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信仰
1. 对上一课"因信称义的必然继续——在基督里因信成圣(一):从罪里得了释放"还有什么问题吗?
2. 世界各民族的法律是根据什么原则制定的?有没有共同的原则?
3.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是否表明"人之初,性本善"?是否与圣经中宣称的人人是罪人相矛盾?
4. 面对犯罪率上升,有人主张加重法律制裁(严打),有人主张加强教育疏导,或二者并举。但事实上,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这两种办法都收效甚微,这是为什么?
5. 在你成为基督徒前后,比较以下各项的区别与变化(有无区别,变化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 为善之心(想法)
- 为善之志(立志)
- 为善之力(能力)
- 为善之果(表现)
6. 从你信主以来,对圣经中讲的律法是怎样理解的?总的讲,你过去对律法的印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现在呢?
7. 既然因信称义,不靠行律法称义,在旧约时代,神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
8. 既然因信称义,不靠行律法称义,在新约时代,律法是否已经过时,可以完全抛弃?律法对基督徒有意义吗?
学真道
律法的根源、性质和功用(罗马书 7:7–13)
(省略原文阐释,仅保留结构,原文已在前文完整呈现)
塑生命
1. 律法的含意是什么?怎样理解"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7:6)"?律法是坏的吗?与雅各书 1:25 "使人自由之律法"有矛盾吗?
2. "我们知道,罗马书六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罪自由,而七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律法自由。保罗在六章里告诉我们,怎样可以脱离罪,我们就下一个结论说,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现在七章又教训我们说,单是脱离罪还不够,我们还必须知道如何脱离律法。如果我们还没有全然脱离律法的辖制,我们就绝不能全然脱离罪。那么脱离罪和脱离律法有甚么不同呢?我们都知道前者的价值,为什么还需要后者呢?"(引自倪柝声《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3. 避免律法主义,反律法主义与保罗讲的脱离律法相同吗?请思考,说说你的看法。
4. 怎样理解第六节中的"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是否在祷告中与神相交,寻求圣灵带领,比读圣经更重要?
5. 为什么说:"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7:7)?保罗为什么要举不可起贪心为例?
6. 怎样理解罪借着诫命引诱我们犯罪(11 节)?在我们信主以后,还可能吗?有何现实意义?请谈谈你的体会。有没有可分享的见证?
7. 对基督徒来讲,你认为律法最重要的意义是什么?
8. 怎样理解主耶稣说的: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这对我们有什么现实意义?
9. 当我们灵命长进(越属灵)时,认罪悔改应该是越少还是越多?为什么?圣经是怎样教导的?你自己的经历又是怎样的?
10. 在成圣过程中,怎样作到既努力尽人的责任,又不靠自己而靠主耶稣基督?努力是指什么?怎样努力?靠主耶稣又是指什么?怎样靠?请结合你作基督徒的经历来讨论分享。
11. 学完这一课,对律法的根源、性质和功用,你是否有了清楚的认识?是否更加深了对神的敬畏?还有什么问题吗?
附录一:人类四个阶段中与罪的关系
| 阶段 | 能否犯罪 | 英文 |
|---|---|---|
| 堕落前的亚当 | 能犯罪 | able to sin |
| 堕落后的亚当和后代 | 不能不犯罪 | not able not to sin |
| 得救后在地生活的人 | 能不犯罪 | able not to sin |
| 将来在荣耀天家的人 | 不能犯罪 | not able to sin |
附录二:律法与我们的关系
在旧人中(在亚当里,在律法之下)
- 律法显罪(罗 7:7),叫人知罪。
- 律法定罪(审判)(罗 2:12;3:19),按公义罚罪。
- 人对律法的反应:害怕、逃避、痛恨、痛苦。
在新人中(在 Christ 里,在恩典之下)
- 律法不再定罪,反而帮助、激励、感激、敬畏、喜乐(诗 119:97,105)。
- 律法帮助我们成就义(罗 8:4)。
律法的总结就是 Christ(罗 10:4):
- Christ 自己一生与律法的关系(来 4:15;约 8:46;约 18:38)。
- Christ 最完美地解释、成全了律法(登山宝训)。
- Christ 的赎罪满足律法对罪人的公义要求,改变人与律法的关系(罗 3:21–22;来 10:1–10;罗 8:1–3;罗 7:4–7;西 2:16–17)。
- Christ 的成就塑造新人与律法的关系(太 5:17–20;太 5:48;罗 3:31;罗 8:4–6;罗 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