,按时间许可每组分别讨论 1、2 或 3、4、5、6、7、8 等大题,45 分钟后合组报告与讨论;若不分组则可用 60 分钟把下列大题全部一起讨论,省去合组时间,由领查经者作简短总结。)(请领查经者抄印问题部分发给组员,答案部分可供合组讨论时作参考。)
经文讨论
(O. Observation;I. Interpretation;A. Application)
2:1-12:
- A. 王国登基叙述的重点:2:3-4 守主道,守约。
- B. 处理二人:
- (1)约押:他在太平日子流人的血,暗示要杀他。
- (2)示每:曾咒诅大卫,后虽反悔却不可信,暗示要杀他。
2:13-35:处理亚多尼雅与约押。
亚多尼雅向所罗门要求大卫之妾亚比煞作妻,所罗门说现在求父的妾,将来就是要求父亲的国(参撒下 3:7-8、12:8、16:21-22),不行,下令杀亚多尼雅并罢免他的祭司亚比亚他。(大卫并没有嘱咐所罗门对付此二人。)
约押以前没有跟押沙龙作反,现在却跟亚多尼雅;所罗门登基后约押怕王,抓住祭坛之角(参出 21:13-14),所罗门命比拿雅到祭坛杀了他,并立比拿雅代替约押作元帅,立撒督代替亚比亚他作祭司。因此亚多尼雅和跟从他的人都死了。
Q1. I. 约押在大卫朝代不是无功,现在被杀是否公平?为什么大卫自己不亲自处理他,而要所罗门出手?
约押在大卫朝代虽然立功(代上 21:3-4),但是他常违反大卫杀人(撒下 3:22-27;18:17;王上 2:5),使大卫不知所措,无法处理约押的忠心和背逆的矛盾;但是他知道约押将是王国的后患,一定需要被对付,而且约押曾企图背逆所罗门,因此所罗门是惩罚约押违命杀人之罪的最佳人选。
约押因跋扈违王命,与亚多尼雅同谋反叛所罗门被杀,过大于功是公平。
2:36-46:处理示每。
所罗门嘱咐示每迁居耶路撒冷京城,不准离开,离开即死。三年之后示每擅自离京到便雅悯本乡追赶逃走的仆人,所罗门召见他,定他死罪并报父仇。
Q2. O.I. 所罗门处理约押和示每是否有智慧?他有没有达到父亲大卫的期盼?
约押因跋扈违王命,与亚多尼雅同谋反叛所罗门被杀,过大于功是公平。
示每起初答应所罗门的嘱咐迁居耶路撒冷京城,离开即死,三年之后却擅自离京到便雅悯本乡追赶逃走的仆人,没有禀告所罗门要求王代他追踪,显示他并非真心降服所罗门王;所罗门召见他,定他死罪,除去示每对所罗门王国的威胁,达到父亲大卫的期盼。
3:1-28 所罗门娶外邦女子;向神求智慧。
所罗门政治联婚,娶法老女儿,与外邦异教妥协,领百姓在邱坛献祭。
所罗门向神求智慧,蒙神喜悦,不但赐智慧也赐财富尊荣,嘱咐守着所信之道。
Q3. I.A. 所罗门政治联婚,娶法老女儿,与外邦异教妥协,领百姓在邱坛献祭(3:3),又在约柜前献祭(3:15),试评论所罗门的信仰。
所罗门政治联婚,为了巩固政权娶法老女儿,与外邦异教妥协,违反律法(出 34:16;申 7:3)。
神的律法说,以色列人只可以在祂指定的地方献祭(参申 12:13-14)。这是要防止群众各按己意来敬拜祂,避免异教习俗悄悄进入他们的敬拜生活。所罗门为神在耶路撒冷建造圣殿,是作为祂指定的敬拜中心,是神的心意(王上 9:3);但是在此以前,神的约柜和会幕曾在不同地方(包括基遍,参撒上 4:11-12;代上 1:2-3)。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们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地的时候,就要毁灭那里一切的偶像,拆毁那里一切的邱坛(民 33:52)。摩西也曾晓谕众民:“要将所赶出的国民,所事奉神的各地方邱坛,尽都拆毁,打碎偶像,除灭其名,不可在你所看重的各处献燔祭”(申 12:2-3)。但是众民虽有这样的律法,还有未被拆毁的邱坛;撒母耳也曾在邱坛献祭(撒上 9:11-15),所罗门同样也在基遍邱坛上的会幕献祭,开始与异教在邱坛敬拜他神的习俗妥协。所罗门王年老的时候,受妃嫔的诱惑去随从别神,在圣城对面山上建筑邱坛献祭,与妃嫔同行(王上 11:4-8);招致国家分裂以后,耶罗波安造牛犊陷民于罪,又在邱坛那里建殿,在坛上献祭烧香,不再只敬拜独一的真神(王上 12:26-33)。除了以上所述山顶的邱坛以外,也有小邱坛,或立在小城门旁,或立在街右,或立在大路边(王下 23:8;结 6:3;耶 7:31)。到了希西家和约西亚作王的时候,乃将邱坛和偶像一起废去,毁坏焚烧了(王下 18:4;23:4-20)。因此王上 3:3 的评价:“所罗门爱耶和华不足,因为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只是还在邱坛献祭烧香。”
Q4. O.I.A. 重述 3:16-28 所罗门判决死婴活婴的纠纷,试评论所罗门的智慧。
妓女得见一国之君,因为她们的案件普通官吏难决,必须由王来判断。摩西、约书亚和士师都听讼,为民定是非(出 16:18;18:13-16;士 4:5);遇有难决的大事,则由大祭司用乌陵土明寻求神旨。
两个妓女争婴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因为没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民 35:30),否则不会呈报到王的面前。所罗门的智慧在这里受到了极大的考验。争论的双方都有可疑之处,她们的话都不足以相信。她们的证据旗鼓相当,一方信誓旦旦的声明马上被另一边推翻,彼此你来我往,争吵不休,看来要作出一个确定或公正的裁决似乎是不可能的。整个庭审现场陷入了一种悬而不决的焦虑气氛。王会不会承认这个案件太难他处理不了呢?推理,计算,演绎,假设──这些笨拙的方法在这个案件中除了拖延时间还能做些什么呢?但所罗门将这些繁杂的庭审程序一概抛开,用神赐的智慧体验人性,晓得母爱的无私,以杀婴为威胁,验证假母亲因己过压死生儿的报复心理,呈现生母不忍杀儿子的亲情,迅速给出了确定的判决,而其公正性是不容辩驳的。孩子交给了他的亲生母亲,公义得到彰显,所罗门智慧和断案的名声也得到广传,千古无出其右。
(参见 ccbiblestudy.org 相关注释)
Q5. A. 希腊哲学所强调的智慧是知识,而希伯来文化所重视的智慧则是如何处人处事。你认为所罗门所得的是哪一种呢?他判案的智慧是从何而来?参 3:12、28 节。你以为我们需要哪一种智慧?若你自觉缺乏智慧,可以如何求取更多智慧?可否向神求取?参箴 9:10;雅 1:5;3:13-18。
智慧涵盖所有人类的经历,包括「见识」「聪明」及「谋略」,若加以正确的使用,可以带来成功及福分。这些都是与智慧同义的字,再加上希腊哲学所强调的智慧:「知识」,都是领袖所不可或缺的特质,例如大卫(撒上 18:14)及弥赛亚(耶 23:5;林前 1:24)。真智慧是神所赐的礼物,也是神的属性(伯 12:13;箴 3:19)。
智慧是对现实有正确的认识,是伦理道德生活的基础(伯 11:6;箴 2:6)。在日常生活中表露于「敬畏耶和华」中,因为耶和华是智慧的源头及目的(伯 28:28;箴 1:7;9:10 等)。智慧乃是心态或心智的外显(王上 3:7、12),也表达在日常生活的见识之中。智能是技术及技巧的标志(出 28:3;31:3、6),同时彰显于能够分辨是非的能力(王上 3;4:29-34)以及高度的管理能力(王上 10:4、24;参:约瑟:诗 105:16-22;徒 7:10)。
智慧同时是可以教导及传递的(申 34:9),是所罗门的箴言书中的主要主题。所罗门与当时米索不达米亚及埃及宫廷中的「智者」一样,学会了文士的技巧,教导有关人生、自然界、伦理、道德价值及人生需知的文学体裁(参王上 3:32)。
所罗门的智慧不是希腊式的抽象知识,而是敬畏神的智慧——其核心是认识神、遵行祂的道(箴 9:10)。他判案的智慧来自神的赏赐(王上 3:12),而非推理技巧本身。他所求的是“辨明是非的心”(王上 3:9),神就赐给他这样的智慧(王上 3:12、28)。
我们认为需要的正是这样一种敬畏神的智慧——能洞察人心、分辨善恶、合乎神心意的智慧,而非仅仅增加知识储备。若自觉缺乏智慧,可以凭忍耐和信心向神求取(雅 1:5-6);同时也当与神合作,成就祂在我们身上的工作(腓 2:12)。所罗门的失败乃在于晚节不保,不专一敬拜神(王上 11:4-8),提醒我们智慧须以持续的信靠与顺服来持守。
小组内分享个人经历。
合组总结
合组总结:15 分钟
(各组报告讨论结果,分享补充,由领查经者参阅提示部分,作整体性总结。)
分组祷告:15 分钟,为查经应用,组员需要彼此代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