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神的义之显明
查经目标: 了解神的义如何显明,体会恩典的真正意义,认识我们也是被"算为义"。在生活中活出恩典,彰显神在我们身上义的作为。
经文重点
保罗先指出"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接着借两位旧约人物说明这一点已在旧约得到证明。
一、4:1‑8 称义与行为无关(没有可夸)
经文重点
- 第1节"凭着肉体……"是形容"我们的祖宗",不是"得了"。保罗以亚伯拉罕的一生检验"因信称义"的真理。
- 第2‑4节犹太人常以亚伯拉罕的行为为称义榜样,保罗却以创世记15:6的信心为称义根基,说明称义不是凭行为。
- 第6‑8节引用诗篇32,强调赦免是凭信心、仰望神的怜悯,而非行为的补偿。
- 对比有好行为的人与犯罪的人,二者皆因信称义。
参考问题
- 本段和前面的经文有何联系?主要内容是什么?
- 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他是如何得到的?
- 什么叫"算……为义"?这章中出现多少次"算(credit)"?
- 我们如何体会这样的恩典是不用做什么也无法做什么就能得到的?思考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好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二、4:9‑12 称义与割礼无关(没有分别)
经文重点
- 第9‑10节通过亚伯拉罕被称义与受割礼的时间顺序,表明神的恩典先于割礼,向所有人(犹太人与外邦人)开放。
- 第11‑12节指出割礼是外在凭据,不能使人称义;真正关键的是信心。亚伯拉罕成为信心和割礼并存者的榜样。
参考问题
- 割礼是在什么时候?那时亚伯拉罕与神的关系如何?
- 回顾前面保罗对"真割礼"(2:25‑29)的看法,对我们了解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有什么帮助?
三、4:13‑16 称义与律法无关,只与信心有关
经文重点
- 第13‑14节指出既然称义不靠割礼,更不靠后来的律法。若称义与律法挂钩,律法所带来的应许就会失效(加3:17)。
- 第15节说明律法的功能是使人认识罪、显明咒诅,却不能使人称义。
- 第16节强调应许是凭信心而得,凡有信心者都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加3:6‑9)。
参考问题
- 既然律法让我们知罪,我们要怎样才能知道罪,而不被律法的规条所束缚?
- 是不是还有一些东西在拦阻我们用单纯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四、4:17‑24 以信心称义的例证
经文重点
- 第17‑18节聚焦亚伯拉罕的信心,说明神怎样通过他的经历彰显对人的旨意(参来11:8‑12、17‑19)。
- 第19‑22节提醒我们在自然条件看似不可能时,信心仍能跨越,帮助我们盼望神的应许(参来11:1‑2)。
- 第25节提出神的公义如何称罪人为义,指向基督的救赎。
参考问题
- 亚伯拉罕所相信的是怎样的神?
- 亚伯拉罕的信心产生了什么?
- 我们的处境是否有时像没有指望一样?从亚伯拉罕的信心我们能否有些学习?请分享。
- 从神对亚伯拉罕和耶稣基督的作为,我们对复活有什么样的盼望?
五、祷告
感谢神对我们这些罪人的恩典,体会神在我们身上的作为,思考日常生活中行事为人的目的,重新审视自己的信心。(约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