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兰大华人基督教会 团契训练小组
2005 年五月份教会统一查经
主题:犹太人的错误与悖逆
查经目标:要基督徒明白凭信心求神的义,而不要像犹太人凭行为求律法的义。
作者:谢立冬(2005/5/1)
建议程序
研经笔记与参考问题
犹太人的错误
引言
研经笔记: 从神的拣选探讨之后,保罗从本段开始论到人的责任。人必须先完全降服、完全信靠,神才能教导人明白祂的旨意。
Q1. 犹太人要如何才能得到神的义?福音如何成为犹太人的绊脚石?
一、凭行为求律法的义而不凭信心求神的义(9:30–33)
研经笔记:
- "本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原本没有律法,却因信得义;犹太人坚持律法的义,却因不能完全遵行而失掉神的义,这显明救恩的律法被误用成绊脚石。(30–32 节)
- 第33节引自赛8:14与赛28:16,以彼得也曾引用(彼前2:7–8);这里的"盘石"指基督,信靠祂的人得稳固。
Q2. 为什么说犹太人因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着神的义?
二、犹太人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总结(10:1–5)
研经笔记:
- 保罗在9:1–2已表达对以色列同胞的热切爱心;他仍渴望以色列得救,只是神把福音首先交给外邦(参徒22:3)。
- "心里所愿,向神所求的"若不是真心的渴慕,就是假口无心;若心里有愿却不向神祈求,也不诚恳。(1节)
- "不是按着真知识"指的不是神所要他们知道的真理。犹太人误解律法功能,只想立自己的义,不肯凭信接受神的义。(2节)
- "自己的义"=凭守律法所得的义;"神的义"=神本身的完美,借信心赐给信徒。(3节)
- 律法的总纲是基督(telos),祂完成律法所指向的救恩,取代律法成为终结。(4节)
- 律法以"行"为得救条件,但人不能完全遵行;于是律法成为指向基督的师傅,使人因信称义。(5节)
Q3. 犹太人会丢弃救恩,是因为他没有热心寻求神吗?保罗说的"真知识"是指什么?"神的义"和"自己的义"有什么区别?
Q4. 为什么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三、犹太人不明白"信心的义"(10:6–13)
1. 信心的义是很容易得着的(10:6–8)研经笔记:
- 得信心的义不需要祭祀、圣殿或特定地点,随时随处凭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即可得着。
- 6–7节引用申30:12–14,保罗用其意:寻找基督不需特殊条件,福音已在旧约暗示,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即可。
Q5. 犹太人在追求"义"方面的错误是什么?"信心的义"与"律法的义"有何不同?信心的"义"有哪些特点?
2. 信心的义需口里承认心里相信(10:9–10)研经笔记: 口里承认与心里相信是一体的,先在心里相信,再在口里公开承认,才算真正的信。
Q6. 信心的义真的很容易得着吗?
3. 信心的义是给一切信的人的(10:11–13)研经笔记:
- 11节的"凡信他的"和13节的"凡求告主名的"说明这恩典普及于所有信徒,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保罗强调主是全人的主,所有呼求祂的人都得恩惠。
Q7. 为什么保罗说犹太人与希腊人并没有分别?
犹太人的悖逆
一、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奉差遣的人吗?
研经笔记:
- 14–15节说明不信不能单归于神不差遣,人的信与传都有责任。若没有差遣,传道就无从进行,然而神已经差遣先知和使徒,人的不信仍是人的责任。
-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强调传福音的责任在差遣者与接受者双方。15节下半引自赛52:7。
Q8. 犹太人是否可以如此推卸他们的罪,说他们不信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仆人向他们传的缘故呢?要听怎样的道才会信道?
二、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听见福音吗?(10:16–18)
研经笔记:
- 不是神未差遣,而是人未听从福音。以赛亚已预言基督的受苦与代求(赛53:4–5、7、12),但以色列人仍不接受。16节引用以赛亚书53:1的哀叹;18节引用诗篇19:4。
Q9.
三、犹太人的悖逆有先知预言为证(10:19–21)
研经笔记:
- 19节引申摩西在申32:21的警告,指出外邦人成为神的子民,导致犹太人因不信而产生怨恨。
- 20–21节分别引用赛65:1–2,说明外邦人因不寻找神而蒙恩,神仍向悖逆的以色列人伸手呼召,然而他们硬心不悔。
Q10. 人的不信到底是神的责任还是人的责任?犹太人的悖逆有哪几方面?19至21节引用旧约哪些地方的经文?这样地引用对以上的论题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