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重点
责问(三1-5)
- 这里保罗两次提到加拉太人“无知”,这并不是侮辱,而是对错误观念的激烈措辞。圣经中也有其他地方提到人的“无知”:
- 太7:26(无知的盖房人)
- 太23:17,路11:40(宗教人士)
- 路12:20(无知的财主)
- 路24:25(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
- 徒17:30,罗1:21,弗4:18,多3:3,彼前1:14……(世人)
- 圣经里说的“无知”并非缺乏科学知识,而是指对神——知识的源头——没有真正的认识,对神的心意和旨意不了解。现代社会知识繁多,却常对神的作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 真知的对象是基督。若不了解耶稣的身份、十字架的含义,就是无知,容易被迷惑。(西2:2,弗1:17,罗10:2)
- 保罗用四个方面质问加拉太人,目的让他们在对立的两者中选择。答案显而易见,保罗只希望他们从自己信主的经历中反思信仰根基:
- 关于开始的问题(2节)
- 关于成全的问题(3节)
- 关于逼迫的问题(4节)
- 关于神迹的问题(5节)
- 我们也可以常从这几个方面思考,经历能让我们切身体会,经过认真的思考,改变灵命、观念、行为和生活。
参考问题
- 观察:保罗如何称呼加拉太人?试举例在圣经中还有哪些地方提到人们的“无知”?他们的无知表现在哪些方面?
- 解释:保罗为何称加拉太人“无知”?他们的问题出在哪里?
- 应用:什么是真正的无知?现代社会的缺失在哪里?有哪些原因引起这些问题?我是否也是同样无知?
- 观察:保罗从哪些方面提醒加拉太人信仰的根本?加拉太人从这些方面遭遇或得到什么?
- 应用:有哪些重要的信仰和生活经历引发我的思考?这些经历和思考对我的信仰有什么影响?
正面论证:以信为本(三1-9)
- 以信心称义的原则对犹太人并不新奇。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指出在律法出现之前(创世记15:6),神就因信称亚伯拉罕为义,甚至在割礼未施行时就已蒙福。
- 外邦人(万族万国)也因同样的信心原则得称义,分享与亚伯拉罕相同的福分,这在律法之前已预示(创世记12:3,18:18)。
- “亚伯拉罕的子孙”指属灵的子孙,而非血统。凡以信心接受神应许、顺服神旨意的人,都算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得享神对亚伯拉罕的祝福。
参考问题
- 解释:什么叫做“以信为本”?
- 解释:“亚伯拉罕的子孙”指的是哪些人?
- 应用:从亚伯拉罕信心的范例,我可以看到自己在哪些方面可以学习以信心为信仰生活的基础?
反面论证:以行律法为本(三1-12)
- “咒诅”指神对罪人的审判。保罗援引申命记27:26,说明律法的功能是揭示审判;若靠行律法而不信,必面临被咒诅的后果。
- 保罗在12节引用哈巴谷书2:4,表明没有人能靠律法得到神的悦纳;若能,旧约就不必预备信心的救恩。这再次说明以律法为本必被咒诅,是死路。
- 保罗在12节浓缩利未记18:4-5,指出律法要求的是“行”,而不是“信”。这与亚伯拉罕的信心形成对立,选择律法为得救基础的人永远不能称义。
- 所反对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人误解律法的目的,将其当作称义的手段,导致背离神的心意。
参考问题
- 解释:什么叫做“以行律法为本”?
- 解释:什么叫做“咒诅”?圣经中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
- 应用:我在生活中有哪些时候觉得可以靠自己的行为赚得神的祝福(或者觉得配得到神的祝福),或用什么方法来补偿自己的过犯,觉得神会以此接纳我?
基督的救赎(三13-14)
- 耶稣基督的救恩一方面借祂的死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里释放,使我们脱离律法的束缚;另一方面因信接受祂,我们承受从创世以来神为我们预备的福分——即圣灵的同在。
- 基督的来到使律法得以成全,律法时代结束,外邦人与犹太人的界限也因十字架消除。因此外邦人不必归化为犹太人,只要靠信心就能成为神的子民。
参考问题
- 解释:第1节“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清楚地显现在加拉太人的眼前,为什么他们还会被迷惑?
- 应用:十字架在我的基督教信仰中占什么地位?我对十字架上耶稣所成就的救赎体会多少?是否心存感恩地接受?
结束祷告(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