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训言(12):国家组织

申命记 17:1–20

带领提示

聚会安排

  • 敬拜时间:15–20 分钟。
  • 诗歌:3–4 首,提议《信靠依顺》、《洁净我》(青年圣歌 91)或同类诗歌。
  • 祷告:为小组聚会祈祷。
  • 背景(主题纲领)简介:15–20 分钟(由组长分享)。
  • 读经:默读、速读或轮流朗读申命记 17:1–20。
带领提示

经文讨论指导

分组时间:45 分钟。

(可分组讨论下列题目,按时间许可每组分别讨论 1、2 或 3、4、5、6、7、8 等大题,45 分钟后合组报告与讨论;若不分组则可用 60 分钟把下列大题全部一起讨论,省去合组时间,由领查经者作简短总结。请领查经者复制问题部分印发组员,参考答案供合组讨论时使用。)

一、 耶和华所憎恶的事(17:1–7)

  • 偶像崇拜:耶和华所憎恶的事之一(见 16:21–22)。
  • 17:1 献残疾祭物:耶和华所憎恶的事之二。
    • 原因:违背神对献祭的嘱咐规矩。神要求献上头生上好的祭牲和初熟的土产(15:19–23)。献上残疾或恶病的是藐视神、不尊敬神(玛 1:8、13–14)。
    • 神学思考:信徒的十一奉献应按收入的总额(未扣除消费前)先留下十分之一,而非用剩了才奉献。这是信心仰望神的功课(玛 3:8–11)。
  • 17:2–7 拜别神与天象:耶和华所憎恶的事之三。
    • 罪性质:背约拜日月星辰(以被造物取代造物主),违背十诫首二诫。
    • 刑罚:行此恶事者要拉到城外用石头打死。
    • 审判原则:必须凭两三个人的见证,且见证人要先下手,以表公正并防假见证。神以此严厉措施保持群体的圣洁。

讨论题:

Q1. 16:21–17:7 中共列出几种耶和华所憎恶的事?是什么?与十诫哪几条有关?

参考答案

共列出三种:

  1. 16:21–22 为别神筑坛拜偶像,违背十诫第一、二诫。
  2. 17:1 献次等祭物(有残疾或恶病),藐视神的圣洁。
  3. 17:2–7 背约拜别神和天象,违背十诫第一、二诫。

Q2. 为什么献有残疾或恶病的祭牲是耶和华所憎恶的?

参考答案

因为这违背了神要求献上“头生”与“最好”的规矩。这种行为反映出内心对神的不尊敬和藐视,是将下等的、剩余的丢给神,完全失去了祭祀的真义。

Q3. 信徒在十一奉献时要留心什么信心功课?有什么其他经文的根据?

参考答案

信心功课是“先献给神,后用于消费”。应在收入支取之初就留下十分之一,而非消费剩余后才奉献,这体现了对神供应的全然信靠。参考经文:玛拉基书 3:8–11。

Q4. 这里神对犯罪者的工价是什么?神如何处理犯罪的人?

参考答案

犯罪的代价是死亡。处理方式:将罪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打死。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凭两三人的见证,由见证人先下手执行,众民随后。

Q5. 试从群体与神的方面来讨论神对罪的严厉处罚。

参考答案
  1. 神的方面:神是圣洁的,断不以有罪为无罪,严厉审判是为了彰显祂的圣洁本质。
  2. 群体的方面:为了灭绝恶事,防止罪恶在圣约群体中蔓延,保持子民整体的纯洁。

Q6. 试从今日教会角度讨论保持信徒的群体信仰生活有何教训。

参考答案

教会不能容忍罪的污染或与世俗信仰妥协。对于严重背离真道、败坏道德且不悔改的成员,教会应当按照圣经原则施行纪律(惩戒),甚至将其逐出教会,以保全群体的信仰纯正。参考:林前 5:9–13。

二、 有关诉讼的条例(17:8–13)

  • 诉讼范围:杀人流血、争竞、殴打等地方上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件。
  • 受理机构:祭司、利未人和当时的审判官。
  • 法庭地点: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未来的耶路撒冷圣殿)。
  • 执行原则:百姓必须绝对服从官长的判语,不可偏离左右。
  • 抗命后果:若有人擅敢不听从祭司或审判官,必须治死,以除掉以色列中的恶。
  • 社会效应:使众百姓听见后产生敬畏之心,不敢擅行。

讨论题:

Q7. 这段主要针对什么事?

参考答案

这段主要针对地方上无法解决的重大或疑难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

Q8. 诉讼案件包括哪些事情?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包括杀人流血、民事争竞、殴打伤人等复杂案件。解决方法是:将案件呈送到中央法庭,由祭司和审判官裁决,当事人必须遵照裁决执行。

Q9. 向谁提案,谁作审判?他们的权力有多大?11–12节如何描述他们的职责?

参考答案

向祭司、利未人和当时的审判官提案。他们拥有最终裁决权;11–12节描述他们的职责是按照律法指示百姓,其判决具有绝对权威,抗命者将被处死。

Q10. 法庭设在哪里?与今天有何区别?显示当时的社会以什么为中心?

参考答案

法庭设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圣所所在地)。与今天世俗法庭不同,当时的审判带有浓厚的神权色彩,显示当时的社会是以耶和华神为中心。

Q11. 人若不听从审判的决定,有什么后果?(12节)

参考答案

该人将被治死,以此在以色列中除掉恶行。

Q12. 当时民众的反应怎样?若你在其中,你会如何反应?

参考答案

民众听见后会害怕,并引以为戒,不再擅自行事。若在其中,理应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神公义的审判。

Q13. 讨论并评价当时的审判制度,请提出你的理据。

参考答案

那是一种神权治理下的审判制度,审判官代神施行公义。理据:律法规定必须有充分的见证(两三人),且由中央法庭统一标准,这在当时野蛮的异教环境中是非常公正且严明的,旨在建立圣洁国度的法治根基。

三、 立王的条例(17:14–20)

  • 立王的前提:神预见到百姓进入迦南后会要求立王(允许性旨意而非主动性命令)。
  • 立王的条件:
    1. 必须是神所拣选的人。
    2. 必须是弟兄(以色列同胞),不可立外邦人为王。
  • 四项禁令:
    1. 不可加添马匹(不依靠武力或回埃及走回头路)。
    2. 不可多立妃嫔(防止心偏邪)。
    3. 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防止贪财与依靠财富)。
    4. 不可领百姓回埃及(不回转进入奴役)。
  • 王的责任:
    1. 抄录律法:从祭司那里抄录一份律法书副本。
    2. 诵读律法:平生诵读。
    3. 遵行律法:谨守诫命,不偏左右,不心高气傲。
  • 结果:王和他的子孙可以在位长久。

讨论题:

Q14. 神的旨意是否要以色列立王?当时谁是他们的王?

参考答案

神并非主动要求他们立王,而是容许(Permissive Will)他们效法邻国提出要求。当时耶和华自己就是以色列真正的王。

Q15. 神看到子民想立王的动机是什么?有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

动机是“效法四围的列国”。问题在于他们厌弃神作他们的王,转而寻求世俗的政权保障。摩西在此预先设下规条,正是为了限制王权不至于脱离神的律法。

Q16. 立王必须要先留意哪两件事?

参考答案

一、必须立耶和华神所拣选的人。 二、必须从以色列弟兄中拣选,不可立外邦人为王(15节)。

Q17. 立王时要遵守哪四项规限?

参考答案
  1. 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
  2. 不可领百姓回埃及。
  3. 不可多立妃嫔。
  4. 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Q18. 讨论不守这四项规限会有什么危险?从历史回顾,这些警告是否都因被违反而出事?

参考答案

这些规限旨在防止王依靠军事、外交、联姻和财富而离弃神。历史证明,如所罗门王后期因多立妃嫔而拜偶像,或列王依靠马匹金银而心高气傲,最终导致国家分裂与覆亡。这显明唯有遵行神话语的王才能带来长久的治理。

Q19. 王要以什么为他治国的方针?要避免什么?王要如何处理律法?

参考答案

治国方针是神的话语。要避免向弟兄心高气傲,避免偏离诫命。王要亲手抄录一份律法书,平生诵读,并在生活中谨守遵行。

Q20. 这段以什么应许结束?

参考答案

王若遵行这些诫命,他和他的子孙在以色列中的国位就必长久。

带领提示

合组总结

时间:15 分钟。

(各组报告讨论结果,分享补充,由领查经者参考上述内容作整体性总结,强调在神权治理下,无论是百姓、审判官还是君王,都必须服在神话语的权威之下。)

分组祷告

时间:15 分钟。

根据查经内容,为教会的圣洁、领袖的正直以及信徒对神话语的渴慕彼此代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