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许胜过律法

加拉太书 3:15-25

经文与聚会安排

带领重点

3:15-18 应许优于律法

观察解释

  1. 神的应许之约既已立定,就不能废弃(15 节)

    • “文约”:遗嘱、契约、合同、条约。
    • 保罗用人的日常语言举例说明。
  2. 神应许之约的中心乃是基督(16 节)

    • 这约的受约人有两位:亚伯拉罕和基督。亚伯拉罕先承受应许,基督来到实现神的承诺,使我们得祝福。
  3. 神应许之约在颁布律法以前(17 节)

    •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颁赐的律法废掉,让应许归于虚空。
    • “四百三十年以后”指以色列人在埃及住了四百三十年后(出埃及记12章40节),随后在西奈山(出埃及记19章、20章)颁十诫。
  4. 神赐产业是凭应许,不是凭律法(18 节)

    • “产业”包括神向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应许的属灵福气。律法与应许不能并立。若产业可因行律法而得,应许便算废掉。以上几节证明律法不是以救人为目的。
    • 保罗肯定地说,上帝一定要让我们得到“产业”,既然如此,还要有“律法”作什么呢?

参考问题

  • 什么是律法?律法是不好的吗?
  • 神给亚伯拉罕的第一个应许是什么?
  • 神应许给我们什么?神应许给你什么?你对神的应许是什么?
  • 什么是产业?

3:19-25 律法的必要性

观察解释

  1.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且是借天使设立的(19-20 节)

    • 律法以前,人人虽犯罪,却不知何为罪。律法临到人后,人把自己的行为与律法对照,就没有人敢说自己无过犯。人因律法知罪,却无能对付罪,只能等候基督。
    • 使徒行传七章53节:“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
    • 希伯来书2章2节:“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凡违背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
    • 律法之约是经“中保”设立的,中保为双方作保。律法之约因人破约而失效;但应许之约是一面的、出自唯一的神,永不因人而失效。
  2. 律法把众人圈在罪里,是为应许之约效力(21-22 节)

    • 律法与应许不是对立关系。律法虽不能叫人得生命,却能引导人认识那叫人得生命的应许。
    • “圣经把众人圈在罪里”,目的是把所应许的福赐给相信的人。
  3. 律法是为引导人到基督那里,使人因信称义(23-25 节)

    • 律法的功用如管家,使以色列人被律法看管,进而被引导到基督面前。律法显明人人都有过犯,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免罪,因而需要救恩,指向基督,使我们因信称义。

参考问题

  • 什么是“中保”?新约的中保是谁?
  • 律法能使人知罪,真实认识自己的败坏无能吗?
  • 律法为什么存在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和那应许为什么存在呢?
  • 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对立吗?
  • 什么会使我们不接受(离开)神的应许?
  • 不再被律法绑住的方法是什么?

结束祷告(1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