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为福音争辩

加拉太书 2:11-21

经文与聚会安排

前文回顾(加拉太书 2:1-11)

  • 2:1-6 保罗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这是保罗受洗后第二次去耶路撒冷,距他信主已有十四年。保罗去耶路撒冷是为辩护他所传的福音。
  • 2:7-10 保罗与使徒同证福音。

研经笔记与问题

保罗为福音的辩护——在安提阿责备彼得(2:11-21)

本段经文可分为四部分:

  1. 彼得的过失(2:11-13上)
  2. 保罗的责备(2:11下、14)
  3. 解释责备彼得的理由(2:15-18)
  4. 福音在保罗身上的经验(2:19-21)

背景注解与观察解释

  • 2:11 本节的安提阿位于叙利亚,是当时罗马帝国的第三大城,仅次于罗马和亚历山大。保罗是由安提阿教会差遣出外的(徒 13:1-3;14:26)。安提阿是外邦人的第一忠信教会(徒 11:26),耶路撒冷则是犹太人的第一忠信教会。
  • 2:12 旧约禁止犹太人吃不洁净的食物(利 11 章),外邦人不受该规条限制。犹太人为防误食不洁之物,常不与外邦人同饭。新约时代,基督已经废除这些律法,使外邦人与犹太人在基督里合一(弗 2:11-18)。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指的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同工,雅各当时主管耶路撒冷教会。即使是巴拿巴这样在使徒行传十一章记载为好人的同工,也会有软弱。彼得虽被保罗责备,却没有怨恨,后在书信中仍推介保罗(彼后 3:15-16),其宽宏的态度值得我们效法。
  • 2:15 犹太人常自视为神拣选的子民,拥有律法与应许(罗 9:4-5),于是常把外邦人视为没有福气的“罪人”。
  • 2:16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凡有血气的”指所有人。
  • 2:17 犹太主义者坚持不信的人仍是罪人,因他们不遵行律法。
  • 2:19 “我因律法”指保罗曾借律法认识自己的软弱;“就向律法死了”表示不再靠律法称义,转而靠基督的信活着。
  • 2:21 若有人主张靠行律法称义,则十字架的意义全然失去,救恩乃至基督的死都毫无意义。

观察类问题

  • 观察 1:请考虑这段经文可以分几段?

  • 观察 2:本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

解释类问题

  • 解释 1:谁是“矶法”?

  • 解释 2:彼得的失败有什么影响?

  • 解释 3:巴拿巴是犹太信徒所熟悉的好人(徒 11:24),也难免失败?对我们有何借鉴?

  • 解释 4:保罗为什么抵挡彼得?

  • 解释 5:彼得的行为是否前后矛盾?他有没有按福音的真理而行?我们敢不敢大胆地遵行真理?

  • 解释 6:按资历说,彼得比保罗先作使徒,且是耶路撒冷“总会之柱石”,为什么保罗可以责备他?

  • 解释 7:基督徒之间要如何彼此顺服?你做到了吗?

  • 解释 8:称义是靠人的品德或行为的结果吗?

  • 解释 9:保罗素来所拆毁的指的是什么?

  • 解释 10:什么是“因信而活”的奥秘?

  • 解释 11:默想 2:20,比较我们自己的经验,有什么矛盾之处?回答以下问题:我们信什么?为何信?信的果效如何?活着的真意又是什么?

  • 解释 12:义是借着律法而得的吗?

应用类问题

  • 应用 1:彼得的失败提醒我们什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什么?

  • 应用 2:请分享今天查经中让你感动的一句话或一段经文,并提出具体的生活行动计划。

结束祷告(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