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的特权与神的信实

罗马书 2:17-3:8

建议程序

带领提示

一、唱诗敬拜。(二十分钟。) 二、祷告。(二分钟。) 3. 破冰:化学反应中的化学变化与物理变化,有什么不同?(查经时请思考:“犹太人+律法”是哪种反应,再进而思想“基督徒+救恩”应该是哪种反应。)(三分钟。) 四、读经。(五分钟。) 五、使用事先设计的问题,引起讨论,带动分享,以明白经文的真意,带来心意的更新,激发生命的转变。(四十五分钟。)

与前后文的关联

保罗继续阐明福音的必要性,从 1:18 起,条理分明地讲明全人类皆达不到律法的标准,要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只有依靠福音,才能称义得救。2:17 直接道出本段经文是针对犹太人而论述,代名词“你”延续 2:1–5,将范围从“论断人的”进一步缩小至“犹太人”,特别指出在神绝对的公义下,连深知律法的犹太人也不例外,自恃自义明知故犯的罪项,一一列出。

主题:犹太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查经目标:找出犹太人自恃自义、明知故犯的罪因,作为警惕,以诚实的心灵,在神面前自我省察,做一个得神所称赞的“真”基督徒。

一、2:17–24 犹太人的自恃自义、明知故犯

  1. 本段经文所指责的对象是谁?请找出保罗于 1:18–3:8 所含盖的对象有哪些?
  2. 犹太人引以夸口的有哪些事?其所凭借的是什么?
  3. 保罗指出犹太人明知故犯了哪些罪,导致什么后果?这与 1:18–32 中所描述的罪性有何不同?
  4. 为什么深知律法且晓得神旨意的犹太人还会犯这样的罪?基督徒是否也会犯类似的罪?在什么情形下?
参考答案
  • 2:17–20 列出犹太人引以为傲的地方,18 节及 20 节指出其所凭靠的是律法的知识。19–20 节中的“瞎子”“黑暗中人”“蠢笨人”“小孩子”是比喻外邦人对律法的无知。
  • 21–24 节指出犹太人明知故犯的罪(五个质问),结果是上帝的名因他们的行为在外邦人前受亵渎。称义不是靠对律法的知识(参照 2:13)。
  • 这段所述的罪性是明知而且教导别人不可行,却自己去行(伪善自义),可比较 1:18–32 中“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的情形。

犹太人因有律法的知识而骄傲,自认达到神的标准,自以为义。基督徒若因得着福音的救恩及对圣经的知识而骄傲不谦卑,也可能陷入同样的罪性。

二、2:25–29 神所看重的真割礼及真犹太人

  1. 什么是割礼?保罗为什么要在此特别提到割礼?
  2. 守割礼与守律法有何关联?26 节“若遵守律法”及 27 节“若能全守律法”是否暗示有人可全守律法?其隐含意义为何?
  3. “外面作”与“里面作”有什么不同?我们要怎样作才能成为神所称赞的真基督徒?
参考答案
  • 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约的记号(创 17:9–11),犹太人因割礼而自以为符合神的约。保罗在多卷书信(林前 7:18–19;加 5:1–12;弗 2:11;腓 3:3;西 2:11)屡次指出,仅凭外在割礼并不能使人称义,反而可能成为福音的阻碍。
  • 25–27 节说明,若只守割礼而违背其他律法,仍是违背律法的整体;“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没有人能凭自己全守律法,外邦人因信基督而得称义,在基督里被算作守全律法。
  • 28–29 节强调内在的改变才是神所看重的。真割礼(真犹太人)是心灵的割礼,而非外在肉体的仪式;只有从心里诚实接受并活出基督的生命,才能得到神的称赞(西 2:11)。

三、3:1–8 神的信实

  1. 神拣选犹太人、赐下律法有什么好处?若两者皆是神的美意,为什么犹太人得到律法会导致这样的结果?相对地,基督徒应以何种态度领受耶稣的救恩?
  2. 保罗如何驳斥“作恶以成善”的谬论?我们是否也会找冠冕堂皇的借口来当作犯罪的理由?该如何面对罪?
参考答案
  • 3:1–4 以问答体预设犹太人可能的辩驳,保罗强调神拣选犹太人、赐律法的目的在于让他们保守并传扬神的话语;犹太人的不信并未废掉神的信实。人是虚谎的,唯有神是可信的。
  • 3:5–8 说明神的义与真实是绝对的,不因人的不义而改变,也不因人的犯罪而被削弱。犹太人的不信没有破坏神救赎的计划,反而使救恩临到外邦人(参 9:4–5、11:11)。

因此,神的拣选和律法是恩典的工具,若我们因律法自夸而背离恩典,就失去神的信实所带来的益处。基督徒应以谦卑、信心接受基督的救恩,依靠神的义而非自己的行为。

结束祷告

带领提示

六、祷告:求主帮助我们能把今天所领受的教导,具体实践在生活中。(五分钟。)