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是一个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内心的挣扎和呼求。律法有若一张无形的大网将神的子民网罗其中,保罗在此宣告一个好消息:福音能救他们脱离律法的捆绑。
保罗先以一个婚姻的类比来说明脱离律法的途径。在一般婚姻情况中,由于丈夫的死亡,妻子可以自由地再嫁,死亡结束了受到约束的关系:一个人先前嫁给律法,如今借着耶稣基督,这人与基督同死,死亡结束了他和律法的关系,因此他可以归于基督。
「这样,律法是罪吗?绝对不是!」(7:7)「那么,那善的是叫我死吗?绝对不是!」(7:13)。保罗以两个「绝对不是」将 7:7-25 分隔成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7:7-12)保罗所描述的是包括他自己在内的犹太人在摩西律法下的经验,保罗肯定律法是善的,然而善的律法却成为罪的工具,将人带向死亡;第二个部分(7:13-25)保罗更详细和生动地描绘出人性的挣扎和挫折——罪住在属于肉体的人里面,在善恶的争战中,人虽然始终处于下方,似乎完全绝望,其实不然,因为耶稣已经为相信祂的人带来了希望。
保罗先审视以色列在律法之下的光景,再回顾他自己过去在律法之下的挣扎,他的结论是,人在律法的权势下无法自救,然而感谢神!靠着主耶稣基督就能!
主题
脱离律法捆绑的基督徒要在圣灵中服事主。
大纲
- 与基督同死的人不再受到律法的捆绑(7:1-6)
- 良善的律法成为罪的工具(7:7-12)
- 在律法之下挣扎的人性没有出路(7:13-25)
问题讨论
Q1. 保罗在这个有关婚姻的陈述中,他想要表达的一个原则是什么?7:4-6 他如何使用这个婚姻的比喻来力劝他的弟兄们脱离律法的捆绑,进入与基督的新关系中?在这个新关系中,他的信仰生活和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死亡结束了婚姻中的关系,活着的一方脱离了婚姻的捆绑,有重新嫁娶的自由,这是婚姻中的一般原则。7:1 处的「律法」是指罗马法律或一般性的法律吗?保罗从未使用「νόμος」(nomos)这个词指世俗的法律,第七章中大部分地方使用该字时都指摩西律法,此处也不例外,所以保罗此处说话的对象是他的犹太同胞。
犹太人所受律法的捆绑必须被割断,才能被带进与基督的新关系里;基督徒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因与基督同死,死亡结束了他从前和律法的关系,律法不能再控制他、将他定罪(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承担了罪),他因此脱离了律法的捆绑,可以归于耶稣基督。
一个归向基督的人不再遵照摩西律法中那些外在的、明文的规定和仪式,而是顺服内心的圣灵去事奉上帝。
Q2. 这段经文中的「我们」以及「我」究竟是谁?
对于「我们」和「我」的身份认定,会影响我们如何理解基督徒生活。最好的解释是:保罗在描述他自己以及其他犹太人关乎摩西律法的经历——律法本应带给人生命,但由于有肉体的辖制,结果律法带给他们的不是生命,而是死。
7:7-13 叙述犹太人全体在律法下的历史和经验,身为犹太人的保罗参与其中。7:14-25 带有更多个人情感与自传性质,是保罗和他同胞的经历,也代表了普世人性的挣扎。
Q3. 保罗如何肯定律法?(可参看 7:12、14、16、22。)然而,根据保罗在 7:7-13 的论述,良善的律法为什么会变成罪和死的工具?(可参看 5:20、7:5。)
保罗对律法的负面评估在第七章达到了高潮:良善的律法怎么可能「惹动愤怒」、「叫过犯增多」和「引发恶欲」呢?保罗指出罪才是元凶,它将律法作为一个「桥头堡」,借以造成更多的罪和死。人有对抗律法的罪性,犯罪的欲望(即恶欲)是那些抗拒顺服神和祂律法的欲望,当律法宣告神的标准时,它激起人里面对神的悖逆——人老我的生命以自我为中心,对神的命令产生对抗。律法利用人内心的软弱,使罪得以掌控他们。
那么罪、律法和死之间是什么关系?律法本身有罪吗?律法虽然没有罪,却与罪有紧密的关系:律法使人认识罪,甚至鼓动罪,西奈山律法的来临使定罪的判决更确定。借着律法,人是从实际的经验中认识到罪,而非以纯理性的方式来想象罪的可怕。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为律法平反。此处罪被拟人化,是一股主动积极的权势。这段经文解释了为什么人一定要脱离律法的权势。
Q4. 保罗在 7:14-25 这段经文中如何描述一个立志为善的人内心的挣扎?这里所描述的光景是一个未重生得救的人,还是一个已重生得救的人?你的理由是什么?
7:14 「我已经卖给罪了」,一个重生得救的人不可能被描述为「卖给罪」,很明显这里的主角是一个未重生得救的人,可参看附注。罪如何能在人里面作工?因为「我」是属肉体的,被罪的权势所掳,被罪的律所控制。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不断以第一人称单数描述他身为一个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的亲身经历。「属乎灵的」和「属乎肉体的」是强烈的对比,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怎么可能既「卖给罪」又「属乎肉体」?基督徒虽然仍会受到罪的影响,但此处描述的状态是指向在罪的权势之下的奴役状态——保罗在第六章已经说过,基督徒「向罪的权势死了」,因此不再「作罪的奴仆」。
7:15-20 描述了「愿意」和「实际行动」之间的冲突:有一个内住的罪阻碍他去做他想要做的事,内住的罪必须为这样的失败负责。7:21 作出推论:「律」是指原则。
Q5. 谁能拯救这个在行善和行恶之间挣扎的人?这个被罪缠绕的人唯一的活路是什么?
「取死的身体」形容属灵死亡、被定罪之人的情况:人自己的身体被罪霸占。罪住在人里面,人受到罪这个恶主人的奴役,无法脱籍,耶稣基督为人付了赎价,将人赎出来,换主人是人唯一的出路。
7:25a 是答案,7:25b 是对「我」分裂情况的总结。
Q6. 你认为在 7:7-25 这个段落中,保罗的论述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
保罗要犹太人彻底认识到律法的无能,而不再仰仗律法。犹太人在律法的权势下成长,律法将犹太人陷在困境中,唯有耶稣基督的福音能使人脱离律法的捆绑。保罗告诉他的同胞,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了救恩。
律法虽是引诱人犯罪的权势,然而律法本身却是良善的:保罗一方面肯定律法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为律法洗刷了邪恶的罪名。良善的律法不但无法使人脱离罪的权势,反而成为罪的工具,将人带向死亡。元凶是罪,律法本身没有过错,然而律法是无能的,只有借着基督向律法死,我们才能脱离取死的身体。律法没有给人行善的能力。
人无法借着任何外力自救,信耶稣是唯一的出路。
反思和应用
- 你在信主之前,捆绑你的「权势」是什么?换言之,曾经有很大的阻力拦阻你信耶稣吗?你如何做出切割?当你选择耶稣的时候,你必须放弃什么?或厘清什么?为什么这个「脱离」的过程是必须的?
- 从以色列在摩西律法下的经验来看,你是否认同人没有自救的能力?由于罪的缘故,没有任何人能依靠自己达到神的标准,唯有依靠耶稣基督白白的恩典。
- 不论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出现的「我」是谁,「我」的软弱和挣扎都代表了全人类的经验,你曾经在这样的挣扎当中吗?分享你的失败和得胜。你得胜的关键是什么?
附注
7:7-25 是旁白或插入语吗?
7:7-25 这段经文从保罗论述的主要路线上岔开了:保罗主要的进展路线是从 7:6b「在圣灵新样中的服事」来到第八章「在圣灵里的生活」,保罗在此暂时离开了他的主题,用一大段经文来处理律法和人性的关系。
保罗坚决呼吁犹太人要脱离摩西律法的捆绑,这样的呼求对外邦人有什么意义?
外邦基督徒的「律法」是什么?可参看罗马书 2:14-15。
7:7-25 这段经文中的「我」究竟是谁?
在释经历史中出现四种看法:
- 保罗是在描述自己的经历,也是典型的一般人的经历。
- 初期教会将 7:7-12 直接套用在亚当身上。
- 以色列人在摩西律法下的景况。
- 不是特定的人,而是每一个普通的人。
最好的解释是保罗在描述他自己,以及以色列关于摩西律法的经历:7:7-13 叙述以色列全体的经历,保罗自己参与在以色列全体之中。7:14-25 更多个人自传性质,保罗描述他自己与他的同胞的经历结合。
如何解释 7:9-10a?
保罗一贯的教导是,摩西律法的赐下使以色列的情况恶化,而不是更好,此处暗指律法被赐给以色列人。这里的「我」最好的解释是以色列全体:虽然在律法来到之前,「我」就已经被定罪,但是诫命的来到使得罪更活跃起来,更确定了「我」的死,更确定了「我」要完全为我的罪负责。
7:14-25 描述的是一个未重生之人的经验,还是已经重生之人的经验?
- 一个重生之人的经验:基督徒信仰生活当中的争战,因为基督徒虽然已经脱离了罪的权势,但直到基督再来之时都仍然活在「死的身体」之中,受到罪的影响,不断有挣扎。
- 一个未重生之人的经验:在整段经文中的「我」都是「凭己力」在争战,这个「我」是在「罪的权势下」,而信徒已经从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保罗不否认信徒在今生将不断与罪争战,然而这段经文所描述的不只是与罪争战,而是被罪打败,这更是一个未重生之人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