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胜过律法

加拉太书 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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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加拉太书3:1-14

主题:信心胜过律法

查经目标:通过保罗对加拉太人信仰经历的提醒,回想自己的信仰历程;并借旧约神的启示,了解信心与律法的差别,明白称义的真正途径,存感恩的心思想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你我成就的永远救赎。

建议程序:

  • 唱诗敬拜(20分钟)
  • 读经祷告(5分钟)
  • 通过观察、解释、应用等问题带领大家了解真意,建议按观察→解释→应用的步骤使用相应的问题(45分钟)
  • 结束祷告(10分钟)

带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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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经文之前,保罗用自己信主和事奉的经历证明使徒的身份,为后面的神学辩论(三、四章)奠基,让加拉太人知道他所说的是真实可靠并且带有属灵权柄。

责问(三1-5)

  • 这里保罗两次提到加拉太人“无知”,这并不是侮辱,而是对错误观念的激烈措辞。圣经中也有其他地方提到人的“无知”:
    • 太7:26(无知的盖房人)
    • 太23:17,路11:40(宗教人士)
    • 路12:20(无知的财主)
    • 路24:25(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
    • 徒17:30,罗1:21,弗4:18,多3:3,彼前1:14……(世人)
  • 圣经里说的“无知”并非缺乏科学知识,而是指对神——知识的源头——没有真正的认识,对神的心意和旨意不了解。现代社会知识繁多,却常对神的作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 真知的对象是基督。若不了解耶稣的身份、十字架的含义,就是无知,容易被迷惑。(西2:2,弗1:17,罗10:2)
  • 保罗用四个方面质问加拉太人,目的让他们在对立的两者中选择。答案显而易见,保罗只希望他们从自己信主的经历中反思信仰根基:
    • 关于开始的问题(2节)
    • 关于成全的问题(3节)
    • 关于逼迫的问题(4节)
    • 关于神迹的问题(5节)
  • 我们也可以常从这几个方面思考,经历能让我们切身体会,经过认真的思考,改变灵命、观念、行为和生活。

参考问题

  • 观察:保罗如何称呼加拉太人?试举例在圣经中还有哪些地方提到人们的“无知”?他们的无知表现在哪些方面?
  • 解释:保罗为何称加拉太人“无知”?他们的问题出在哪里?
  • 应用:什么是真正的无知?现代社会的缺失在哪里?有哪些原因引起这些问题?我是否也是同样无知?
  • 观察:保罗从哪些方面提醒加拉太人信仰的根本?加拉太人从这些方面遭遇或得到什么?
  • 应用:有哪些重要的信仰和生活经历引发我的思考?这些经历和思考对我的信仰有什么影响?
参考答案
  1. 保罗称加拉太人“无知”,指他们被律法主义迷惑,忘记了因信称义的福音;类似的经文如太7:26、太23:17、路12:20等,都把“无知”与不认识神的旨意相连。
  2. 他们的无知表现在依赖行为、律法细节来争取称义,而不是单凭对基督的信心;这正是保罗要纠正的错误。
  3. 真正的无知是缺乏对基督的认识,现代社会常以科学、功利主义遮蔽心灵,导致对神的心意视而不见。我们需常省察自己的信仰根基,确认是否仍倚靠行为,还是全心信靠耶稣。
  4. 保罗提醒他们信心的根本在于领受圣灵、因信称义、经历奇迹与逼迫的试炼,这些都是信徒生活的标记。我们的个人经历——得救、受浸、在患难中的坚固——都应成为信心的根基,帮助我们拒绝律法的陷阱。

正面论证:以信为本(三1-9)

  • 以信心称义的原则对犹太人并不新奇。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指出在律法出现之前(创世记15:6),神就因信称亚伯拉罕为义,甚至在割礼未施行时就已蒙福。
  • 外邦人(万族万国)也因同样的信心原则得称义,分享与亚伯拉罕相同的福分,这在律法之前已预示(创世记12:3,18:18)。
  • “亚伯拉罕的子孙”指属灵的子孙,而非血统。凡以信心接受神应许、顺服神旨意的人,都算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得享神对亚伯拉罕的祝福。

参考问题

  • 解释:什么叫做“以信为本”?
  • 解释:“亚伯拉罕的子孙”指的是哪些人?
  • 应用:从亚伯拉罕信心的范例,我可以看到自己在哪些方面可以学习以信心为信仰生活的基础?
参考答案
  1. “以信为本”意味着称义、得救全凭对神的信靠,而非靠遵守律法;保罗在加拉太书里强调,信心是与神立约的唯一凭据。
  2. “亚伯拉罕的子孙”是指所有因信与亚伯拉罕相连的人——即在基督里相信、接受神应许的信徒,无论民族、血缘如何。
  3. 通过亚伯拉罕的信心,我们可以学习在日常决定、祷告、顺服时先求神的旨意,而不是凭自己的行为或规条来取悦神;这帮助我们在工作、家庭、教会中以信心为根基活出基督的生命。

反面论证:以行律法为本(三1-12)

  • “咒诅”指神对罪人的审判。保罗援引申命记27:26,说明律法的功能是揭示审判;若靠行律法而不信,必面临被咒诅的后果。
  • 保罗在12节引用哈巴谷书2:4,表明没有人能靠律法得到神的悦纳;若能,旧约就不必预备信心的救恩。这再次说明以律法为本必被咒诅,是死路。
  • 保罗在12节浓缩利未记18:4-5,指出律法要求的是“行”,而不是“信”。这与亚伯拉罕的信心形成对立,选择律法为得救基础的人永远不能称义。
  • 所反对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人误解律法的目的,将其当作称义的手段,导致背离神的心意。

参考问题

  • 解释:什么叫做“以行律法为本”?
  • 解释:什么叫做“咒诅”?圣经中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
  • 应用:我在生活中有哪些时候觉得可以靠自己的行为赚得神的祝福(或者觉得配得到神的祝福),或用什么方法来补偿自己的过犯,觉得神会以此接纳我?
参考答案
  1. “以行律法为本”是指相信靠遵守律法的行为、仪式就能赢得称义和神的恩惠,这种观念忽视了信心的核心地位。
  2. “咒诅”在圣经里是神对违背祂律法之人的审判标记,意味着与神的祝福隔绝、受到定罪的后果(如申命记27:26所述)。
  3. 当我们尝试通过祷告、善行、捐献或自律来“赚取”神的祝福时,实际上是在以律法为根基;正确的应对是向神承认我们凭行律法不能得称义,完全倚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

基督的救赎(三13-14)

  • 耶稣基督的救恩一方面借祂的死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里释放,使我们脱离律法的束缚;另一方面因信接受祂,我们承受从创世以来神为我们预备的福分——即圣灵的同在。
  • 基督的来到使律法得以成全,律法时代结束,外邦人与犹太人的界限也因十字架消除。因此外邦人不必归化为犹太人,只要靠信心就能成为神的子民。

参考问题

  • 解释:第1节“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清楚地显现在加拉太人的眼前,为什么他们还会被迷惑?
  • 应用:十字架在我的基督教信仰中占什么地位?我对十字架上耶稣所成就的救赎体会多少?是否心存感恩地接受?
参考答案
  1. 虽然基督的十字架已在加拉太人面前显明,但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者持续宣传割礼、仪式的必要性,导致他们仍被迷惑,以为靠行为也能得救。
  2. 十字架是基督信仰的核心——它是我们得赎、与神和好的唯一途径;我们应常怀感恩,承认自己只能因基督而称义,并把这恩典活出来,带领他人认识十字架的救恩。

结束祷告(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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