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解释
- v10:犹太教派的基督徒把摩西律法当作得救的依据,认为只要遵守律法就能得福。保罗指出,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凡靠行律法称义的,必被咒诅(参申27:26)。
- v11:既然人不能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保罗引用哈巴谷2:4“义人必因信得生”(参罗1:17、来10:38),说明称义的根基是信心。
- v12:“律法原不本乎信”(NIV:The law is not based on faith)。保罗并非否定律法本身,而是强调律法的功能不是凭信而得,而是显示人的不信。
- v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原文作“成了咒诅”),意即基督代替我们承担律法所宣的咒诅(参申21:23),使我们因基督的义得以称义。
- v14:神曾应许亚伯拉罕,使万国因他得福。基督成就这应许,外邦人藉耶稣基督得着圣灵,因信共享应许。
- v15:“人的常话”指约的概念。希腊文 διαθήκη 可译为“约”或“遗嘱”,其生效需祭物献血(创15:9),约是不可废除、不可增添的。
- v16:应许之约的承受人是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这里的“子孙”指基督,虽为单数,却带有集合意义。
- v17:四百三十年(参看出埃及记12:40的时间跨度),说明律法的出现时机。
- v18:按遗嘱的原理,亚伯拉罕承受神所应许的产业,这是一份白白赐给的恩典。
- v19:摩西律法是藉天使设立(出23:20,徒7:53),其功能在于显明人的过犯,使人看见律法的标准。
- v20:神既是应许的神,也是律法的颁布者。应许与律法并不冲突,而是互相补足。
- v21:若律法与应许相冲突,就暗示神自相矛盾,这违背敬虔的神学观,保罗因此断言二者并不冲突。
- v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指人都在罪的辖制之下,律法显出罪,基督成就律法,使信的人得福。
- v23:我们在律法的看守之下是有时间限制的,直到因信称义的道理显明为止。
- v24:所谓“训蒙的师傅”,即律法先行引导人认识罪,是进入应许的前奏。
- v25:因信得救的应许来到后,律法的看守功用结束,正如孩童长大至法定年龄,不再受管束。
- v26:经文可译作“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你们皆是神的儿子”。
- v27:“受洗”象征旧人与基督同死,“披戴”指圣灵在新生里运行,两者一起描绘重生的过程。
- v28:在基督里,人与人之间没有阶级、种族、文化或语言的分隔,所有信徒都是基督的身体。
- v29: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在基督里实现,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皆为应许的后裔,且同享所应许的产业。
经文分段
- 律法的应许和功用(3:10-29)
- 律法的应许(3:10-14)
- 律法的负面性(3:10-12)
- 基督里的盼望(3:13-14)
- 律法的功用(3:15-29)
- 应许的超越性(3:15-18)
- 律法的正面性(3:19-24)
- 基督里的自由(3:25-29)
- 律法的应许(3:10-14)
讨论分享
vv10-13 所引用的旧约经文,如何会使一个靠自己的能力去行律法的人显示出他的问题?
基督如何成了咒诅(vv13-14)?
神既然先赐给亚伯拉罕应许,为什么后来又颁布摩西律法?这两者是相对的吗?若不是,又如何调和呢?
律法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v19),中保是指谁?这与神与亚伯拉罕应许之约的设立有何不同?
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v22),你能找出经文的出处吗?
「成为一」(v28)的意思是指什么?如何应用在不同文化的族群里?
若 v15 的「文约」被解释为神给亚伯拉罕的「遗嘱」(will),立遗嘱的人死了才能使遗嘱生效,但永生神是永活的,你如何为此解释辩护?
我们应当遵守律法,或是忽视律法?
律法的什么功用对基督徒不再适用?
律法在什么地方对基督徒继续发挥影响力?
生活应用
- 你如何向慕道友解释「咒诅」(v10)和「圣灵」(v14)对信仰的关系?
-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v24),「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v25),你认为基督来到世上是废弃律法吗?基督徒可以不遵守律法吗?
- 你有什么经验表示守律法规条不是得神怜悯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