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与聚会安排
经文:加拉太书 3:26–4:11 主题:儿子高过奴仆 查经目标:以这一段经文帮助自己定位与神、与人的关系,铭刻自己在基督里因信成为神儿女的名分,不作律法的奴仆。 查经程序:
- 祷告及读经(2 分钟)
- 引言:介绍本段经文的背景、上下文、主题及查经目标(3 分钟)
- 问题讨论:使用事先设计的问题,带动讨论分享(45 分钟)
研经笔记
前文复习
3:15–25 回溯旧约两千多年,论及了应许与律法的历史:
- 两者皆出于神,先有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后有律法赐给摩西(“藉天使经中保之手”)。
- 人立定的文约不能被废弃或增添,神预先所立的应许之约更是不能被后有的律法废掉。
进一步论及律法的目的及功用:
- “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
- “把众人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 “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当因信得救的真理来到时,律法监护的功效已完成,接下来进入的是何等新境界?
3:26–29 在基督里,承受产业
v.26 开头的连词“所以”紧接 v.25 的结语“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指出信徒已不在律法下,而进入神救恩计划的新阶段。
v.26–29 充满提到基督的语言:
- “信基督耶稣”“受洗归入基督”“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稣里”“属乎基督”。
- 这表明与基督联合成为基督徒的属灵意义。
- 与基督的关系是建立在信上(信是一再重复的)。
- 受洗不可与信分离,不只是仪式而已。
“披戴基督”解释:在基督里完全认同祂(弗4:24),因此在应许中拥有以下地位:
- 在基督里,成为神的儿女(v.26)。
- 在基督里,不分种族、性别、阶级,成为一体(v.28)。
- 在基督里,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v.29),并因应许承受产业(v.29),正如 v.16–18 所指:“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4:1–11 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女
3:29 的结论是:“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保罗以儿女承受产业的观点为基础,再次带领加拉太信徒回顾应许与律法的历史(对照 3:19–25),并以产业之主在得名分前后的强烈对比,发出劝戒。
v.1–3 以“孩童的时候”比喻律法之下的情形:
- “与奴仆毫无分别”“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
- “世俗小学”(NIV: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world”)比喻律法。v.9 “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指律法软弱、无效。
v.4–7 描述产业之主在“得着儿子的名分”时的转变:
- “时候满足”:神的计划在适当的时机实现(4:2)。
-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4:4、6)指神主动差遣基督及其灵,成就救赎并领受应许的名分,人与神的关系完全不同于律法主义。
4:8–11 对加拉太信徒的劝诫:
- 以孩童时为奴仆的比喻指出他们仍“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作奴仆”。
- 保罗警告说:“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因为若靠律法称义,就与基督隔绝,坠入恩典之外(5:4)。
保罗热切盼望他们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不再作律法下的奴仆,而是在基督里以儿女的名分承受应许的产业。
参考问题
Q1. 前文论及哪些关于应许与律法的历史?为何应许不能被律法废掉?
前文回顾了从亚伯拉罕的应许到摩西的律法,两者都是神所设。应许是神的永约,律法是后来的补助,不能废掉已经立定的应许,因为神的计划不可更改。
Q2. 那为何还要有律法呢?保罗用什么样比喻来说明?
保罗说明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帮助人认识自己的罪,将人引到基督面前。就像老师引导学生,律法的目的在于使人明白需要基督的救恩,而非终极的拯救手段。
Q3. v.26 开头的连接词“所以”,指出与上一段经文有何关联?
“所以”承接前文“我们不再在师傅手下”,强调因信称义的结果——我们已经脱离律法的束缚,进入在基督里的新身份。
Q4. 本段经文中让我们看到与基督有什么样的关系?
经文多次强调“在基督里”,说明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是身份的根基,包括信、受洗、披戴基督,所有恩典都从这合一而来。
Q5. “披戴基督”如何解释?在基督里,得到什么位分?这些与承受应许有何关联?
“披戴基督”指完全认同基督的性情和荣耀,因而在基督里成为神的儿女、亚伯拉罕的后裔,并凭此身份承受神先前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产业。
Q6. 为什么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参 v.16–18)
属基督者在灵里被算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罗3:29),因此当基督实现了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都共享这产业。
Q7. 应用:这一段经文如何帮助你定位与神、与人的关系?那些是你以前未曾想到的?如何在生命中活出来?
这段经文提醒我,因信我在神里是儿女,享有耶稣所应许的产业,也意味着我与人的关系应以爱、恩典而非律法的标准来对待。以前我常在行为上求得认可,现在学会凭信心活在基督的身份里,主动将恩典显明给周围的人。
Q8. 这段经文使用承受产业之喻,提出什么对比?要说明什么?比照 3:19–25,有何重复?在此所强调的是什么?
保罗对比“孩童时在奴仆之下”与“得儿子名分后成为继承人”,旨在说明从律法的奴役转向基督的自由。3:19–25 同样强调律法的职事是暂时的,最终的救恩在应许之中。重点在于信徒已经从律法的监管转为在基督里的产业继承。
Q9. 如何形容孩童时候的景况?“世俗小学”所指为何?为什么 v.9 说它是懦弱无用的呢?如何解释与 v.8“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的对应?
孩童时的景况是受管教、缺乏成熟,如同在“世俗小学”里受律法的束缚。该“小学”软弱、无效,因为仅是外在规条,不能救人。v.8 指的是未得救者在律法之下作奴仆,两者呼应说明律法只能显示人的软弱。
Q10. 神有那双重的差遣?成就了那两件事?为什么要用“赎出来”的方式?其中人作了什么?这与律法主义有何根本上的不同?
神先差遣儿子基督为人作赎价,随后差遣基督的灵将这救恩应用在我们心里。赎出来是因基督的血,使律法的束缚被解除。人只需要信靠、接受这恩典,区别于律法主义要求人靠行为遵守律法取得义。
Q11. 保罗指出加拉太会众的那些错误?保罗为何为他们害怕?
保罗指出他们仍想回到律法的“小学”,靠行为称义,甚至守节期等外在仪式。保罗害怕他们因这些错误偏离恩典,导致他的事工徒劳无功。
Q12. 应用:我们当如何避免让日常的读经、聚会、服事、行善成为律法主义的作为?分享你是否有从“在律法下”走到“在基督里”的信仰经历。
应当常凭信心检视动机,确保所有行事是因爱和感恩,而非为了满足律法的要求。我的经历是,当我把焦点从“遵守规条”转向“在基督里活出恩典”,便感受到自由与喜乐,因而不再为外在标准所困。
结束祷告
分小组祷告:求主帮助我们能把今天所领受的教导,具体实践在生活中。(1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