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与聚会安排
研经笔记
前文复习
3:15–25 回溯旧约两千多年,论及了应许与律法的历史:
- 两者皆出于神,先有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后有律法赐给摩西(“藉天使经中保之手”)。
- 人立定的文约不能被废弃或增添,神预先所立的应许之约更是不能被后有的律法废掉。
进一步论及律法的目的及功用:
- “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
- “把众人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 “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当因信得救的真理来到时,律法监护的功效已完成,接下来进入的是何等新境界?
3:26–29 在基督里,承受产业
v.26 开头的连词“所以”紧接 v.25 的结语“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指出信徒已不在律法下,而进入神救恩计划的新阶段。
v.26–29 充满提到基督的语言:
- “信基督耶稣”“受洗归入基督”“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稣里”“属乎基督”。
- 这表明与基督联合成为基督徒的属灵意义。
- 与基督的关系是建立在信上(信是一再重复的)。
- 受洗不可与信分离,不只是仪式而已。
“披戴基督”解释:在基督里完全认同祂(弗4:24),因此在应许中拥有以下地位:
- 在基督里,成为神的儿女(v.26)。
- 在基督里,不分种族、性别、阶级,成为一体(v.28)。
- 在基督里,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v.29),并因应许承受产业(v.29),正如 v.16–18 所指:“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4:1–11 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女
3:29 的结论是:“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保罗以儿女承受产业的观点为基础,再次带领加拉太信徒回顾应许与律法的历史(对照 3:19–25),并以产业之主在得名分前后的强烈对比,发出劝戒。
v.1–3 以“孩童的时候”比喻律法之下的情形:
- “与奴仆毫无分别”“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
- “世俗小学”(NIV: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world”)比喻律法。v.9 “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指律法软弱、无效。
v.4–7 描述产业之主在“得着儿子的名分”时的转变:
- “时候满足”:神的计划在适当的时机实现(4:2)。
-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4:4、6)指神主动差遣基督及其灵,成就救赎并领受应许的名分,人与神的关系完全不同于律法主义。
4:8–11 对加拉太信徒的劝诫:
- 以孩童时为奴仆的比喻指出他们仍“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作奴仆”。
- 保罗警告说:“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因为若靠律法称义,就与基督隔绝,坠入恩典之外(5:4)。
保罗热切盼望他们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不再作律法下的奴仆,而是在基督里以儿女的名分承受应许的产业。
参考问题
Q1. 前文论及哪些关于应许与律法的历史?为何应许不能被律法废掉?
Q2. 那为何还要有律法呢?保罗用什么样比喻来说明?
Q3. v.26 开头的连接词“所以”,指出与上一段经文有何关联?
Q4. 本段经文中让我们看到与基督有什么样的关系?
Q5. “披戴基督”如何解释?在基督里,得到什么位分?这些与承受应许有何关联?
Q6. 为什么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参 v.16–18)
Q7. 应用:这一段经文如何帮助你定位与神、与人的关系?那些是你以前未曾想到的?如何在生命中活出来?
Q8. 这段经文使用承受产业之喻,提出什么对比?要说明什么?比照 3:19–25,有何重复?在此所强调的是什么?
Q9. 如何形容孩童时候的景况?“世俗小学”所指为何?为什么 v.9 说它是懦弱无用的呢?如何解释与 v.8“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的对应?
Q10. 神有那双重的差遣?成就了那两件事?为什么要用“赎出来”的方式?其中人作了什么?这与律法主义有何根本上的不同?
Q11. 保罗指出加拉太会众的那些错误?保罗为何为他们害怕?
Q12. 应用:我们当如何避免让日常的读经、聚会、服事、行善成为律法主义的作为?分享你是否有从“在律法下”走到“在基督里”的信仰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