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断别人、外邦人与犹太人

罗马书 2:1–29

复习

在第一章里,保罗介绍了他的身份、信息、目标、心态,然后再讲他的福音信息(1:1–15)。接着保罗说出了福音的主题(1:16–17):神的义在福音里被显明,就是“义人必因信得生”(1:17)。于是保罗开始解释:谁是义人?什么是因信?什么是得生?

论到义人,尽管人可以分为四种,显然一个义人也没有。第一种人,就是抵挡神的启示的人(1:18–29)。神借着两个媒介向人启示自己:1)无言的启示(1:19;传 3:11),以及 2)受造之物(20 节;诗 19:1)。人人虽然知道神的启示,却压抑这知识。结果是人人不认识神,不按神的要求敬拜、认识、服事、敬畏他。由此产生三方面的后果:

  1. 人的思想被蒙蔽(21–22 节)。
  2. 人的价值观歪曲颠倒,将本能的敬拜转移到“偶像”(23 节)。
  3. 不义由此而生。他们弃绝神,神就以弃绝他们作为审判(24 节),并让罪人歪曲本能(26–27 节;加 6:7–8),例如淫念、同性恋(利 18:22;利 21:13),以及各样的败坏(29–31 节)。

在第二章里,保罗继续论述另外三种人。第一种人已经说明,读者不要因此傲视众人,保罗接着论到第二种人——论断别人的人。

分段

  • 2:1–11 第二种人:论断(审判)别人,自己却犯罪的人
    • 1–5 节 神任凭他们等待被审判
    • 6–11 节 神审判的方法
  • 2:12–16 第三种人:没有律法,却行律法的外邦人
  • 2:17–29 第四种人:犹太人

解释

1–11 第二种人:论断别人,自己却犯罪的人,并解释神审判的准则

  • 神以真理审判(2 节)。
  • 神的审判是公义的(5 节)。
  • 神按照人的行为审判(6 节)。
  • 神的审判是公道的,不偏心的(11 节)。
  • 神必藉基督审判人类(16 节)。

神这样审判罪人,结果是罪人灭亡(8–9 节)。

Q1. 为什么第一节里说“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Q2. 对有些人自认为“一切事上问心无愧、心安理得”,还需要担心未来神的审判吗?

Q3. 在约翰福音里,法利赛人设下陷害耶稣的圈套,结果耶稣不但没有落入,反而指出他们自己的问题。记载在哪里?

Q4. 我们在他人的事上好像很会判断是非,但对自己呢?

Q5. 有人说“既然耶稣已经担当了我昨日、今日、明日一切的罪,我偶然去犯一个罪有何不可”。你如何回应?

Q6. 主耶稣、与他的灵住在信徒里的何处?

6–11 神审判的方法

Q7. 为什么神是监察人心的神,却是照人的行为来审判呢?

7–10 “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Q8. 人如何知道他得救了?人如何知道他走在神的道路中?

Q9. 许多教会、团契分裂的原因皆非基要真理之不同,而是对治理方式和人际态度的差异,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Q10. 神是如何警告这种恶人?

Q11. “神不偏待人”,那么为什么中国人认识神那么晚?

Q12. 佛教徒不是常常行善,不落后于人?那不是行善吗?

1–11 结论

当我们“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这罪必在审判日被定。没有人能脱罪,除非接受基督耶稣的代赎。于是我们要记录一周里有多少次想论断人,并且思考如何处理。

2:12–16 第三种人:没有律法,却行律法的外邦人

Q13. 许多非信徒会问,为什么“不认识耶稣基督就要下地狱”,这问题的错误何在?

Q14. 人类既然都有良知、良心与理性,为什么社会仍然如此败坏?

Q15. 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包括古代的中国人都下地狱吗?如果有人得救是如何被救?

12–16 结论

人类堕落,却仍有普遍的启示与恩典。无论有没有明文律法,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来到时,关键不在于领受了多少启示,而在于对启示的回应。

17–29 第四种人:犹太人

17–22 肉身为犹太人的问题:明白律法却干犯律法

Q16. 为什么圣经说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林前 8:1)?有什么例子?

Q17. 偷窃庙中之物是否只包括金钱与物质?你还想到些什么?

Q18. 既然“割礼固然有益处”,为什么我们不再行割礼了呢?

25–29 有关犹太人夸口的割礼

Q19. 割礼的精义是什么?

此处已在正文中阐述,无需额外答案

25–29 结论

知识若停留在外在仪文,就全无效。律法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学习任务

  • 记录本周有多少次想论断人,并写下处理方式。
  • 以良知、良心和理性为工具,查考神的话,追求圣灵的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